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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的清洗SY/T6555-2003

2005-08-09   SY/T6555-2003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3-18批准  2003-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描述了清洗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时所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本标准等同采用API Publ 2013:1991《易燃或可燃液体移动罐的清洗》。

  为便于使用,对于API Publ 2013:1991做了编辑性修改,删去了原标准的引言、特别声明。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标准主要起草人:缪会青、刘洋明、赵宝山、周振杰、杨守社、崔健。

  1 总则

  1.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清洗用于运输易燃和可燃液休移动罐的安全程序。

  1.2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2.1 移动罐mobile tank

  指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大量石油液体的常压贮存容器,包括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撬装罐,但用于海运的罐除外。

  1.2.2 健康危险health haz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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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由于暴露在能导致急性、慢性疾病、不适或死亡的物质环境中造成的情况。由于吸入、吸收、皮肤或眼睛接触到这些物质而受到伤害。

  1.2.3 无蒸气化vapor-freeing

  指为了在罐内外安全作业而清除掉罐内易燃或有毒蒸气或气体的工序。在本标准中,无蒸气化等同于无气体化。

  1.2.4 热作业hot work

  指能把引燃源引入潜在易燃气体中的任何作业(例如:焊接、钎接、切割、燃烧或研磨)。

  1.2.5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

  指闪点低于37.8℃(100°F)且在37.8℃(100°F)时绝对蒸气压不超过2068mmHg(401b/in2)的液体。例如汽油和大多数的原油。

  1.2.6 可燃液体combustible liquid

  指闪点等于或高于37.8℃(100°F)的液体。例如柴油和煤油。

  1.3 参考出版物

  在本标准中引用了以下标准和出版物:

  API Publ 2015 石油储罐的清洗

  API Publ 2217 石油工业受限空间作业指南

  1.4 危险

  在移动罐内或周围作业的员工可能暴露在下列危险中:

  a) 火灾和爆炸;

  b) 有毒物质;

  c) 人身危险;

  d) 缺氧。

  对入罐员工,最可能被低估的危险是缺氧。

  在准许员工进入移动罐前,宜考虑详尽预防措施,其要求包括在API Publ 2217中。

  1.5 通风

  1.5.1 总则

  在准许员工在罐上或入罐进行热作业前,宜对罐予以通风,直到罐内空气满足1.5.2到1.5.4所述条件。

  1.5.2 易燃蒸气含量

  罐内空气中,不宜有微量的易燃蒸气或气体。但在下列条件下,作业可以在罐内可燃蒸气不超过易燃下限(LFL)10%的罐上进行:

    a) 蒸气或气体源是已知的,且经确定罐内气体绝不会超过易燃下限(LFL)的10%。

  b) 由合适的经过标定的测试仪对空气的易燃性进行监测。监测可以是间断性的或连续性的。

  在罐未完全清洗干净前,员工可能需要使用呼吸防护设备,这取决于罐内污染物的浓度和预计暴露于污染物中的时间。所需呼吸设备的类型由污染物的特性和浓度决定。

  1.5.3 氧含量

  罐内空气最大氧含量不宜超过21%。无呼吸防护设备进入罐内的最小氧含量为19.5%。但无论何时,氧浓度低于21%时可能需要使用适当的经认可的呼吸防护设备。

    空气中氧含量少于19.5%时需要使用经认可的、适当的呼吸防护设备。

  1.5.4 健康危险

  健康危险不仅对入罐员工具有重要性,对在罐外接近开孔处(如出口和人孔)的员工同样重要。清洗移动罐的员工可能暴露于其中的典型

  有毒物质包括:加铅汽油的铅化物、汽油的苯以及含硫原油、油泥的硫化氢。

  宜从雇主、制造商或材料安全数据表中获得有关安全和健康风险的信息,以及与特殊材料和特殊情况相关的适当的预防措施。

  宜制定一个健康和安全计划,该计划包括对潜在的与工业卫生有关的评估,并明确规定必须的防护措施和类型。

  在无适用、认可的呼吸器时,员工不宜进入罐内,除非罐内污染物低于上述的允许暴露极限水平。关于安全进入经常出现在石油工业中的有限空间的更多指南和信息参见API Publ 2217。

  2 排空移动罐

  2.1 位置清除罐内气体或蒸气之前,宜把罐移到远离引燃源(如机动车、加热器等)的通风良好的区域。

  如有可能,宜避免在封闭构造内排空罐,在封闭构造内排空罐可能是一些法规机构所不允许的。当封闭构造的罐含有易燃液体必须排空时,必须提供充分的通风,确保在封闭构造内不产生易燃空气。

  宜把移动罐放置在安全区域,该环境内其他地方释放的易燃或有毒气体不能进入到放置罐的工作区。

  2.2 排空罐入罐或热作业前,所有罐的油舱及与其相连接的油管系统中的物质都宜彻底排空或泵入经批准的金属容器或罐内,或泵入具有足够容量的

  

