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0-03-31批准 2000-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API RP1141《石油工业用油轮受限空间进入指南》(1994年3月第一版)。
本标准对石油工业用油轮受限空间进入和工作提供了指南,旨在帮助用户编制在受限空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程序。
本标准在有些过程中,略去了API RP1141的1.4“参考文献”、1.5“补充信息”等内容。为了便于查对,条文编写号与API RP1141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伟珍、陈建设、张勇、卢世红、杨洪旭、李俊荣、高圣新
1 概述
1.1 范围
本标准对石油工业用油轮受限空间的安全进入和工作提供了指南。本标准描述的工作程序和建议是为防止在受限空间内发生事故、伤害和疾病所需要的必备条件。
本标准旨在帮助用户编制在受限空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程序。受限空间的类型和存在的危险可能不同,但是本标准提出的基本原则却是可以采用的。只要修正一下,对所有油轮的受限空间都是可以使用的。
这些原则对下列情况不适用:
a) 紧急情况下进入受限空间;
b) 受限空间内的热作业(是指任何可能产生足够高的温度可以点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的作业);
c) 被认定对人员是安全的油轮。
本标准不涉及有关部门的特定要求,用户应当参照有关部门因某些特定要求而制定的相应规定。
1.2 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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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与下述的指导原则有关:
----应当以保护环境、雇员及公众的安全和健康的方式来运行我们的装置、设施及运输我们的原材料和产品;
----在我们的规划、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开发中,安全、健康和环境的考虑应当放在优先的位置;
----积极地向有关官员、雇员、顾客及公众报告与工业有关的重大的安全健康及环境危害方面的信息,并推荐相应的防护措施。
1.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3.1 油轮 tank ship
是以动力或帆推进的油船。
1.3.2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是具有已知或潜在危险和有限的出入口结构的封闭空间。这些封闭空间正常情况下没有人或适当的通风。油轮上的受限空间包括:载油舱、压舱及燃料舱;隔舱;箱形龙骨及甲板之间或载油舱与外层船体(双体船或双层底)之间的空间。尽管泵室让人进入,但它仍带有一些受限空间的特征。在本标准中泵室被视为不同于其他受限空间的空间而给予单独的考虑。
1.3.3 爆炸下限(LEL)或燃烧下限(LFL) lower explosive limit or lower flammable limit
是指空气中的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低于它时,则没有足够的碳氢化合物支持和扩大燃烧。
1.3.4 过贫大 气 lean atmosphere
是指大气中的炭氢化合物含量低于爆炸下限。
1.3.5 爆炸上限(UEL)或燃烧上限(UFL ) upper explosive limit or upper flammable limit
是指空气中的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高于它时,则没有足够的空气支持和扩大燃烧。
1.3.6 过富大 气 overrich atmosphere
是指大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含量高于爆炸上限。
1.3.7 合格人员 qualified person
是指经过训练的、得到认证的、熟悉受限空间内工作并能够对受限空间内工作进行监督人员。合格人员应当熟悉内容:
a) 执行的任务
b) 受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包括氧气的含量、大气中可燃物质的浓度及有毒物质;
c) 受限空间内工作的安全和健康要求;
d) 现场进入许可程序;
e) 营救行动程序。
1.3.8 监护人员 standby
是指符合如下要求的人员;
a) 熟悉执行的任务;
b) 能够清楚掌握在受限空间内所有人员的状况;
c) 能够并有责任保持进入受限空间内人员与值班人员之间的联络;
d) 能够并有责任通过通知值班官员来开始救助;
e) 忠于职守,任务专一。
1.3.9 对工人是安全 的 safe for workers
如果受限空间达到以下的要求,则可以认为对工人是安全的:
a) 大气中的氧含量体积分数不低于19.5%且不高于22%;
b) 大气中的可燃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1个百分点;
c) 所有与货物、燃料、罐涂层、惰性介质或烟雾接触的大气中的毒性物质,在检测时处在允许的浓度范围内;
d) 工作中允许使用的残余物或材料,在原有大气条件下不会产生高于允许水平的炭氢化合物或有毒物质。
如果a) 、b)、c)、d)四项条件不能全部满足,则受限空间应当被定为对工人是不安全的。不允许进入对工人是不安全的受限空间。
1.3.10蒸气 vapor
是在室温及大气压力下为固体或液体的物质的气态形式。最常见的蒸气例子就是汽油。据此由液体变成气体的过程被称作蒸发;由固体变成气体的过程叫作升华(例如干冰从白色固体变成无色二氧化碳气体)。
1.3.11 气体 gas
是物质的一种物理状态,它可以均匀地充满任何大小的容器。气态是氮气、氢气和氧气的正常状态(在室温及大气压力下)。
1.3.12 毒性 toxicity
是物质本身存在的对生命器官造成危害的能力。
1.3.13 阈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TLV)
是指几乎所有的工人每天重复地暴露其中,并且相信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大气中的物质浓度和条件。因为每个人的敏感性差别很大,一小部分工人在物质浓度较低甚至低于阈值的情况下也会感到不适,有一少部分人员,因为先前条件的恶化或者职业病的原因,会受到更严重的影响。各项阈值是基于可以得到的来自于工业经验、实验、人及动物的研究或者三者一并考虑的基础上得出来的。三项阈值分述如下:
a) 单位时间加权平均阈值TLV-TWA
是在8h工作日或40h工作周情况下的单位时间加权平均的物质的浓度。在此浓度下几乎所有的工人每天重复地暴露其中而无不良影响。
