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消防法规。春秋时期,夜晚照明以木柴当火把,为防火灾。在《礼记·少仪》中规定,举行仪式时,点火把的人,用左手举着火把的同时,右手还要抱着未点燃的木柴,因干木柴很容易烧完,必须有备用木柴随时续火;还要准备个大碗,随时接灰烬,使火星不落地。举火把的人一定要坐在房子的角落里,“不让、不辞、不歌”(不准跟别人打招呼,不准讲话,不准唱歌),做到专心守职,心不旁骛……这些规定说明了古人左手常居静职,右手常居动职。用左手举着火把,就减少了明火乱动的危险。右手捧碗随时接灰烬,以防残火落地乱溅。要求举火人坐屋角,是因为屋角不是人们活动中心。这些严格的规定表明,主要都是防止发生火灾。可以说,这是我国消防史上出现的第一部消防法规。
喊火烛的由来。我国古人早就有了防火意识。据《周礼》记载,仲春二月,当天上的火星行将出现之日,宫廷中掌管用火的官员要敲着木铎在宫中走动,以做好防火的宣传工作,这便是我国喊火烛的由来。 自西周始,历经春秋、战国,秦汉、唐、宋、元、明、清2000多年,民间喊火烛经久不衰。每到冬天,时近黄昏,街上就会传来一阵阵“寒冬腊月,火烛小心,水缸满满,灶仓清清”的呼喊声。这时,人们就会去看一看灶门口有没有火种,并将柴草拿净。古时没有钟表计时,人们把一昼夜分成几个时辰,每个时辰两个小时,又把一夜分为五更天,并存专人按时辰报更喊火烛,以敲打竹制响器发出信号。
倒写的“火”宇。古时,常见不少、作坊或库房、厨房的墙、柱上贴有“火烛小心”的字条,以告诫人们安全用火。这可能是社会上最早出现的关于消防的宣传标语。但字条上的“火”字多数都是倒着写的。火灾是人们最犯忌的大事,谁都不会希望火灾“到”了,那为什么还需要倒着写呢,有的老秀才解释:人们看到这倒写的“火”字,就会引起好奇,甚至还会对此发议论。写标语目的就是要引起人们重视。
这的确很有道理,照现在的说法就是“收视率”提高了,宣传效果就更好些。现在消防宣传品上常用巨大的红色惊叹号或是一个醒目的爆炸形图案,不也是为引起大家注意吗。
(王铭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