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爆破协会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全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大会通过(2004-1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工程爆破行业的健康发展,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爆破行业、企业和用户(业主)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以建立本行业和企业的自律机制,规范行业道德行为和行业经营行为宗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的企业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行业道德
第四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履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执行行业自律公约。
第五条遵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技术创新,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做到优质服务,提高企业信誉。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减少爆破各种有害效应。
第七条提倡企业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维护行业信誉,树立良好形象。按照诚信、合法、公平、公正和等价有偿服务的原则,发展双边或多边联合,增强企业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与我国对外贸易法,坚持热情友好、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努力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组织工程承包、技术、装备出口,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和对外服务水平。
第三章行业经营
第九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和安全监理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
第十条在工程爆破市场经营中,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对自己进行夸大宣传,或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
2、通过行贿受贿或回扣等手段,获取项目承包权;?
3、利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获取项目承包权;?
4、利用在公开报价基础上大幅度降价,或以低于成本价与最低保护价干扰破坏合法市场活动;
5、在爆破工程招投标中,不遵守招标与投标程序,以互相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6、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一条中标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和权利。当重大爆破工程或技术难度大的爆破工程,需要联合投标时应明确分工任务,发挥各自的特长与优势。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和地方工程爆破协会,都应本着“民主协商、互相监督、自我约束”的原则,加强协调工作,做好企业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各会员单位以及爆破行业各企业经营单位有义务大力宣传本公约,教育职工按照本公约从事业务活动,保证本公约的实施。
第十四条爆破行业企业和用户可以就本公约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请求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或地方协会给予帮助和指导。因其他经营单位违反本公约,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时,爆破企业和用户可以向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或地方协会申诉,请求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接受行业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以及用户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协会秘书处负责接待受理单位和个人来信、来访与举报工作。
第十六条为督促本公约的有效贯彻执行,可通过企业推荐协商,组织自律监督协调小组,调查研究企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向中国工程爆破协会通报情况,提出表彰和需要协调处理违规的建议。
第十七条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及地方协会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的单位,要定期给予表彰,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对违规违约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停止违约行为、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本行业内通报批评或网上公布其违约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协会会员资格。
对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同行企业或业主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要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由政府有关执法监督部门撤销营业执照或依法惩处。
第十八条本公约经全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公约解释权属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第二十条本公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