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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单元及其划分的逻辑性分析

2010-01-25   来源: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引言

  安全评价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思想对潜在事故进行预测、预防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引入了安全评价的做法,特别是2002年后,由于《安全生产法》颁布,对高危行业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规定了安全评价的强制性要求,安全评价随之得到了迅速推广。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工程项目分阶段、分类型的安全评价类型有: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专项评价等四种。据粗略统计,每年上述形式的安全评价需求大约数以十万计。从安全评价的实施成效看,显然对我国生产安全状态的好转已经起到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评价报告的优劣关系重大,往往直接关乎人民生命、企业生存。然而,安全评价工作不断推进的四年来,笔者通过参加各种安全评价的技术评审会,发现评价报告的符合性问题仍然存在,报告质量亟待提高。目前,安全评价中的主要工作量由各类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所完成。除了由于大量涌现的评价业务需求使评价机构更多地从商业考虑出发而忽视评价质量问题外,也有一些技术问题,属于评价人员考虑问题时偏离了安全系统工程思想,导致所做的报告在关键点上分析离谱,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报告的可信度。必须引起大家关注。

  2 关于评价单元划分的认识偏差

  评价单元划分是安全评价中一项极为重要的过程。在系统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全面辨识后,需要针对具体对象作进一步格物细致地分析,所以要进行评价单元的划分。在单元划分环节经常出现的错误,大致有如下几类:

  (1)无视评价单元划分的必要性

  曾有一些安全评价报告,其中所有章节的安排都符合《安全预评价导则》的编制要求,唯独不见评价单元划分的内容,然而,分析过程振振有辞,评价分析却照样进行,当然是评价内容有明显漏项,且相互关系不清,评价结果让人生疑。这是最为明显地不符合《导则》要求的错误。

  (2)评价单元划分与实际分析相脱节

  有一部分安全评价报告,章节安排完全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评价单元也有划分。但是划分出来的评价单元与实际评价过程采用的评价单元没有逻辑关系,更有甚者,干脆来个驴唇不对马嘴者。估计这类报告多人合作,作单元划分的与作分析评价的人员不是一人,且老死不相往来。实际上还是没有理解安全评价过程中单元划分的意义所在。

  (3)把评价单元等同于定量分析的指数评价单元

  也有一些报告忽略评价单元划分,是因为评价师在评价过程中,错误地将评价单元仅仅理解为火灾、爆炸、中毒指数评价方法中所使用的指数评价单元。素不知安全评价的范围远远不止火灾、爆炸、中毒因素,况且指数分析仅仅只对三大因素中危险度具有典型意义的少数设备、装置单元进行,不足以一斑而盖全貌。类似的错误对于过于偏重理论计算、定量计算的评价者来说比较普遍。

  (4)把评价单元等同于工艺单元

  还有相当一部分安全评价报告列出工艺流程中的工艺单元并直接认定为安全评价单元,仅仅照搬可研阶段工艺流程中提出的工艺单元而不作延伸。也有些报告中的评价单元划分,仅列出物理概念上的系统,而对于作业条件安全性、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程度、工程环境条件、项目周边的安全影响等其它需要相对独立评价的部分往往都被忽略。也有一些报告除了单元划分概念不清外,在随后的分析过程中又不忘对其它评价目标进行分析、评价。此类把评价单元等同于工艺单元做法往往是熟悉工艺设计、熟悉工程技术的评价师们比较容易犯的错误。问题出在不理解评价单元划分的真正作用,导致不能自圆其说,也许是最常见的错误。

  (5)评价单元划分的层次不清等等

  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工艺系统,评价单元的划分必须分层进行,有时,评价采用的指数评价单元还涉及第三层次的单元分析,往往给评价者带来麻烦,随意划分会造成混淆。评价者未必不清楚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也不是不熟悉评价对象的工艺特点或行业特征,只是忽略了复杂系统在逻辑分析上的统一性。这是一种影响不大,比较可以原谅的差错。

  以上都是一些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基本原因是评价者对评价单元划分的必要性及其作用缺乏理解,或对评价单元定义理解不够全面,或许还有技巧上的欠缺导致对评价单元划分原则不能很好把握。

  3评价单元的定义分析

  我国对于安全评价单元的最早定义出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部颁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定义评价单元(unit of evaluation)为:根据评价的要求而划定的在工艺和设备布置上相对独立的作业区域。而在具体的安全评价过程中,由于突破了仅评价工艺装置的固有危险度范围,所以1999版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指南》作了补充定义:评价单元就是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为若干有限、确定范围和需要评价的单元。

