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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物品目录[2003]

2003-10-20   卫法监发[2003]142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高毒物品目录》。现将该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毒物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