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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1997]

2005-04-26   电综[1997] 678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综[1997] 678号


国家电力公司,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有关单位:?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其编号为:DL5009·3-1997

  该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印)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高压变电所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要求,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变电所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和启动带电等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102 – 74 圆股钢丝绳

  GB3608 – 83 高处作业分级

  GB3805 – 83 安全电压

  GB3878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4387 – 84 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5082 – 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 – 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722 –86 爆破安全规程

  GB50194 – 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DL408 – 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5009.1 – 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劳动总局(79)劳总锅字18号文颁发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锅字10号文颁发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设部(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