  油水分离器。通过把罐连接到金属容器上来控制排空罐时产生的电荷。非导体(如塑料)容器不宜使用,因它们能积累大量静电荷。产品排放到分离器时,宜尽量减少喷溅。

  从罐中排放的产品宜依照法规要求和公司惯例进行回收或恰当地处理。务必确保离罐最近区域及罐下风附近区域的所有引燃源已清除掉。

  2.3 内部应急关断阀、排气孔、管线和测量仪依据要进行的作业、罐的类型、盛装的产品,可能有必要确保所有辅助设备和管线正确地排空。必要的地方,宜把每根管线与油舱及任何相关设备脱开。宜关断或拆除测量仪、空气净化器和汇管等设备。为了确保安全排空,还有必要拆除内部的阀和污水箱盖。

  宜清除任何残余产品,擦干净或用其他允许方式弄干所有连接件,并依照法规要求和公司惯例进行洗涤、干燥、存放或处理使用过的抹布或拖把。

  2.4 滤网和过滤器有些罐在排出管线上装有滤网或过滤器。该情况下盖板、排空塞、滤网篮或过滤器部件宜从管线上拆除,不宜在所有维修工作完全结束前重新安装。

  2.5 底部装载连接件如果罐装有底部装载转接器,可能有必要拆除这些转接器以确保完全排空转接管线和歧管。不宜在所有工作完全结束前重新安装转接器的部件。在入罐或实施热作业前,宜核实阀或管线内没有易燃或有毒的液体或气体残留。

  3 清除罐内气体

  3.1 总则

  无气体化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程序来完成:

  a) 向罐内注水;

  b) 向罐内注射水蒸气;

  c) 罐通风。

  3.2 罐内注水

  在罐完全排空未装水之前,宜确定罐在一个水平面上,并且该水平面能足够支撑住装满水的罐的质量。如罐与卡车或拖拉机分离,并允许

  

  放置在其起落架或定腿式支撑架上,宜确定起落架能支撑得住装满水的罐的总质量。可能需要附加支撑或垫块。

  把罐完全装满足并允许溢出,直到清除掉所有产品的残余。可能需要使用热水和清洗剂去除一些重油残余物。

  如在罐的外表面或在分装系统部件上实施热作业,在热作业过程中,允许水仍留在罐的油舱内。

  3.3 罐内注水的局限

  仅当水排空后残留在罐油舱或隔板间的水不影响拟进行的热作业时才允许向罐内装水。在温度低于冰点的地方向罐内装水是不可行的。

  宜按照政府要求以及公司规程处理从罐中排放或溢出的水。

  3.4 罐内注射水蒸气

  注射水蒸气对清除石油产品是有效的,包括那些具有高粘度的石油产品。

  在注射水蒸气前和注射过程中,水蒸气软管喷嘴宜固定在罐壁上,且罐宜接地以防止积累静电荷。

  低压水蒸气宜慢慢向罐内油舱中注入并让其排出直到罐内温度达到最低值77℃(170°F)。在该温度下,水蒸气将置换罐内的氧气,因此

  

  罐内不会形成可引燃混合物。

  水蒸气注射完结后,宜用水冲洗罐,宜按照要求处理冲洗罐的水。

  3.5 注射水蒸气的局限

  与水蒸气注射有关的主要难题包括以下方面:

  a) 需要足够量的水蒸气;

  b) 无气体化工作所需时间长;

  c) 在寒冷天气必须采取预防措施施以防止冰冻;

  d) 需要确保适当的通风以防水蒸气冷凝时形成真空导致罐坍塌;

  e) 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防罐内超压;

  f) 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防积累静电荷造成危险。

  水蒸气的热也可能有以下影响:

  a) 可能损害罐外的涂漆表面;

  b) 可能损害组合阀座、密封垫片和隔膜;

  c) 可能启动或损害内部应急关断阀、可熔塞和罐溢流探测器的热敏元件;

  d) 可能损害控制内部应急关断阀的空气管线。

  3.6 罐内通风

  3.6.1 总则

  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部都可用于清除罐内易燃或有毒蒸气或气体。

  可通过经常测试罐内空气中的蒸气或气体以及氧气来确定通风的效果。应防止进行这些测试的员工受到火灾或损害危害。

  3.6.2 空气驱动器从圆顶开口注入空气

  一个汽或气动文丘里管式空气引流器或空气驱动器可安装到罐上,通过罐顶的充气口向罐内油舱注入空气。

  空气驱动器(包括鼓风机)应用经过批准在1级1类地区使用的防爆电机,并以安全的方式进行驱动,安装地点也应合适。

  当向罐内注入空气时,排气口宜打开。罐内的一些蒸气将从排气口排走,剩余的蒸气将从空气驱动器周围的开孔排走。

  空气驱动器宜固定在罐壁上,罐壁宜接地。如使用输气管,所有的金属部件和附件宜固定在罐和空气驱动器上。

  3.6.3 空气驱动器从底部连接件注入空气

  空气驱动器排气也可安装在罐底的连接件上,蒸气由顶部的开口排走。

  为便于罐的彻底通风,可通过罐的圆顶盖开口在罐内安装一个空气转向器。为最大程度通风,空气转向器宜从罐顶下面延伸到蒸气区域。

  

