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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JB 8655—1997

2005-08-02   JB 8655—1997   |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7—11—19批准    1998—05—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电器安全要求非等效采用了IEC 335—2—40: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即GB 4706.32—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并与IEC 335—1:19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一般要求》(即GB 4706.1—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协调一致。由于本标准为三相电源,除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之外,还适用于商业用和工业用。本标准的机械安全要求,参考了美国供暖制冷空调工程师学会标准ANSI/ASHRAE15—1992《机械制冷安全规范》。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冷冻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华宝空调器厂、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子成、葛传诗、张明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量在7 000W以上、额定电压小于600V的三相电源空气冷却和水冷却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冷型、热泵型、带辅助电加热的热泵型及纯电加热制热型)(以下简称空调机)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相电源的房间空调器,也不适用于煤气加热的空调器,以及非机械制冷方式的空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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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343—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GB 4706.1—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4706.32—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 7373—87  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F22)
  
  GB 7778—87  制冷剂编号表示方法
  
  JB 6917—93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3  危险一览表
  

  空调机的危险因素见表1。
 
  
  
  4  一般要求
  
  4.1  空调机的结构应满足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地工作,即使在正常使用中出现可能的疏忽,也不会导致对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危险。为此应对全部试验项目进行检测。
  
  4.2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4.3  三相交流电的空调机,最大额定电压为600V。铭牌上标定的电压,不得超过600V。
  
  5  防触电保护
  
  5.1  空调机的结构和外壳应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在正常使用的工作状态下,即使不用工具能打开盖或移去可拆卸的部件后,也应能防止人与带电部分的意外接触。
  
  5.2  在正确的安装状态下,空调机应按GB 4706.1—92中8.1、8.8和8.9进行防触电保护检验。
  
  5.3  空调机的面壳、旋钮或开关内的旋转轴均不应带电。
  
  5.4  外露的带电部件应设置隔离罩,防止与人接触。
  
  5.5  空调机内的无绝缘带电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5.6  对需要检查、调节、操作或维护的电气设备和控制元件应集中安装在电气控制盒内,并有接地保护。
 
  6  风扇电动机和全封闭压缩机的启动
  
  6.1  电动机应有过热保护或过电流保护器,以防止过载。
  
  6.2  空调机的启动不应造成熔断丝的熔断和接触器、继电器的断路。过载保护器在正常启动条件下不应动作。
  
  6.3  空调机的风扇电动机和驱动电动机应满足低压启动试验,即在85%的额定电压下启动三次,每次启动时需在电动机完全停转状态下进行。若有几档转速,则各档转速均应启动三次。每次均能正常启动。
  
  6.4  空调机全封闭压缩机的启动
  
  全封闭压缩机应满足下列启动试验要求,即在1.06倍的额定电压和0.85倍的额定电压下各启动三次,每次启动后应停机3min,再进行后一次的启动。各次启动均应正常。如果压缩机制造厂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启动试验报告,可以免做此项试验。
  
  6.5  当空调机三相接线的相序接错时,不应引起任何损坏。设置相序保护器或提示的空调机,应检验其保护和提示功能。
  
  6.6  不允许将保险丝用做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置。
  
  6.7  开启式电动机的底座下面应装有不燃材料的挡板,以防止由电动机内掉出的物体有可能落在空调机内的可燃材料上。
  
  7  输入功率和电流
  
  7.1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名义工况下,空调机的输入功率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7.2  如果空调机上标有额定电流,则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名义工况下,空调机的工作电流不应大于额定电流的110%。
  
  通过视检和测试确定是否合格。
  
  8  发热
  
  8.1  在正常使用时,空调机及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的温度。
  
  8.2  空调机应按制造厂规定要求安装在试验室内,在最大制冷工况和最大制热工况下进行测量。
  
  8.3  空调机应在最低额定电压的0.94倍和最高额定电压的1.06倍之间的任一电压来工作,使其产生的发热量最大。
  
  8.4  电加热器应在最大额定输入功率1.15倍所对应的电压下工作。
  
  8.5  试验期间热保护器不应动作,电机绕组温度用电阻法测定,其余温度用热电偶丝测定。温度需连续监测,并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如有密封填料等材料,则不应流出。

