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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原则

2010-08-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a.公司、部门、项目管理处所从事的常规活动。如每日的正常服务、维修或其他相关活动;

    b.非常规活动。如特殊或恶劣条件下的作业、设备的维修;

    c.紧急状态下活动。如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发生时;

    d.所有进入服务现场的人员的活动,包括进入服务现场的相关方、访问者等;

    e.所有进入服务现场内的设施、设备,包括相关方的车辆等。

    2、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除了考虑活动、设施或人员现在状态下的影响,还必须考虑过去时态发生的影响,如已发生过的伤害事故;同时还要考虑将来时态下可能发生的影响,如作业条件变化、设备、设施变更、新物业服务规范的实施所带来的影响。

    3、为确保危险源辨识的充分性,辨识危险源时,还应充分考虑到:

    a.公司或同行业单位已发生过的事故及其原因且本项目、单位有与之类似的情况;

    b.行业的有关规定;

    c.作业指导书中已有的安全提示;

    d.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检查表中的项目;

    e.作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包括能力和接受过的培训;

    f.所执行的任务的期限、人员及实施任务的频率特点;

    g.可能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

    h.可能使用或遇到的物质(水、电、声、渣、能源、资源)的物理、化学性质;

    i.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危险源辨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

    a.询问和交流;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务分析;

    f.安全检查表;

    g.作业条件危险源评价。

    (1)按工作任务分析法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按以下方法将作业活动分类:

    a.按服务阶段、服务规范与安全技术管理;

    b.按服务作业人员的操作活动与安全技术要求;

    c.按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范;

    d.有毒有害物资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与安全管理规定。

    (2)根据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主要活动和服务过程存在多种不安全因素,在辨识过程中、辨识范围内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危险包括:

    a.物(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装置的缺陷;

    b.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误动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

    c.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包括物理的(噪声、振动、湿度、辐射度)、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氧化物等)及生物因素;

    d.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防护用品缺少、警示标牌不清、照明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