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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等两部规章的决定

2015-08-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3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等两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7月2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等两部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现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一、《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2005年1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1号公布)。

   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2005年1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