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GA 31.92

2005-01-24   GA 31.92   |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1.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产品分类

  按使用温度分类:

  a.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

  b.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

  c.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NextPage]

 

  3技术要求

  3.1一般技术要求

  3.1.1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

  3.2主要技术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4 试验方法

  4.1密度

  4.1.1仪器

  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g/cm^3: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量筒:250mL或100mL;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试验步骤

  4.1.2.1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

  4.1.2.3待泡沫液恒温至20±0.5℃时,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液中,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

  4.1.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g/cm^3.

  4.2粘度

  4.2.1仪器

  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

  凝固点温度汁:量程-30-60℃,分度值1℃:

  高型烧杯:250mL:

  量筒:25mL、250mL各一个;

  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

  50%乙醇水溶液。

  4.2.2试验步骤

  4.2.2.1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泡沫液慢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4.2.2.2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4.2.2.3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泡沫液注入250mL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

  4.2.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

  4.3流动点

  4.3.1仪器

  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磨口凝固点测定管;

  50%乙醇水溶液。

  4.3.2试验步骤

  4.3.2.1把装有适量的50%乙醇水溶液的凝固点测定管放入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的冷却室内,启动测定仪。控制温度低于被测泡沫液类型指标20℃。

  4.3.2.2在干燥、洁净的凝固点测定管的内管注入混合均匀的泡沫液,液面距内管底部约50mm左右,并把内管装入外管中。

  4.3.2.3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把凝固点温度计固定在内管中央,使温度计毛细管下端浸入泡沫液面下3mm。

  4.3.2.4当内管泡沫液温度降至5℃时开始观察泡沫液流动情况,每降低2.5℃观察一次。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使其倾斜, 如果泡沫液流动则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观察不得超过3s),继续降温,做下一次观察,当泡沫液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倾斜观察,泡沫液不流动时,在5s内反复倾斜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此温度,并由此上推2.5℃即为泡沫液的流动点温度值。

  4.3.3结果

  每个样品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2.5℃,如果超过2.5℃,应进行第三次试验,取其较高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4pH值

  4.4.1仪器、试剂

  酸度汁:范围0-14pH,精度0.1pH:

  烧杯:50mL: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容量瓶:250mL

  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

  PH基准试剂(市售品):

  四硼酸钠(Na2B4O7•10H2O)……PH9.182(25℃)

  混合磷酸  (KH2PO4和NaH2PO4z等摩尔混合物)…………PH6.864(25℃)

  邻苯二甲酸氢钾(KHC3H4O4)……………PH4.003(25℃)

  4.4.2准备工作

  4.4.2.1用PH基准试剂和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配制好250mL缓冲溶液.

  4.4.2.2调试好酸度计.

  4.4.3试验步骤

  4.4.3.1将35mL被测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

  4.4.3.2将电极浸入盛泡沫液的烧杯中。

  4.4.3.3调整被测泡沫液温度至20±0.5℃时,测定搅拌均匀的泡沫液pH值.

  4.4.4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1PH     4.5沉降物

  4.5.1仪器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000r/min以上;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容量50mL,锥部刻度分度值0.1mL。

  4.5.2试验步骤

  4.5.2.1在两个干燥、洁净的50mL离心试管中,分别装入50mL摇混均匀的被测泡沫液。

  4.5.2.2将离心试管中的泡沫液恒温至20±1℃, 然后将其对称地装入离心机的试管套中,盖好离机盖

  4.5.2.3启动离心机,调节转速至2000r/min,离心分离15min。

  4.5.2.4取出离心试管,观察每管的沉降物的体积(以mL计),其和即为沉降物的体积百分数。

  4.5.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沉淀物

  4.6.1仪器、材料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000r/min以上;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容量50mL,锥部刻度分度值0.1mL;

  温度汁:量程0-100℃,分度值1℃;

  移液管:容量10mL,分度值0.01mL:

  平织铜网:孔径0.180mm:

  量筒:100mL:

  配制人工海水(按m/m):

  氯化镁(MgCl2•6H2O)1.10%

  氯化钙(CaCl2•2H2O)0.16%

  氯化钠(NaCl)2.50%

  无水硫酸钠(Na2S04)0.40%

  蒸馏水(H2O)95.84%

  4.6.2试验步骤

  4.6.2.1配制泡沫混合液:用移液管取测定沉降物后的上层清液,6 %型取6mL、3%型取3mL、1.5%型取1.5mL,放入干燥、洁净的100mL的量筒中, 用人工海水稀释至100mL。

  4.6.2.2调整泡沫混合液混度为20±1℃,并静置10min后按4.5.2 条进行试验。

  4.6.2.3如有悬浮物生成,用孔径为0.180mm平织铜网过滤,观察是否通过。

  4.6.3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7闪点

  4.7.1仪器

  闭口式闪点测定仪

  闪点用温度计:量程0-200℃,分度值1℃;