  

  9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9.1  空调机应在1.06倍的额定电压下进行测试。
  
  9.2  对于连接到固定布线上的空调机,泄漏电流不应超过2mA/kW额定输入功率。对于使用者易触及的空调机,泄漏电流最大值应不超过10mA。
  
  9.3  空调机的泄漏电流应按GB 4706.1—92中13.2规定的方法测试。
  
  10  耐电压和绝缘电阻
  
  10.1  空调机的带电部件与壳体(接地)之间应经受1 250V,1min的耐电压试验。并以500V直流电压1min后进行绝缘电阻测量。绝缘电阻值对基本绝缘应不低于2MΩ,对加强绝缘应不低于7MΩ。
  
  10.2  空调机的耐电压和绝缘电阻值应按GB 4706.1—92中16.3和16.4规定的方法测试。
 
  11  防水
  
  11.1  空调机的电器元件应能防止水的浸入。室内机蒸发器的凝露水和室外机在热泵融霜操作时的融霜水应能畅通地排出机外。
  
  11.2  空调机底部有排水装置时,正常排水应不影响空调机的电气绝缘。
  
  11.3  空调机的室外机应按GB 4208—93中IPX4等级进行淋水试验。试验后立即进行1min的50Hz基本正弦波的耐电压试验,不应出现击穿。试验电压见表4。

  

  11.4  淋水试验后,按10.1进行绝缘电阻试验,电阻应大于1 MΩ。
  
  11.5  空调机应进行溢水试验。将空调机按正常使用位置安装,堵住排水盘的泄水管出口,小心将水慢慢充满到水盘边缘处,而且不能有水飞溅。然后,使水连续溢流,溢流速度调节到1 m/s,空气流量为17cm3/s,并且要接通所有的风扇。试验连续进行30min,或直到水从积水盘中排出时,方可停止试验。试验过程中室内应无水滴下,出风口无水珠吹出。
 
  
  12  非正常工作
  
  12.1  空调器的设计应尽可能避免由于非正常工作和误操作而引起的火灾危险、损害安全或防触电保护的机械危险。制冷剂泄漏或任何控制器的失效,都不应导致危险。
  
  12.2  风扇电动机应进行堵转试验。将电动机转子的轴固定,以额定电压通电15天(360h),或者直到保护装置永久断开电路为止,取其时间较短者。电源极性应每24h换向一次。试验的环境温度保持在23℃±5℃。如果当稳态运转时电动机绕组温度不超过90℃,则可中止试验。否则,应在整个试验期间测定外壳温度不超过150℃,且绕组温度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

  

  在试验开始后三天(72h),电动机应承受表4的试验电压,不应击穿。
  
  在试验期间,30mA的漏电保护器不应开路。
  
  在试验结束时,对电动机施加两倍额定电压,测量绕组和外壳间的泄漏电流,其值不应超过2mA。
  
  12.3  空调机中使用的制冷全封闭压缩机,如果没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堵转试验报告,则应由空调机制造厂提供堵转检验用的制冷全封闭压缩机样品,按堵转试验的要求进行堵转试验。
  
  12.4  单冷型空调机在最大制冷量条件下,环境温度23℃±5.0℃,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风扇电动机堵转运行72h。但是,对于保护装置永久断开且具有手动复位保护装置的结构中,只需用手动复位装置操作10次。水冷式空调机应停止供水。
  
  12.5  冷暖型空调机在最大制热量条件下,环境温度20℃±5.0℃,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风扇电动机堵转运行72h。但是,对于保护装置永久断开且具有手动复位保护装置的结构中,只需用手动复位装置操作10次。水冷式空调机应停止供水。
  
  12.6  具有辅助电加热的冷暖型空调机,在进行12.4试验后,将空调机放在厚度大于10mm的表面水平的木台上,使压缩机及风扇电动机运转,将自动温度调节器以及自动复位式温度保护器短路,按室内进口温度20℃运行,测定箱体温度及木台温度。对于具有非自动复位式温度保护器的空调机,需测定保护器动作时的最高温度。
  