  此外,《安全预评价导则》(国家安监局2003)第3.5条对评价单元的定义是:评价单元是为了安全评价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或场所的特点,将生产工艺或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对评价单元的定义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而将被评价对象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进行安全评价,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中评价单元的定义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备、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和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和危险度评价。《煤矿安全评价导则》中评价单元的定义是:对于生产系统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或煤矿),为了安全评价的需要,可以按安全生产系统、开采水平、生产工艺功能、生产场所、危险与有害因素类别等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危险度评价,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中评价单元的定义是: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的需要,将评价对象按油气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评价单元,使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根据近年来陆续颁布的行政文件定义,表述上确实存在一定偏差,但基本沿用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指南》关于安全评价单元的定义内容。其中早期文件定义存在仅强调评价工艺装置、生产场所的固有危险度的倾向。随着评价范围的延伸和评价要求的提高,正在逐步强调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合理延伸评价单元划定范围。本人认为比较合适的评价单元定义是: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按照工艺流程、生产场所、危险与有害因素类别等,将系统划分为若干有限、相对独立、确定范围和需要评价的单元。

  4 单元划分原则的正确理解

  无论何种安全评价报告,均要求以针对性、正确性为追求目标,正确分析其事故潜在性以及系统的风险程度,并对工程项目的复杂系统做出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的推论。而评价方法的适用性选择和评价结论的准确与否,往往取决于评价单元的划分的科学性。一旦评价单元的划分上出了问题,就容易导致逻辑推理错误,轻则造成报告可读性降低,重则影响到对策的针对性和评价结论的可信度。因此,评价单元的划分,是评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评价结论可信度的基础。

  安全评价把所有研究对象,诸如项目工程、生产企业的整体视为系统。系统即为实现一定目标,由多种要素有机联系而组成的整体。要素归类到各层次的元素集还分别构成各级子系统、单元、子单元,系统内部各要素(元素)间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倚赖、综合影响的有机联系,系统对外部的环境变化存在一定的适应程度。系统有其总目标,子系统有其分目标,如何使综合目标达最佳,是系统工程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系统安全评价所要寻求的最优结合效果E,简单地用公式表达为:

  E=max f(X,R,C)

  式中:X为系统组成要素集,诸如物料;设备;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等。R为系统组成要素的相关关系集,诸如构成工艺过程的分类流程;生产辅助设施的配套;安全综合管理、危害因素归类等单元划分基础。C为X与R在各层分布形式,诸如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图;危害关系表(包括危害影响度和相关性)等;f为X,R,C的结合效果函数,如系统最佳运行状态下的安全的整合效果。

  评价单元的划分和确定是系统评价的基础,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工程项目,其评价单元划分原则为:

  (1)简化评价工作又避免评价漏项;

  (2)提高不同定性、定量评价方法的应用准确性;

  (3)得出单元危险度的比较概念,突出评价对象的系统危害特征,同时不夸大整体危险性;

  (4)提高评价精度,强化对策措施针对性,合理估算安全投入。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有必要先将评价对象划分为若干个评价单元,分别进行分析,再综合形成对整个系统的客观评价。好的划分方案既能使评价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又有利于得出准确无误的评价结果。

  5评价单元的类型和层次问题

  评价对象一般都由复杂的系统构成。即便有些评价对象很简单,甚至只是一个单一工艺装置,但由于往往涉及人、机、物、环和管理等诸多方面,要完成全面评价,足以构成比较复杂的系统。

  生产系统总是由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的若干个部分(单元或子系统)组成,工艺流程上的不同功能块,构成不同的工艺单元系统或称为子系统,工程主体和辅助设施构成不同的设备系统,系统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集合也可以按一定的分类划分出子系统,这些不同类的子系统就是我们评价单元的划分基础。

  就大多数生产系统而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元,其总量数不胜数,而我们只是对那些从伤损预防角度来看对整改系统有影响的,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的单元,这些单元在评价过程中就是一种恰当单元。因此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划作评价单元的,都是危险程度明显存在的单元。对于工艺单元直接用作评价的单元,有其量化的辨识原则。例如:单元场所有危险作业且人员密度较高者;单元潜在化学能较大者;单元危险物质数量较大者;单元资金密度较大者;单元操作温度、压力等危险性参数较高者;单元操作对系统的安全运行其关键作用者;以及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易发性单元等等。

