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0-03-31批准 2000-10-01实施
前言
石油钻井井架是石油天然气钻井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井架工作的可靠性与钻井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为确保钻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部、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国、郭臣、张蕾、陈建国、韩国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架分级的检查、评定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浅海石油天然气各类钻井井架的分级和评定,并为井架的管理、使用和报废提供了技术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SY 5876-93 石油钻井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SY/T 5954-94 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
SY/T 6326-1997 石油钻机用井架承载能力检测评定方法。
3 检查与检测要求
3.1 受检对象为在用石油钻井井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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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石油钻井井架应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定期检查。钻井井架每3年进行一次分级评定。对前次评定为C级的井架应每2年进行一次检测。
3.3 受检井架应有井架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单位名称:
b) 钻井队号;
c) 钻机型号;
d) 井架型号;
e) 生产厂家;
f) 出厂编号;
g) 出厂日期;
h) 井架编号;
i) 每口井钻井深度、钻井周期;
j) 所钻的最大井深;
k) 钻井作业中承受的最大载荷;
l) 井下事故发生情况;
m) 累计钻机台月;
n) 累计钻井进尺;
o) 井架损伤、整修情况;
p) 井架分级检查、检测评定结果。
4 检查与检测的内容与方法
4.1 井架外观检查
4.1.1 目测检查井架大腿弯曲变形程度。
4.1.2 目测检查井架体扭曲程度。
4.2 塔型井架主体检查
4.2.1 井架主体立柱、拉筋应齐全完好。
4.2.2 井架主体上已更换的立柱数量。
4.2.3 井架主体上已更换的拉筋数量。
4.3 井架附件检查
作业平台、梯子、拦杆等井架附件应符合SY/T 5954和SY 5876中有关规定。
4.4 井架连接销孔直径胀大程度检查
销孔直径的测量采用游标卡尺,计量精度不低于0.02 mm.
4.4.1 测量井架大腿连接销孔直径胀大率△d/d (%)
注:△d为实际直径与设计销孔直径的差值,单位:mm;d为原设计销孔直径,单位:mm。
4.4.2 测量并记录井架主体拉筋连接销孔直径胀大率大于1%的数量。检查采用抽检的方法。抽检应执行GB/T 2829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
4.5 钻井井架实际承载能力的检测
4.5.1 钻井井架实际承载能力的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4.5.2 钻井井架实际承载能力的检测方法按SY/T 6326执行。
4.5.3 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受检单位提交检测、分级报告。
4.6 钻井井架分级评定方法
钻井井架的分级按检测的实际承载能力分为A,B,C,D四级。
A级:实际承载能力不低于设计额定载荷;
B级:实际承载能力不低于设计额定载荷的85%;
C级:实际承载能力不低于设计额定载荷的60%;
D级:实际承载能力低于设计额定载荷的60%。
5 钻井井架判废依据
5.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钻井井架宜报废。若继续使用,应经过检测评定。
a) 井架大腿有严重弯曲且无法校正;
b) 井架体有明显扭曲变形;
c) 井架大腿任一连接销孔直径胀大率大于1%;
d) 按4.4.2检查,井架主体拉筋连接销孔直径超标数量大于10%;
e) 火烧过的井架。
5.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钻井井架应判定为报废;
a) 钻井井架累计钻机台月大于100台月;
b) 按4.5 ,4.6 检测井架评定为D级;
c) 按4.2进行检查,立柱已更换数量大于20%;
d) 按4.2进行检查,拉筋已更换数量大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