  可燃气罐和接管

  4.7.2试验步骤

  4.7.2.1将被测泡沫液注入闪点测定仪的试料杯中至刻度线,固定在加热器中,盖好后插入闭口闪点温度计,接好点火燃气接管。

  4.7.2.2接通电源,打开加热和搅拌开关,开始加热要均匀升温,并定期进行搅拌。

  4.7.2.3当泡沫液温度升至40℃时,点燃可燃气火焰喷嘴,调节火焰为球形,升温速率控制2-3℃/min。并不断搅拌,每隔1℃打开试料盖边窗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1s,点火试验一次,观察是否有蓝色明显火焰显现,找到该泡沫液的预测闪点值。

  4.7.2.4重复上述操操作,当温度升至预测闪点值前10℃时,每隔1 ℃作一次点火试验,当边窗内有明显蓝色火闪现时。读出温度计读数,即为泡沫液的闪点值。

  4.7.3结果  

  每个样品进行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1℃,如果超过1℃应进行第三次试验,然后取其较低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8腐蚀率

  4.8.1仪器、设备、材料

  砂纸:200号、400号;

  硬毛刷;

  游标卡尺:量程0-150mm,精度0.02mm;

  精密天平:量程0-200g,精度0.2mg:

  磨口瓶:规格125 mL: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范围0~200℃,精度±2℃

  试片:材质---A3钢片、LF21铝片,

  氯化钙干燥器;

  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

  磷酸-铬酸水溶液:85%(磷酸35mL加无水铬酸20g,用水稀释至1L。

  4.8.2试验步骤

  4.8.2.1取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先用200号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后用400号砂纸磨光,再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刷洗净,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将处理好试片放入恒温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30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0min称量每个试片质量(精确至0.5mg)并编号。

  4.8.2.2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试片的长、宽、厚(精确至0.1mm),计算出每个试片的表面积。

  4.8.2.3将量好的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分别放入八个125mL的磨口瓶中,分别倒入摇混均匀的100mL泡沫液,应使每个试片都完全浸没在泡沫液中,并封闭瓶口。

  4.8.2.4将磨口瓶置于恒温38±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连续保持21d。

  4.8.2.5从磨口瓶中取出试片,分别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腐蚀生成物(如冲刷不掉,则钢片用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浸泡、铝片用磷酸--铬酸水溶液浸泡,除去腐蚀生成物),冲刷干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然后放入恒温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30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0min,称量每个试片的质量(精确至0.5mg)。

  4.8.3结果

  腐蚀率按(1)式计算:C=1000m/21A…………………………(1)

  式中:C--腐蚀率,mg/(d•dm^2):

        m--四个试片的总失重值,g;

        A--四个试片的总表面积,dm^2。

  4.9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

  4.9.1仪器、设备、材料

  秒表:精度0.1s:

  温度计:量程0-100℃,分度值1℃;

  台秤:量程10kg,精度5g;

  量筒:量程1000mL、分度值10mL,量程100mL、分度值1mL;

  木制泡沫刮板;

  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

  6.0±0.2L/min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图1);

  2.5级、0-0.16MPa喷嘴用压力表;

  50L耐压混合液贮罐;

  0.3m^3/min空压机;

  耐压胶管;

  容积为4m^3的泡沫接收网(图2);

  200L析液测定桶与台架(图3)。

  图1    6.0±0.2L/min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1-脚轮(ZP60);2-脚轮(MP60);3-台架(<40×4);    4-支架(<40×4);5-产生器出口;6-内发泡网(铅板网    4×8×0.5);7-外发泡网(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5);

  8-筒体;9-喷嘴(孔径3.2);10-软管接头;11-锥体;    12-风筒;13-GF 微型电机(250W、12000r/min);14-风扇

  15-压角;16-防护罩;17-压力表(0~0.16MPa);

  4.9.2准备工作

  4.9.2.1 按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装置示意图(图2),把泡沫产生器、压力表、耐压混合液贮罐、空压机和耐压胶管及泡沫接收网等装配好,整个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4.9.2.2 用风量计或风速仪调整泡沫产生器出口风量为13.0±0.5m^3/min。

  4.9.2.3 试验前要用清水洗净整个系统,并排除余水。

  4.9.2.4 用20±2℃的水,调试泡沫产生器的喷嘴压力为0.10±0. 02MPa时,使流量控制在6.0±0.2L/min

  4.9.2.5  配制混合液:将泡沫液与淡水或人工海水(耐海水的泡沫液)在混合液贮罐内进行配制(泡沫液与使用水的比例为:1.5%型为1.5:98.5、3%型为3:97、6%型为6:94).并控制泡沫混合液温度,使产生的泡沫温度为20±2℃。

  4.9.2.6 将析液测定桶内、外壁洗净擦干后称重(精确至5g)。

  4.9.3    试验步骤

  4.9.3.1 按上述规定的风量、流量把整个泡沫发生系统调好后,开动空压机,启动风机,鼓风发泡,用秒表记录泡沫充满4m^3泡沫接收网的时间。

  发泡倍数按(2)式计算:

            N=2.4×10^5/(Q•t)……………………(2)

  式中:N----发泡倍数;