  尽管评价单元的确定经常选用工艺单元的划分范围,但是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换句话说,工艺单元的选用不能涵盖所有的评价单元。原则上讲凡是需要作为主要问题提出的,需要重点提出对策措施的,需要比较系统地论述、分析、评价的事项、状态、装置,都是可以划分为评价单元的内涵相关的映象集合体。

  安全评价应该分别进行不同类型评价单元的分析,在得出相应的结论后,再综合为一个对整个系统的评价。如此做法,不仅可以简化评价工作、降低评价工作量、避免遗漏,而且由于能够得出各评价单元特别危险性(危害性)的比较概念,避免以最危单元的危险性(危害性)来表征整个系统的危险性(危害性),得出夸大了的系统危险性(危害性),从而提高评价的准确性,最终影响到有效降低业主采取对策措施所需的安全投资费用。

  6 评价单元划分的技巧

  评价单元的划分工作非常重要,却又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和现场经验,有时还需要一定的技巧,是一种高超的、有个性的创造性劳动。例如作为安全预评价的对象明确为建设项目(工程),由于其存在多元化的危险、有害因素,足以构成比较复杂的系统。

  从安全角度看,由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多样性和相互独立性,而且评价对象一般不会是简单事项。实际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往往构成复杂的生产系统,这些系统总是由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子系统)组成,工艺上的子系统构成工艺单元,危险、有害因素集合系统也可以按一定的分类划分子系统,这些子系统既交叉又关联,存在独立关联规律。评价过程应该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为若干个有限区间、界定范围、需要得出比较性结论的评价单元。

  •一般情况下,按照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报告的章节安排,单元划分可按两个层次进行如图所示。

  • 分析评价对象,明确目的和需要,得出的结论

  进行全方位的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辨识,明确重大事故类型

  选定评价目标,结合工艺、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类型和评价目的划分单元

  针对不同的评价目标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并合并同类项

  结合第一层次单元划分进行系统评价和重大事故单元的危险度分析

  如有必要进行火灾爆炸指数评价,则需进行第二层次的指数法评价单元划分

  对火灾爆炸指数评价单元进行分析评价

  对其他重要的独立单元进行分析评价

  单元划分步骤示意图

  • 第一层次在编制工作大纲时就必须进行,在这个层次的单元划分,主要的目标是在危险、有害因素预先性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以危险、有害因素类别来划分单元,以便针对不同的评价目标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比如某些特种作业适用事件树、事故树等方法,职业危害评价要用到类比法、对照法等,而火灾爆炸危险就可能用到指数法等。要根据评价的目的和要下的结论进行分析归类,涉及不同类型的评价单元。譬如: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来划分;

  (2)按照装置和物质的特征来划分;

  (3)按照工艺装置平面或立体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4)按照生产场所的区域分割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5)按工艺条件划分(甚至直接选用工艺设计中划分的单元作为评价单元);

  (6)按贮存、处理危险物质的化学能、毒性、物质量划分;

  (7)按事故损失程度或危险性程度的直观估计来划分;

  (8)其它有利于使用同类评价方法得出准确结论的单元划分。

  而第二层次的单元划分就可以在编制预评价报告阶段进行分析计算之前再作确定,这一层次的单元划分着重在调整和完善,特别是在有火灾爆炸因素评价的情况下,还要针对指数法的特点,划分指数法评价单元。

  安全评价的关键过程,在于贯彻系统工程的思想,采用各种有效的分析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并得出明确的结论。安全评价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所以,必须分析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及系统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接受程度,并根据系统危险、有害因素的客观存在,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7  结束语

  有关安全评价的学术研讨开展不多,评价工作必须不断实践才形成总结的基础。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交流才能提高。安全评价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并客观分析系统对象,通过对系统的危害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把握其发生规律,事先预测事故及其危害性,提出对策措施,以利防范。由于安全评价责任重大,涉及行政强制,也牵涉到人命关天。根据有关法律,做安全评价工作必须按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必须认真贯彻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漏评、误评且引发事故,必须承担司法责任。当然,以为可以用评价来解决所有技术把关问题,那也是一种绝对化、简单化的认识偏差。专家的评审把关是完全有必要的。

  划分评价单元是为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服务的,要便于评价工作进行,要有利于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评价单元必须有机结合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和类别,并进行单元划分。对于复杂系统,评价者还可按评价的需要将评价单元划分为若干个子评价单元,甚至更细致的单元。由于评价目标不同、评价方法特点不同,只要达到评价目的,评价单元划分不要求绝对一致,总之,评价单元划分的研究是比较复杂的命题,非常值得探讨。其中既有过程问题,也有方法问题,必须在大量的评价实践中不断深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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