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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抬机动消防泵GA108—1995

2005-08-05   GA108—1995   |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8—17批准    1996—01—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1996年10月1日起所有陆用手抬机动消防泵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震旦消防设备总厂、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明、范桦、王彦、袁维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用手抬机动消防泵(简称手抬泵)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抬机动消防泵。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车式机动消防泵。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25—82  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GB 1105.2—87  内燃机台架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GB 3181—82  漆膜颜色标准样本
  
  GB 3216—8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GB 3821—83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GB/T 5907—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 6245—86  车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3007—91  离心泵  效率
  
  JB/NQ 103.1~103.3—86  通用小型汽油机产品质量分等标准
  
  JB/Z 111—86  汽车油漆涂层
  
  ZB T04 004—88  金属覆盖层  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
  
  GN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N 29—81  消防用小型汽油机台架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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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定义
  
  手抬机动消防泵
  
  按GB 5907 5.4.3。
  
  4  型号
  
  4.1  手抬泵的型号编制方法按GN 11第8章消防泵类的规定。
  
  4.2  手抬泵产品型号的构成如下:
  




  标记示例:
  
  一台手抬泵,发动机为汽油机,额定功率15kW,经过一次改进,其型号为:BJ15A。
  
  5  技术要求
  
  手抬泵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  整机
  
  5.1.1  手抬泵外表面醒目位置应有关于手抬泵的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各操纵手柄、开关应有用途标记。
  
  5.1.2  按规定加注好润滑油,燃油的手抬泵整机重量(吸水管、水带及水枪等附件除外)不得超过100 kg。
  
  5.1.3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须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5.1.4  外购、外协件应符合有关标准。
  
  5.1.5  所有铸件外表面应光洁,不得有砂眼、疏松、裂纹、结疤等有损强度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5.1.6  联接件、紧固件应装配牢固,各种管路应固定可靠。
  
  5.1.7  黑色金属紧固件应经镀锌、发黑或其他防腐蚀处理。
  
  5.1.8  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按ZBT04 004—88 6.1表1规定。
  
  5.1.9  手抬泵外表面基色为GB 3181附录A给出的R03大红色,各种外露的罩壳、箱体均应喷涂R03大红色。喷红的面积不低于手抬泵外表面积的70%。涂层质量应按JB/Z 111表1 TQ1甲级。
  
  5.1.10  按第6.1规定试验,手抬泵出水流量、出口压力不得低于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1  手抬泵运转应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噪声。在任何工况下都不允许发生整机自行移动现象。
  
  5.1.12  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手抬泵应装有超速限制器。其断油转速不得超过额定转速的10%。试验方法见6.2。
  
  5.1.13  手抬泵应能在横向、纵向倾斜25°的条件下,在额定流量和出水压力工况下正常工作1h。
  
  5.1.14  手抬泵工作时各结合面、紧固件、油气管道均不得渗漏。
  
  5.1.15  手抬泵按6.3规定的方法做70h整机可靠性试验,试验中不允许出现危及人身安全、使用安全及严重污染环境的故障。
  
  5.2  发动机
  
  5.2.1  发动机设计、制造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发动机的型号编制应符合GB 725规定。
  
  5.2.2  发动机的噪声值不大于110dB(A)。试验方法见6.4。
  
  5.2.3  汽油机在-5℃环境温度下应能顺利起动。试验方法见6.5。
  
  5.2.4  发动机的瞬时调速率不大于15%,稳定调速率不大于10%。试验方法见6.6。
  
  5.2.5  发动机功率、油耗、扭矩、转速等指标应满足企业标准的规定。试验方法见6.7。
  
  5.2.6  在气温20℃、相对湿度不大于70%、气压101kPa,发动机起动时间应不大于30s(不包括辅助时间)。试验方法见6.8。
  
  5.2.7  电起动的发动机,其蓄电池容量在5.2.6规定的环境下应能保证连续起动10次(每次起动延续时间不大于5s)。试验方法见6.9。
  
  5.2.8  燃油箱容积应能保证手抬泵在额定功率下连续运转1h。
  
  5.2.9  排气管及消声器外露部分应有内衬隔热材料的罩壳,或采取降温措施,以免发生烫伤。
  
  5.2.10  燃料系统(包括汽化器、输油泵、输油管等)应尽量远离排气管和消声器。如必须安装在排气管或消声器等产生高温表面的部件上方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5.2.11  发动机的清洁度按JB/NQ 103.1~103.3附表。试验方法见6.10。
  
  5.2.12  发动机需进行可靠性试验。试验方法见6.11。
  
  5.2.13  发动机飞轮、启动盘必须进行动、静平衡校验。
  
  5.3水泵、引水器
  
  5.3.1  水泵、引水器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5.3.2  水泵叶轮需进行动、静平衡校验,泵轴须进行静平衡校验。
  
  5.3.3  水泵壳体、接壳、出水管路按规定最大出口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试验中零、部件不得有裂纹、渗漏、冒汗和变形。试验方法见6.12。
  
