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3-18批准 2003-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作业工程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安全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泽明、宫长利、朱占华、毛杰民、付新冬、赵春江、崔伟、荣光迪、张陆军。
引言
油水井注二氧化碳(CO2)施工是油田开发、评价和增产的重要技术措施,也是一项风险较大的作业。由于注CO2施工应用高压、低温技术,野外作业,流动性大,经常接触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质,易发生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其它事故。为加强注CO2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操作,控制风险,搞好全过程施工作业,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事故,促进油田开发,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水井注CO2安全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水井注CO2及相关施工作业。气井注CO2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SY 5727—1995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
SY/T 5836—93 中深井压裂设计施工方法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T 6566—2003 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
3 选井和设计
3.1 选井
注CO2选井应按SY/T 5836—93和SY/T 6566—2003执行。
3.2 设计
3.2.1 注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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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并按SY/T 5836—93和SY/T 6566—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设计中应充分考虑CO2相态变化特点和可能出现的冻伤、窒息、冻堵、爆炸以及腐蚀等危害及影响。
3.2.2 下列注CO2施工应提出单独制定应急预案和其它特殊安全技术要求:
a) 在CO2介质中掺入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b) 新技术、新工艺试验;
c) 配合其它施工;
d) 施工井可能出现井喷或其它危害及影响。
3.3 设计审核、审批
注CO2设计应按有关要求审核、审查和批准。
4 施工准备
4.1 施工队伍
4.1.1 注CO2施工队伍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4.1.2 注CO2施工队伍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准备,并做好下列工作;
a) 了解施工井情况,识别危害及影响等风险;
b) 按SY/T 6566—2003的规定制定并熟悉应急预案;
c) 对所用设备、配件、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达到完整;
d) 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e) 配备足够的氧气呼吸器。
4.2 施工设备
4.2.1 施工设备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应大于预测地层吸收压力。
4.2.2 增压泵、注入泵应达到下列安全条件:
a) 运行正常;
b) 阀门、进出口接头完好;
c) 安全阀、计量仪表、限压保护和其它指示、报警、控制装置有效;
d) 机械运转部位防护装置和其它防护设施齐全。
4.2.3 CO2液罐应达到下列安全要求:
a) 无泄漏;
b) 进出口阀门、接头、容量表、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完好;
c) 符合GB 150—1998的要求;
d) 检浊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2.4 常用配件应符合SY/T 6566—2003的规定。
4.3 井口
注CO2施工井井口装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加固,额定压力和密封性满足施工要求。
4.4 搬迁
施工车辆搬迁应编队,按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行驶、停靠。
4.5 接井
注CO2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接井。
4.6 布车
4.6.1 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设立风向辨别设施,辨识风向。
4.6.2 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坚实地面依次进入。进入施工现场就位后锁紧停车制动。
4.6.3 施工布车应在施工井井口上风绳或侧风方向,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低洼地带。
4.6.4 施工布车距施工井井口不小于20m,最大距离不大于50m。
4.6.5 施工车辆间距应能保证作业人员正常操作、检查和通行。
4.6.6 施工布车应留有安全通道。
4.6.7 施工车辆停放区域应无易燃物。
