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的总则、类别和适用范围、安全评价方法、安全评价内容、安全评价的基本程序和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格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建设项目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设施、工艺技术、专用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统称为“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辩识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WJ 9049-2005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06.29 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2004.01.13 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3.03.31 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3 总则
3.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主、科学、公正的安全评价原则,科学评价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安全状况,减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提高安全水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2 依据
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a)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b) WJ 9049—2005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e) 《安全评价通则》;
f) 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或被评价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
g) 其他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3.3 安全评价机构
承担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取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业务专业资质。
4 安全评价类别和适用范围
4.1 安全评价类别
4.1.1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根据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和贮存民用爆破器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通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确定其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给予指导。
4.1.2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在生产、贮存民用爆破器材的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安全生产设施验收前,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初步设计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现场调查分析,通过对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1.3 专项安全评价
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专用设备、设施、材料、工艺技术、危险场所等,通过对实物、现场或技术文件资料的审查,预测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其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贮存和管理给予指导。
4.1.4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通过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运行的设施、设备、装置和库房以及安全管理现状的调查,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2 安全评价适用范围
4.2.1 安全预评价适用于新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或原生产企业易地重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并在初步设计前进行的评价。
4.2.2 安全验收评价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经试生产正常后进行的评价。
4.2.3 专项安全评价适用于对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研究成果、原生产设施扩大生产能力等涉及安全的项目的评价。
4.2.4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企业委托对现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贮存设施进行的评价,也可采用专项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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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评价方法
可用于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的方法有:
a) 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
b) 安全检查表;
c)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d) 危险源定量评估方法——BZA—l法;
e) 预先危险性分析;
f) 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
g) 重大危险源辩识(应按照GB 18218的要求执行);
h) 事故树分析;
i) 因果(鱼刺)图分析法;
j) 其他合适的方法。
6 安全评价内容
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
a) 被评价项目中重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危险度评价;
b) 核实检查被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c) 对被评价项目的安全风险是否处于可接受的状态做出评价;
d) 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 安全评价的基本程序
7.1 前期准备
7.1.1 被评价单位应提出安全评价申请或委托书或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
7.1.2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安全数据资料。
7.1.3 根据需要到现场调查,收集现场资料。
7.1.4 需要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由接受委托任务的评价机构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7.2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根据评价对象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性质、作业场所、生产工艺过程及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特性等,辨识和分析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
7.3 划分评价单元
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的需要,将评价对象按生产功能、生产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等特性划分评价单元。
7.4 评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第5章所列出的评价方法进行选择。
7.5 定性、定量评价
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引起重人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严重程度。
7.6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如下:
a)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b)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7.7 安全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结论应有:
a)归纳、综合各部分评价结果;
b)给出项目总体安全评价结论。
7.8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价对象、安全评价过程、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获得的安全评价结果、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等。
7.9 安全评价报告交付
由评价机构将安全评价报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被评价单位。
8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格式
8.1 报告的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评价机构可根据不同的评价项目和类别予以调整,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a)安全评价依据;
b)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c)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d)评价单元的划分与评价方法的选择;
e)定性、定量评价;
f)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g)评价结论。
8.2 报告的要求
报告的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结论明确、对策措施可行。
8.3 报告的格式
一般包括:
a)封面、封底(格式参见附录A);
b)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c)著录项(格式参见附录B);
d)目录;
e)编制说明;
f)正文;
g)附录。
h)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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