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3—21批准 1996—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车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的种类、试验内容及对试验结果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车产品质量的定期检查试验。
2 引用标准
GB 7956 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ZB/T T50 003 专用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3 总则
3.1 消防车必须定期检查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保证消防车质量的稳定和促进其质量的不断提高。
3.2 试验车从生产厂已检验合格的消防车中任意抽取。
3.3 消防车年产10辆以上,每年抽查试验一次;年产不足10辆,二年抽查试验一次。每次至少一辆试验车。
3.4 消防车年产500辆以上,二年考核试验一次;年产不足500辆,三年考核试验一次。每次至少一辆试验车。
3.5 当年抽查试验和考核试验均需进行时,可只进行考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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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内容
4.1 抽查试验
4.1.1 测定主要质量参数
a. 消防车满载质量和消防车满载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
b. 灭火剂质量。
4.1.2 防雨密封性能试验。
4.1.3 消防泵和水路系统的性能试验
a. 最大吸深、引水时间及可靠性试验;
b. 连续工作时间试验,在消防车规定的消防泵额定流量及出口压力条件下,连续工作2h。
4.1.4 干粉车喷射系统性能试验
a. 充气时间;
b. 剩粉率;
c. 有效喷射率。
4.1.5 举高消防车性能试验
a. 举高消防车操作性能试验;
b. 举高消防车使用安全性能试验。
4.2 考核试验
4.2.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a. 对试验车进行技术状况检查;
b. 磨合行驶。
4.2.2 测定主要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
a. 消防车满载质量和消防车满载质量时前后轴载质量;
b. 灭火剂质量;
c. 外形尺寸及接近角、离去角。
4.2.3 整车基本性能试验
a. 滑行试验:
b. 直接档最小稳定车速试验;
c. 加速性能和最高车速试验;
d. 制动性能试验;
e. 排放测量;
f. 噪声测量。
4.2.4 防雨密封性能试验。
4.2.5 对消防泵和水路系统的性能试验
a. 出水管路强度及密封性试验;
b. 最大吸深、引水时间及可靠性试验;
c. 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d. 水炮射程的测定。
4.2.6 泡沫系统的性能试验
a. 泡沫炮射程的测定;
b. 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测定;
c. 发泡倍数和25%析水时间的测定。
4.2.7 干粉车喷射系统性能试验
a. 充气时间;
b. 剩粉率;
c. 有效喷射率;
d. 有效射程。
4.2.8 举高消防车性能试验
a. 梯架及臂架的强度试验;
b. 举高消防车操作性能试验;
c. 举高消防车使用安全性能试验。
4.2.9 行驶试验
行驶试验里程为3 000km,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以较高的车速在各种道路上进行满载行驶,里程分配见表1。
5 试验方法
按GB 7956及ZB/T T50 003的规定进行。
6 试验结果
6.1 抽查试验报告由制造厂审查留档,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考核试验报告由制造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留档。
6.2 检查部门根据试验和使用调查中发现的消防车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建议,由厂方责成本厂生产部门改进,检查部门有权检查产品质量改进情况,并综合上述各方面情况,定期提出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6.3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考核试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必要时可对现生产的消防车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恩祥、范桦、万明、李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