        Q----标准泡沫产生器混合液流量;

        t ---泡沫充满4m^3接收网的时间,s。

  4.9.3.2 泡沫充满4m^3泡沫接收网后,立即用析液测定桶接收泡沫,并启动秒表,接满泡沫后,用木板刮平.擦去外壁的泡沫,称量泡沫和析液测定桶总质量(精确至5g),然后立即将泡沫析液桶放在台架上,在台架下面放置100mL的量筒用以接收泡沫析出液。并计算出25%泡沫液析出液质量,当量筒中接足25%泡沫析出液质量(析出液的密度按1g/mL计)时,卡停秒表,该时间即为25%析液时间

  25%泡沫析出液质量按(3)式计算:

            m3=(m2-m1)/4…………………(3)

  式中:m3---25%泡沫液析出质量, g;

        m2---析液测定桶接满泡沫总质量,g;

        m1---析液测定桶质量,g。

  4.9. 4  结果

  取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10 灭火性能

  4.10 .1设备、仪器、材料

  秒表:精度 0.1s;

  温度计:量程 0-100℃,分度值1℃;

  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同 4.9.1条);

  90号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或70号汽油(马达法辛烷值);

  松木:90根,水分含量10%-15%,规格为(30±3)mm×(35±3)mm×(730±5)mm;

  B类火1.6m^2燃烧盘(图4)

  B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图5)

  A类火木栅与燃烧台(图6)

  A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图7)

  8m^3泡沫接收网(图7)

  4.10.2试验步骤

  灭火性能试验分为B类火和A类火两种。高倍数泡沫产生的工作条件均同于4.9条规定

  4.10.2.1 B 类火灭火试验步骤

  a.将B 类火1.6m ^2燃烧盘清洗干净,放入约130L的自来水(深约8cm)和40L的90号车用汽油或70号汽油。

  b.将B 类火燃烧盘、标准高倍为数泡沫产生器、4m^3泡沫接收网按图5装配好。

  c 点火开启秒表。

  d.预燃30s后,开启供泡沫灭火。

  e.连续供泡沫2.5min后,停止供泡沫。

  f.灭火时间:从开始供泡沫至火焰完全熄灭止为灭火时间。

  4.10.2.2 A类火灭火试验步骤

  a.将松木90根按图6要求排架在A类火燃烧台上,在A类火燃烧盘内放入 1. 5L90号车用汽油或70号汽油。

  b. 将A类火木栅燃烧台、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8m^3泡沫接收网按图7装配好。

  c. 点火、开启秒表。

  d. 预燃1.5min后,开始供泡沫灭火。

  e. 连续供泡沫5min 后,停止供泡沫。

  f. 供泡沫结束后10min内,观察是否复燃。

  g. 灭火时间:从开始供泡沫到火焰完全熄灭止为灭火时间。

  4.10.3  结果

  非耐海水的泡沫液,其B类火、A类火灭火试验应二次试验两次合格。耐海水的泡沫液,其B 类火A 类火灭火试验首先分别用淡水和人工海水为使用水各试验一次,如果都成功或都失败,即可结束试验。前者为合格,后者为不合格。如有一次失败,应重复相应使用水的两次试验。如两次重复试验都成功,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图4 B类火1.6m^2燃烧盘示意图

  图5 B类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

  1--四面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 00);2--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3--1. 6m^2燃烧器;4--铰链

  图6 A类火木栅与燃烧台示意图

  1--90根松木栅(松木尺寸:30×35×730);2--A类火燃烧台架

  (<50×4); 3--A类火燃烧盘(尺寸730×730)

  图7 A类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

  1--扁钢(40X3);2--木栅;3-四面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00);

  4--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5-A类火燃烧台架;6-A类火燃

  烧盘;7--铰链

  4.11老化试验

  4.11.1.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液

  将泡沫液装在10L的容器中,放入65±2℃的恒温箱内保持216h后恢复到室温,然后再放入-18±2℃的低温箱内保持24h后再恢复到室温(超耐寒型的要在-28±2℃的温度下进行)。

  4.11.2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混合液

  将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液与淡水或人工海水按比例配制成的溶液。

  5检验规则

  5.1取样

  5.1.1每一生产批号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L。

  5.1.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 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

  5.1.3取样要有代表性,应保证样品与总体的一致, 取样前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摇混均匀。从三个不同部位和三个不同的包装中取等量的样品,每一项性能在测试前也应将样品摇混均匀后方能进行试验。

  5.2出厂检验

  包括密度、粘度、流动点、PH值、老化前的沉降物、沉淀物、闪点、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和B类火灭火性能项目试验。

  5.3型式检验

  包括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成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时的定期进行检验;

  d.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章技术要求, 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取样,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包装桶上必须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混合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合格标记、重量、闪点值 、 本标准编号和简单的贮存保管要求等。

  6.2包装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用铁桶或聚乙烯塑料桶包装,包装应符合表2所列要求。



  6.3 运输和贮存

  6.3.1 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他物质和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6.3.2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曝晒、贮存环境温度应在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之内。

  6.3.3 产品在上述环境中贮存期限为三年, 其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江都县消防药剂厂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刘金声、陈思云。

  本标准1984年7月首次发布,1991年6月第一次修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