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10 -91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普通防护服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使用的普通防护服,不适用于隔热服、避火服等其他防护服。
2 引用标准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3918织物梯形法撕破强力试验方法
GB 3923 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条样法
GB 4744 纺织织物 抗渗水性测定方法 静水压试验方法
GB 4745 纺织织物 表面抗湿性能测定方法(沾水试验方法)
GB 5455 纺织织物 阻燃性能测定 垂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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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
消防员普通防护服(以下简称防护服)系指消防员在进行灭火战斗时为保护自身而通常穿着的作业服。
4 性能要求
4. 1结构
4. 1.1防护服为仿猎装式,由上装和下装组成。
4. 1.2防护服分为常规型防护服和防寒型防护服二种。
4. 1.2.1常规型防护服应由阻燃抗湿外罩和可脱卸的抗渗水内层组成。
4. 1.2.2防寒型防护服应由阻燃抗湿外罩和可脱卸的抗渗水内层、保暖层、内衬层组成。
4. 2 重量
常规型防护服(整套)不大于 1.6kG ,防寒型防护服(整套)不大于3 .8kg。防护服重量按本标准中第5.9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4.3 颜色
公安消防员用的防护服的上装和下装的外罩颜色应为黄绿色,企业消防员用的防护服的上装应为黄绿色,下装应为深蓝色。防护服镶配有荧光红标志带。色差应不低于GB 250 中四级要求。
4. 4 主要材料性能
防护服外罩和标志带应采用具有服着功能的织物制成,应具有阻燃抗湿性能。
4.4.1外罩的阻燃性能,按本标准中第5.1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损毁长度不得大于12cm,续燃时间不得大于 2s,阴燃时间不得大于10s,不得有融滴现象。
4.4.2外罩的抗湿性能,按本标准中第5.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其沾水等级不得低于GB 4745中3 级的要求。
4.4.3外罩的耐洗涤性能,按本标准中第5.3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应试验后,其阻燃性能为损毁长度不得大于 15cm,续燃时间不得大于5s, 阴燃时间不得大于20s,不得有融滴现象,其抗湿性能为沾水等级不得低于GB 4745中2级要求。
4.4.4外罩的撕破强力,按本标准中第5.4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经、 纬向的撕破强力不得小于32N。
4.4.5外罩的干态断裂强力,按本标准中第5.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经、纬向的断裂强力不得小于450N。
4.4.6外罩的耐磨性能,按本标准中第5.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磨损100次后,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不得小于200 N。
4.4.7外罩的抗辐射热渗透性能,按本标准中第5.7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待完成一个辐照周期时,外罩的内表面温升不得超过15℃。
4.4.8防护服抗渗水内层采用具有服着功能的织物制成, 其抗渗水性能按本标准中第5.8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耐静水压不得小于4000Pa。
4.4.9防寒型防护服的保暖层,采用涤纶絮片或腈纶人造毛皮制成。
4.4.10外罩的接缝断裂强力按本标准中第5.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得小于360N。
5试验方法
从防护服上取试样进行试验。
5.1外罩的阻燃性能试验按GB5455进行。
5.2外罩的抗湿性能试验按GB4745进行。
5.3外罩的耐洗涤性能试验按附录A(补充件)进行。
5.4外罩的撕破强力性能试验按GB 3918进行。
5.5外罩的断裂强力性能试验按GB3923进行。
5.6外罩的耐磨性能试验按附录B(补充件)进行。
5.7外罩的抗辐射热渗透性能试验按附录C(补充件)进行。
5.8抗渗水内层的抗渗水性能试验按GB4744 进行。
5.9防护服重量用重量衡器测定,重量衡器允许误差不得大于±0.01kg。
5.10色差测定按GB 250进行,目测角度为45°,目测距离为60cm。
C1.3将试样放入框架固定槽中,调节热电偶高度, 使热电偶与试样背面接触。
接通数字式温度计电源记录温度tA再接通辐射热源的电源,当完成一个辐照周期时,记录温度tB,温差tB-tA即为织物抗辐射热渗透性能。
C2抗辐射热渗透性能试验设备
C2.1织物抗辐射热渗透性能装置
由辐射热源、试样辐照测试箱组成。
辐射热源采用红外卤钨灯,交流电压为220V,功率为500W要求辐射在试样表面上的辐射热通量分布是均匀的。试样辐射测试箱,有定时自动控制的遮挡板。
C2.2织物抗辐射热性能测量装置
测量控制箱由热电偶、数字式温度计、绝对功率计及直流数字电压表组成。
C2.2.1热电偶性能
测量范围:0-800℃
精度等级:3级
时间常数:不大于8s
C2.2.2绝对功率计性能
功率灵敏度:不小于100V/mw
功率测量范围:2×10^-6~60w/cm^2
准确度:±2%
C2.2.3直流数字电压表性能
准确度:±0.05%(读数±2字)
量程:0~1000V
C2.2.4数字式温度计性能
测量范围:0-1300℃
分辨度: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