  5.3.4  水泵壳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5.3.5  出水阀等受压阀件按规定最大出口压力的1.1倍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得产生渗漏、变形等缺陷。试验方法见6.13。
  
  5.3.6  泵应按6.14进行运转试验,试验时应满足5.3.6.1~5.3.6.4的规定。
  
  5.3.6.1  泵的出口压力不得低于额定出口压力。
  
  5.3.6.2  泵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5.3.6.3  轴承无异常声响;轴承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75℃,温升不得超过35℃。
  
  5.3.6.4  轴封处的密封性能良好,无线状泄漏现象。对于填料密封允许调整。
  
  5.3.7  引水装置应在最大真空度的状态下连续运转30min无故障。
  
  5.3.8  引水装置的传动机构应能保证引水装置正常工作,传动机构在接合、脱离及正常传动时不得出现影响引水装置正常工作的现象。
  
  5.3.9  滑片式引水装置润滑油杯容量应能满足连续三次引水的需要。
  
  5.3.10  水环引水装置应有防冻措施。
  
  5.3.11  吸深及最大真空度修正按GB 6245 3.1.1、3.1.2。
  
  6  试验方法
  
  6.1  在3m和7m吸深条件下按表1“额定工况”、“工况1”、“工况2”、“工况3”进行试验。每个工况的运转时间为5min。试验时测量流量、出口压力和水泵转速。
  
  6.2  手抬泵在表1规定的额定工况下运转,待转速稳定测量转速值后突然把吸水管进水口提出水面,在进行上述操作的同时测量转速的变化并取最高转速。结果应符合5.1.12的规定。
  
  6.3  手抬泵在3m吸深下按表1规定的额定工况连续运转,试验中允许更换一次润滑油,但停机时间不得超过30min。试验结果须符合5.1.15的要求。
  
  6.4  以手抬泵几何中心为圆心,划一直径4m的圆。在圆上均布5点,用精密声级计测量5点的噪声值,所测最大噪声值不得大于5.2.2的规定。
  
  6.5  手抬泵的冷起动试验按GB 1105.2 5.1.1。
  
  6.6  手抬泵的瞬时调速率、稳定调速率试验方法按GB 1105.2 5.1.2。
  
  6.7  手抬泵功率、油耗、扭矩、转速试验方法按GB 1105.2 5.1.4。
  
  6.8  将手抬泵置于5.2.6规定的环境下,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然后开始起动。起动的同时进行计时。试验结果须满足5.2.6的要求。
  
  6.9  将手抬泵置于5.2.6规定的环境下,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然后用电起动手抬泵。待发动机起动后立即停止运转并紧接着进行下一次起动。试验结果须符合5.2.7的要求。
  
  6.10  手抬泵发动机的清洁度试验项目按GB 3821 1.3,试验方法按GB 3821 2,3,4,5章。
  
  6.11  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按GN 29第3章。
  
  6.12  封闭水泵进口,关闭出水阀,然后对泵壳、接壳、出水管路逐步加压至规定的压力,并在此压力下保压3min。试验结果须符合5.3.3的规定。
  
  6.13  关闭出水阀,向出水管路内逐步加压至规定的压力,并在此压力下保压3min。观察出水阀情况,试验结果须符合5.3.5的规定。
  
  6.14  泵的运转试验按GB 6245 3.9。试验结果须符合5.3.6的要求。
  
  6.15  泵的性能试验按GB 6245 3.8。试验结果须符合表1的规定。
  
  6.16  泵的压力、转速等的测量方法按GB 3216第6章。
  
  6.17  把进水管与手抬泵连接,把进水管的另一端堵死,然后用引水器抽真空并同时计时。试验时允许补充润滑油或换水。试验结果须符合5.3.7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别
  
  7.1.1  定型检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定型检验。定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定型检验的样机为两台。
  
  a)新产品试制完成后;
  
  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老产品转厂生产。
  
  7.1.2  定期检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的样机为两台。
  
  a)停产两年的产品恢复生产;
  
  b)正常生产的产品经历两年或累计产量达10 000台。
  
  定期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加倍的数量对该项目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7.1.3  出厂检验
  
  手抬泵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检部门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7.2  检验项目
  
  手抬泵的定型检验、定期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及内容按表2的规定。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在手抬泵外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标牌上须有如下内容:
  
  a)手抬泵型号、出厂编号;
  
  b)发动机型号、功率、转速、燃料种类(二冲程发动机还须有燃油、润滑油混合比);
  
  c)水泵额定流量、出水压力;
  
  d)制造厂名、出厂日期。
  
  8.2  包装
  
  8.2.1  手抬泵出厂应配齐下列技术文件并妥善包装: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工具、附件清单:
  
  d)质量保修卡。
  
  8.2.2  手抬泵外露镀铬件应涂润滑脂。随机照明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8.2.3  调速器调整螺钉应用铅封封住。
  
  8.2.4  发动机、水泵应放尽余水,燃油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断开正、负极接头。
  
  8.3  贮存
  
  手抬泵须长期贮存时,应放尽燃油和水,存放在防火、防雨、防潮、防晒及通风良好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