4.7 消防器材配备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按SY/T 6566—2003的规定执行。
5 注CO2施工
5.1 施工现场组织
5.1.1 施工由现场指挥统一指挥、协调。
5.1.2 施工现场采用无线对讲机(隔音耳机)和喇叭传递指令和信息。指令传递按SY/T 6566—2003的规定执行。
5.2 现场施工人员
5.2.1 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5.2.2 施工前应由现场指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3 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它防护用具。
5.3 地面流程连接
5.3.1 地面流程连接应使用专用高压管线、阀门、弯头、活接头及其它配件。
5.3.2 地面流程连接应由井口、注入泵、增压泵至CO2液罐依次连接,连接长度:
a) 井口至注入泵不宜大于20m;
b) 注入泵至增压泵不宜大于5m;
c) 增压泵至CO2液罐不宜大于10m。
5.3.3 井口阀门至单流阀之间应加装与注入泵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的泄压阀门。
5.3.4 地面流程每间隔10m应用地锚锚定一次。
5.3.5 注入泵出口至井口管线应采用高压硬质管线连接。
5.3.6 施工井套管按SY/T 6566—2003的规定加装放空管线。
5.3.7 连接完毕应进行检查,达到完整。
5.4 高压危险区
5.4.1 高压危险区设定按SY/T 6566—2003的规定执行。
5.4.2 地面流程承压时,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员不得进入高压危险区。因特殊需要进入高压危险区时,应经现场指挥允许,设人在危险区外监护,执行任务完毕迅速离开。
5.5 试压
5.5.1 注CO2开始前,应对增压泵、注入泵试车,对地面流程、井口装置试压。
5.5.2 试压应待注入泵、增压泵、地面流程通入CO2循环冷却与液态CO2温度一致后进行。
5.5.3 地面流程和井口装置试压应缓慢加压,达到合格。
5.6 试注
5.6.1 试注应按设计并在试车和试压达到要求后进行。
5.6.2 试注应缓慢、渐升加压至设计规定压力,确认试注成功,转为正常注入。
5.6.3 试注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判断原因,并按5.7.3的规定处理。
5.7 注CO2
5.7.1 注CO2应密闭进行,按设计压力平稳注入。
5.7.2 现场指挥应观察施工情况,对出现的异常应立即准确作出反应。
5.7.3 施工人员按分工对CO2液罐、增压泵、注入泵、地面流程、井口装置等进行监视,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并按指令在保证安全条年下处理。
5.7.4 在承压期间,不允许敲击地面流程。
5.7.5 按规定记录施工压力、温度、排量和注入CO2体积等技术数据。
5.8 紧急情况处理
施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泵,并按应急预案关闭CO2液罐及井口阀门,待泄压后进行处理:
a) 注入泵、增压泵或CO2液罐出现故障;
b) 压力异常变化;
c) 高压系统安全阀失效;
d) 地面流程、井口装置出现刺漏、形变、断裂或固定锚失效;
e) 其它异常,可能导致出现危害及影响。
5.9 完工
注CO2完毕,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操作:
a) 减压、停泵;
b) 依次关闭井口、增压泵入口和CO2液罐阀门;
c) 依次缓慢打开增压泵、地面流程和CO2液罐放空阀门泄压至0MPa。
5.10 地面流程拆卸
拆卸地面流程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 确认各放空阀门已打开,地面流程和其它管线压力为0MPa,无冰堵;
b) 由CO2液罐、增压泵、注入泵至井口依次拆卸;
c) 拆卸人员应按6.3.1的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d) 拆卸人员应避开已拆卸管线等端口;
e) 用于击打活接头的金属锤不超过2kg;
f) 现场所有地面流程装置按指定位置和方法装车并固定。
5.11 撤离现场
5.11.1 施工结束,应对施工井及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井口装置无刺漏,消除因施工产生的油污、杂物,并按设计要求向甲方指定人员交井。交接完毕,施工人员应迅速离开现场。
5.11.2 施工车辆离开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路线。
5.11.3 CO2液罐内残留物质需要排放时,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有人、畜活动或低洼地带排放CO2。
5.12 投产、投注
5.12.1 油水井注CO2后,应按设计要求关井和投产、投注。
5.12.2 进行其它后续作业需要放喷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关安全措施,防止冻伤、窒息和冰堵。
5.13 施工总结
施工总结应包括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其它有关安全方面内容。
6 施工动火、用电和防冻
6.1 施工动火
6.1.1 施工现场动火按SY 5858—93执行。
6.1.2 不得动用明火烘烤现场设备、地面流程和井口装置。
6.1.3 不得动用明火在施工现场取暖、照明。
6.1.4 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
6.2 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按SY 5727—1995执行。
6.3 防冻
6.3.1 处理和拆卸已通入CO2的地面流程、井口装置和其它设备设施应使用防寒手套,不得徒手触摸。
6.3.2 冬季施工结束,应对所有设备进行防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