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从2006年2月开始执行。以前的有关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doc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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