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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2003]

2003-12-17   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一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前言
  
  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是规范性的附录。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公安部令第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GBJ16-87(200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
  
  GBJ74-84(1995年版)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4-9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3.3租用场所、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还应持有租赁合同,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3.4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还应持有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条件。
  
  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5安全评价程序
  
  5.1前期准备工作
  
  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第3章所列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租赁合同和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1.2与被评价单位签定安全评价合同。
  
  5.1.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导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5.2.2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5.2.3根据经营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  安全管理制度;
  
  b)  安全管理组织;
  
  c)  从业人员;
  
  d)  仓储场所;
  
  e)  仓库建筑。
  
  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如有必要,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  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措施;
  
  b)  仓储场所、仓库建筑、设施、装置、消防与电器方面的对策措施。
  
  5.3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可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1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6.1.1安全评价的依据。
  
  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6.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分析评价。
  
  6.1.6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6.1.7整改情况的复查。
  
  6.1.8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a)  符合安全要求;
  
  b)  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c)  未能符合安全要求。
  
  6.2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7.1封面(见附录B)。
  
  7.2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租用场所或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公安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7.3委托单位、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见附录C)。
  
  7.4目录。
  
  7.5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