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的级别审核员通过不断的审核和专业发展以保持其审核能力,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级别审核员的年度确认、复查换证等注册资格保持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4 总要求
4.1 从事OSHMS认证活动的合法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对其所聘用的级别审核员进行有效管理,以达到OSHMS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对其资格保持的要求。
4.2 机构为使级别审核员满足资格保持的要求,应建立管理程序,程序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4.2.1 级别审核员申请年度确认和复查换证所需材料的归档、统一申报。
4.2.2 机构对专/兼职级别审核员聘用、管理规定。
4.2.3 制定本机构的专业发展计划,保存实施计划的有效记录。
4.2.4 机构负责对年度确认和复查换证统一申报。
5 年度确认要求
机构每年负责对其所聘用的级别审核员进行年度确认材料的汇总,集中向安注委申报。
级别审核员在注册证书的三年有效期内应进行两次年度确认,复查换证当年不需进行年度确认。
年度确认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审核经历、专业发展和遵守OSHMS审核员行为准则。
5.1审核经历
5.1.1 审核员
每年应有效地完成至少3次完整、可接受的OSHMS审核,并保留审核记录。
5.1.2 主任审核员
每年应有效地完成至少3次完整、可接受的OSHMS审核,并至少在两次审核中担任审核组长(审核组中至少要有另外一名审核员参加),并保留审核记录。
5.1.3所有审核都是依据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或相应国际区域组织标准)进行的,并覆盖审核的全过程。
5.2 专业发展
5.2.1每年需参加15小时相应的专业发展活动。
5.2.2 专业发展的证明材料应由专业发展活动的组织者提供、申请人聘用机构进行评价验证。
5.2.3 专业发展的记录应说明专业发展活动的类别、内容、持续时间、地点、组织者信息等。
5.2.4 所有的专业发展活动对于申请人应属于新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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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满足专业发展的活动包括:
1)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安注委指定的培训;
2)培训班、研讨会;
3)专业进修;
4)学术研究(附成果证书);
5)发表论文或论著。
注:级别审核员应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适当的专业发展活动,所选择的活动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审核能力。
5.3 遵守OSHMS审核员行为准则
6 复查换证要求
机构负责向安注委统一申报所聘用的级别审核员的复查换证材料。
级别审核员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满三年后应复查换证,经评价符合保持注册要求者,安注委给其换发新的注册证书。未申请复查换证或虽申请复查换证,但不符合保持注册要求者,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中“12 罚则”处理。
复查换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6.1 年度确认
在注册证书三年有效期内,完成两次年度确认。
6.2 审核经历
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应有效地完成9次完整、可接受的OSHMS审核,且两次相邻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8个月,主任审核员至少在6次审核中担任审核组长(审核组中至少要有另外一名审核员参加),并保留审核记录。
6.3 专业发展
需参加至少45小时的专业发展活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4 遵守OSHMS审核员行为准则。
7 申请
7.1 年度确认的申请
1)机构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安注委提交申请人本年度的《OSHMS审核员年度确认表》及注册证书,同时按申报总人数统一缴纳年度确认费。
2)级别审核员自获得注册资格的第二年起,应连续两年通过聘用机构向注册机构申请年度确认,同时提供审核经历表原件和专业发展证明材料。
7.2 复查换证的申请
1)级别审核员自注册之日起,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换证。
2)级别审核员在证书有效期满的前60天内,应填写《OSHMS审核员复查换证表》,由聘用机构统一申报安注委办公室,同时应提交3年内满足审核经历、专业发展要求和年度确认通过的证明材料及注册证书。
3)机构在提交材料的同时,应按申报总人数统一缴纳复查换证费用。
7.3 审定
安注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技术评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