  12.7  进行12.4、12.5、12.6试验时,空调机外壳及木台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50℃。
 
  13  机械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13.1  空调机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鲁莽操作。用GB 4706.1—92中21.1所规定的冲击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13.2  空调机在不装连管的情况下放置在与水平面成10°夹角的平面上,应不会翻倒。
  
  13.3  带辅助电加热的空调机,应在与水平面成15°夹角的平面上试验,不应翻倒。如果在一个或多个方位翻倒(但符合13.2要求),则要在每一个翻倒位置进行第8章的试验,温升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13.4  质量超过40kg的空调机,在按照13.2和13.3试验时,如果在侧面用100N的力会翻倒者,仍属合格。
  
  13.5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员有可能触及的运行部分,应设置适当的防护罩或防护网,以便对人员伤害提供充分的防护。防护罩、防护网或类似部件应是不可拆卸部件,并且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通过GB 4706.1—92中20.2规定的试验指来检验其是否安全。试验指不应碰触到危险的运动部件。
  
  13.6  空调机中的压力容器部件,应符合JB 6917的规定。
 
  14  材料
  
  14.1  在空调机中与制冷剂相接触的材料,不得使用在有空气或水蒸气存在时会对制冷剂或润滑油产生相互作用,从而导致有安全危险的材料。
  
  14.2  镁和镁合金不得用于空调机中与R22相接触的零件。
  
  14.3  空调机各部分所使用的材料,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具有耐热性能。对人体无害。
  
  14.4  电气绝缘和隔热材料应能承受与其接触或接近部位的温度。且吸湿性要小。
  
  14.5  电弧有可能波及的部分所使用的电气绝缘材料,应该不会由于电弧而产生有害的变形及有害的降低绝缘性能的现象。
  
  14.6  铁和钢(不锈钢除外)应进行电镀、喷漆、油淬火及其他适当的防锈处理。但是,不会因氧化而产生危险的部分不受此限。
  
  14.7  在室外(含屋檐下)使用的空调机外壳材料,应采用不易生锈的金属、经防锈处理的金属、合成橡胶、陶瓷等。或者在80℃±3℃空气中放置1 h后自然冷却不发生膨胀、裂纹、开裂和其他异常现象的合成树脂。
  
  14.8  连接电源线的端子和接地端子,应采用铜、铜合金或不锈钢材料制造。
  
  14.9  电加热器周围所使用的隔热材料或隔声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
  
  15  设计压力
  
  15.1  空调机的设计压力应大于任何可预料的正常设计工况的最大压力,包括由于热交换器表面合理结垢造成的最大压力,以及运输过程中由于暴露在可预料的最高温度的空气中所产生的内部压力。
  
  15.2  在一般情况下,使用R22的空调机的设计压力对于水冷式冷凝器不得低于2 MPa,对于空冷冷凝器,一般不得低于2.8MPa。
  
  15.3  空调机的制冷系统应能承受设计压力、机械应力所引起的压力。
 
  16  结构
  
  16.1  空调机在结构上应使电气绝缘不受可能凝结在蒸发器表面的水滴的影响,也不应受到泄水槽、泄水软管等部件在排水时的影响。即使在软管破裂或密封泄漏时,也不会使电气绝缘受到影响。通过视检来判断其是否合格。
  
  16.2  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外机在遭受雨淋或霜雪落入时,不致对带电部件产生危险。用视检及淋水试验来检验其是否合格。
  
  16.3  辅助电加热器或电加热器至少应有两个热脱扣器:预定先动作的热脱扣器可以是一个自动复位的热脱扣器,其他热脱扣器应该是非自动复位的热脱扣器。
  
  16.4  配备遥控器的空调机,如果不用机身上的开关和遥控器的操作,其电源电路应是不会闭合的。
  
  16.5  用户使用的开关,应以文字、符号或颜色在易见的地方标明通断操作或通断状态。但不便标明的不受此限。
  
  16.6  用辅助电加热器或电加热器进行供热的空调机,应保证风机回路断开的情况下电加热器回路不会闭合。或者风机和电加热器的开关能同时通断。但是,配有自动延时机构,或者风机回路在断开状态下电加热器不会因温度升高而出现火灾危险的,不受此限。
  
