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安全预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安全预评价导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预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预评价。
2 安全预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预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
安全预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预评价。
3 定义
3.1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3.2 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3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指找出危险、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质和状态的过程。
3.4 危险度评价
危险度评价是指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使危险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的过程。
3.5 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是为了安全评价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或场所的特点,将生产工艺或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
4 安全预评价内容
安全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5 安全预评价程序
安全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5.1 准备阶段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资料。建设项目参考资料见附录A。
5.2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流程或场所的特点,识别和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5.3 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
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基础上,根据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评价单元。
划分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
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评价单元,使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5.4 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
根据被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常用安全预评价方法见附录B。
5.5 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选择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以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频次、严重程度的等级及相关结果,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6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安全对策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 总图布置和建筑方面安全措施;
⑵ 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措施;
⑶ 安全工程设计方面对策措施;
⑷ 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
⑸ 应采取的其它综合措施。
5.7 安全预评价结论
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给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结论。
5.8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5.8.1 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