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了使喷漆车间的生产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喷漆在使用中会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喷漆属于乙类生产。
1.3各企业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制订本企业的喷漆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实施细则。
2建筑
2.1厂房
2.1.1生产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或框架承重结构。
2.1.2生产厂房应设置必要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比值(m2/m3),一般采用0.05-3.13,体积超过1000m3的建筑,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03。
2.1.3生产车间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处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
2.1.4生产车间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
2.2安全疏散
2.2.1厂房安全出口门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而且不应采用吊门或侧拉门,严禁转门。
2.2.2厂房内由最远工作地点至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多层厂房50m,单层厂房75m。
2.2.3车间内必须道路畅通,设有安全隔离线,工作时间楼梯、门严禁堵塞和加锁。
2.2.4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设备(含电器)
3.1电器部分
3.1.1喷漆各工段的电器选用和安装除遵守电器安装规程外,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1.2电动机应选用防爆式或封闭式,切忌使用敞开式电动机。
3.1.3室内照明灯具和开关应使用防爆型,禁止使用敞开式灯具和普通开关。
3.1.4操作工段内应选用铜芯绝缘电线穿钢管敷设,严禁使用临时线,所有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均应有可靠接地。
3.2设备部分
3.2.1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它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送、排风管道宜每层分别设置。
3.2.2底漆、喷花、罩光均应各自设置强有力的排风装置,以将可燃气体及时排出。
3.2.3排风管道不宜过长,不应暗设,拐弯不宜过多,管道拐弯处应有圆角,一个排风系统的吸风口不应超过8个。吸风口应加防护网,管道应设置清理工作孔,防火阀或泄爆口,切忌管道出现直角弯和盲肠段。
3.2.4吸尘风机必须采用防爆型,安装时底座应有减震器,风机口与风管处连接应用软连接。
3.2.5漆膜干燥设备(打底烘道、罩光烘道)的加热器须有良好的隔热封闭装置,不许暴露可见明火。
3.2.6各类转动机械要添加润滑油,保证运转正常,对近高温的部位加油应适量,防止添加过度渗滴引起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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