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7日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印发<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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