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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民工生活区标准

2004-05-07   -   |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规模较小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民工宿舍标准要求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 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取消大通铺,单人床铺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最多只能搭二层,床头要设姓名卡。食堂必须设置独立制作间、库房,应配备必要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等炊具及存放柜。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地面。此外,施工企业还应尽可能配备电视机、书报、文体用品和必要的通讯设施,配备药箱,施工人员一旦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