  该转向器宜由导电材料投影作,且宜固定在罐壁上。

  通过安全方式驱动的鼓风机也可通过输气管与罐相连,宜固定在罐壁上且罐壁宜接地。所有的金属部件和附件宜固定在罐和空气驱动器上。

  3.6.4 空气驱动器从圆顶开口或底部连接件排出空气

  可把合适的风机装在罐上以抽出移动罐内的气体或蒸气,并用于干净的空气置换。风机可用适当的空气输送管与罐连接。

  宜注意让充分的空气流入罐内以防形成真空造成对罐的损害。在确定空气流进入罐的合适位置时,宜考虑罐内易燃或有毒的气体或蒸气的密度。

  当使用该工序清洗罐时,宜考虑其他的类似于3.6.2和3.6.3中论述的预防措施。

  3.6.5 自然通风

  打开所有罐舱的舱盖以及底部的开口,并让其自然通风以消散罐内存有的蒸气或气体。

  3.6.6 通风的局限

  根据法规要求或公司规程,可能需要回收和处理通风时释放的蒸气或气体。

  如气体或蒸气释放到露天的空气中,宜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其附近的引燃源。员工进入有毒气体或蒸气可能存在的区域,根据有毒物质的浓度和暴露的持续时间可能要求配戴适宜的呼吸设备。自然通风可能比强制通风需要更长时间。这就可能导致罐内易燃空气存在更长一段时间。

  4 清除盛有粘稠物质罐的气体

  有些公司通过装入1/4至1/2罐合适的溶剂,并开动卡车搅动罐的内容物一段时间,来清洗含有粘稠物质的罐。适合溶剂的闪点至少高于周

  

  围环境预计最高温度11℃(20°F)。使用的溶剂包括热水、清洗剂以及柴油和煤油。当含有清洗剂的水排入油水分离器时,可能有必要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

  其他公司向罐内装水,并通过向罐内的加热盘管通入水蒸气加热水来清洗盛过粘稠物质的罐。

  如果通入水蒸气,宜控制通入的速率以保证罐内任一种产品的温度低于其闪点11℃(20°F)。宜小心确保圆顶盖充分打开以防罐冷却时坍塌。

  水蒸气完全通无后,空气包盖和底部出口阀宜打开,并依据法规要求和公司惯例处理排出液。

  如果以上程序完成后,仍残留有蒸气,宜使用第3章中所述的通风、注射水蒸气和注水等程序对罐进行无气体化。

  

  5 特殊情况

  5.1 双层舱壁

  一些移动罐具有双层舱壁,舱壁之间可能把液体或蒸气封闭在里面。宜对舱壁之间的空间进行易燃或有毒液体或蒸气的检验和测试。

  5.2 箱式车架承梁

  如半挂车上的车轴和半挂车接轮直接连在罐上,车架承梁上的每个管塞宜拆除。这些部位宜测试易燃或有毒液体或气体是否存在。如这些

  部位存有测试物质,宜通过其中的一个塞孔通入低压压缩空气通风,小心防止承梁箱内超压。

  5.3 保温罐

  有些移动罐罐壁外有保温套,保温套内可能把液体封闭在里面。在开始作业前,宜对保温套进行易燃或有毒液体或蒸气的检验和测试(参

  见API Publ 2015)。

  如易燃或有毒液体污染了保温套,在热作业前宜将其拆除。

  5.4 机动车油箱

  机动车油箱实施热作业前,宜用第3章中所述的程序对油相进行排空、通风和无气体化。

  燃料系统的其他部件如燃料油管、过滤器和燃料泵是潜在的燃料泄露源,也宜排空和无气体化。

  不宜假定油箱内蒸气空间的蒸气太富或太贫而不会燃烧。无论油箱中是何种类型的燃料都宜采取以上所列的预防措施。

  5.5 其他封闭空间

  宜核查确保没有其他能把液体封闭在里面的空间存在。有些罐沿罐顶有倒V或倒U形半封闭结构的构件或沟槽,产品装载过程中可能被封闭在其中。与所有排空管、封闭式环形肋板和蒸气回收管一起,这些部件宜进行滞留有液体或气体的核查。

  6 罐的检验

  罐排空、无气体化后,宜用适当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对罐内空气进行测试,以确保满足了1.5中列出的条件。罐的里面宜用一个镜子、一个经批准的照明灯或拉长的电灯来确定是否已清除掉所有产品。

  7 罐的维修

  7.1 罐内油舱的热作业

  在所有罐仓排空、无气体化完成前,不宜对罐进行热作业(即在工作区内引燃源的作业)的维修。宜使用经批准和校准的便携式可燃气体

  探测器检查是否完全无气体化。

  热作业许可证在减少火灾方面是有效的。宜使用热作业许可证来确保和证明已完成所有测试和设备检查。

  有时用外加补丁方法对罐壁的泄漏进行维修。在沿补丁实施会何热作业前,宜检查以确保没有易燃材料被封闭在补丁与罐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