  16.7  空调机应设有回收制冷剂的接头。
 
  17  制冷剂
  
  17.1  空调机中所使用的制冷剂,应符合GB 7778和GB 7373的要求。
  
  17.2  空调机制冷系统应经灵敏度高于14g/年的电子卤素检漏仪检漏,不得泄漏。
  
  18  安全保护措施
  
  空调机最少应具有下列之一的安全保护器件,用以排除不正常因素引起的压力过度升高:
  
  a)温度过高保护的感温元件及控制系统;
  
  b)压力过高保护的压力传感元件及控制系统;
  
  c)易熔塞;
  
  d)爆破元件;
  
  e)旁通阀。
  
  易熔塞只应用在制冷剂充装容器内部毛容积小于0.08m3的空调机上使用。
  
  19  内部布线
  
  19.1  走线槽应平滑,无锐边。电线应加以保护,不得接触毛刺、换热器铝片等,以免损坏布线绝缘。通过绝缘导线的金属孔,表面应光滑,并有绝缘套管。用视检来判定是否合格。
  
  19.2  内部布线和电加热管必须牢固地固定或绝缘良好。
  
  19.3  黄/绿双色导线只能接到接地端子,不能接到其他端子上。
  
  20  元件
  
  20.1  空调机中使用的所有元件应符合该元件相应标准的安全要求,并且作为空调机的一部分应经受本标准的检验。
  
  20.2  电容器应标出额定电压(V)和额定电容容量(μF)。
  
  20.3  温控器应符合GB 4706.1—92中附录A的有关规定。
  
  20.4  空调机中不应有接在软线中的开关或自动控制器。
  
  20.5  空调机中的电容器不应接在热断路器的两个触点之间。
  
  20.6  空调机中不应采用裸露的电加热丝。对于有支撑的裸露电加热丝,若断裂时电热导线不可能与接地的金属部件或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接触的,则不受此限。
 
  21  接地装置
  
  21.1  在空调机运行期间万一绝缘失效时可成为带电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地与接地装置连接。
  
  21.2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用空载电压不超过12V的交流或直流电源,使1.5倍空调机额定电流或25A(三者中取大者)依次通过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各个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测量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并根据电流和电压计算出电阻值。在任何情况下该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
  
  21.3  接地端子螺钉名义直径应大于4mm(六角螺钉、大头球面螺钉等紧固螺钉应大于3.5mm)。
  
  21.4  接地螺钉不得兼作接地以外的安装用。
  
  21.5  接地引出线应采用下列中的一种:
  
  a)直径1.6mm的软铜线;
  
  b)公称截面积2mm2以上的软铜线;
  
  c)公称截面积1.25 mm2的单心软线;
  
  d)公称截面积0.75mm2的单心软线。

  22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22.1  空调机的最小爬电距离应为4mm,最小电气间隙应为3 mm。
  
  22.2  对于电动机—压缩机,交流电压大于250V(峰值354V)的电路,其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之间和带电部件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不小于表6所示的值。

  
  23  噪声
  
  空调机的噪声不应超过表7的规定。

  
 
 
  24  抗干扰性能
  
  采用微电脑控制的空调机的控制系统,应具有抑制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性能。按GB 4343进行测试,应符合标准中有关限制产生干扰影响的要求。
  
  25  使用信息
  
  25.1  空调机应在正常安装状态下,在易见的部位,用不易消失的方法,标出空调机的型号和主要规格参数、最高工作压力、制冷剂种类和充灌量、电加热器或辅助电加热器的额定输入功率等参数。
  
  25.2  空调机应附有使用、安装说明书,其中应包括制造厂认为必要的空调机安装、使用及维修所必需的指导性说明及资料。
  
  25.3  室内机和室外机上应标贴电气接线图。
  
  25.4  熔断丝的安装部位应该用不易消失的方法标明电流熔断丝的额定电流和温度熔断丝的额定工作温度。
  
  25.5  接地部位附近应用不易消失的方法标出接地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