b) 短时间暴露阈值TLV-STEL
是指在该物质浓度下,工人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地暴露而不会(1)烦躁;(2)慢性的或不可恢复的薄膜组织损害;或(3)足够导致事故伤害的麻痹反应、降低自救能力或实质性地降低工作效率,并且假设单位时间内加权平均阈值(TLV-TWA)又没有被超过。短时间暴露阈值(TLV-STEL)不是一个孤立的暴露极限,而是当发现某种物质毒性的严重影响主要是慢性影响时,对单位时间内加权平均阈值的一个补充。短时间暴露阈值主要是针对短时间高浓度暴露对人或动物的毒性影响。短时间暴露阈值被定义为一个15min单位时间加权平均暴露,在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15min,哪怕8h时间加权平均值是在单位时间加权平均阈值范围内也是如此。暴露浓度超过单位时间加权平均阈值,低于短时暴露阈值的时间不能超过15min,并且一天之内不能超过4次。在此范围内的连续2次暴露之间至少应当间隔60min。如果通过生物反应证明合理的话,平均时间也可以不是15min。
d) 极限阈值TLV-C
是指在工作暴露的任何时间内都不能超过的物质浓度。对于刺激性物质,如氨(NH3),只有极限阈值(TLV-C)
2 行政管理规则
2.3 书面程序和指南
油轮船队经理或经营者宜发布及保持书面的程序,并指明对控制进入和在受限空间内工作的职权和责任。
这些书面程序宜保证包括了下列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工作程序:
a) 制定进入许可程序;
b) 使所有人员熟悉了解受限空间内可能发生的潜在的危险;
c) 培训人员使用安全设施防范危险;
d) 为受限空间内工作提供合格的监督人员,以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e) 提供援救人员以便开始救护工作;
f) 制定应急行动计划。
2.4 管理标准
颁发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的管理标准应当包括以下程序:
a) 确保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进行过进入教育,知道进入受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b) 当人员在受限空间内时,应当进行连续通风和空气监测;
c) 有一名监护人员守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
d) 入口处的监护人员与受限空间内人员和值班官员之间应当有一套绝对可靠的联络系统;
e) 应当有合格人员对工作进行监督;
f) 应有签发的进入受限空间的许可证;
g) 任何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签发的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必须有一份附件留在人口处;
h) 许可证必须有一个有效期(从签发时起最多24h);
i) 许可证必须有一项说明:当任何一项许可要求达不到时,许可证无效;
j) 许可证必须有说明封闭空间内潜在危险的内容;
k) 入口处必须有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名单,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有人员出入,都必须随时对名单进行更新;
l) 应记录何时发放许可证、何时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及何时完成工作;
m) 应当在船舶记录文件中保存一份许可证的副本件。
2.5 最初进入的批准
没主主管签发的许可证,所有人员都不得进入受限空间。
3 油轮受限空间内的危险
3.1 概述
如果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和程序,受限空间内工作是可以安全进行的。如果缺乏安全保护,可能因下述的原因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a) 氧气不足;
b) 着火和爆炸;
c) 有毒物质
d) 物理伤害。
为了最大程度地防范这些危险,应建立工作程序,使用本标准提供的指南和一些公司具体的操作程序,对每次受限空间的进入作业进行危险评价。
3.2 氧气不足
除非通过大气试验证实,否则每一个受限空间都必须预先假定为氧气不足。在本标准中,大气中的氧气含量低于19.5%即认为是供氧不足。在海平面无污染可呼吸的空气的氧气含量应当达到20.9%。经验表明,在受限空间的作业中,导致伤亡的最普通的原因就是进入了氧气不足的受限空间。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空间不是没有正确地测试,便是没有进行测试。
导致氧气不足可能是由于包括下述在内的多方面的原因:
a) 被其他气体或蒸气(如货物释放的气体、惰性气体、排出废气或燃烧生成气体)所代替;
b) 氧气与钢生成Fe2O3(锈)的化学反应,这一过程在空隙、潜水箱、链箱及其他的不经常进入、通风极差的空间内是极其普通的;
c) 在淡水罐或压舱水舱及排污系统内的生物反应,因受限空间内的东西种类不同,这一过程可能会形成各种不同的有毒气体。
氧气不足可能是由于空气被惰性气体所代替。以前习惯于对油轮受限空间进行惰性化,惰性气体中氧气的最大浓度只有8%,那是不足以维持生命的。
3.3 着火和爆炸
燃料(可燃蒸气和气体),空气(氧气)和热量(火源)是着火或爆炸的三个必要条件。除非具有这三个条件,否则是不会发生着火或爆炸的。着火可以认为是火焰前沿速度低于声速的燃烧过程。爆炸可以认为是火焰前沿以超音速扩散。碳氢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只有当燃料-空气比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才能被点燃。当大气中的氧气含量高于22%时,则表示可能发生化学反应或氧气泄漏。这样的大气条件增大了可燃性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对工人是不安全的。
其他能促使着火的物质包括以下几类:
a) 强氧化物质。这类物质在与可燃物质接触时迅速地释放出氧气。用于饮用水处理的次氯酸钙便是一个例子。
b) 自燃材料。这些物质如钠或钾,在有氧气存在时会点燃。
c) 当达到临界温度时,自反应物质会进行自加速的放热反应。这种反应可能产生大体积的迅速膨胀的气体,并有发生爆炸或压力冲击波的潜力。这些反应如果有其他物质,如催化剂存在的情况下,也可能在低于临界温度的情况下发生。
在装罐、洗罐或进入前对大罐进行通风的过程中可能产生静电,前两项(装罐和洗罐)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3.4 有毒物质
有毒物质因个人的敏感性、暴露的浓度和持续时间及毒性物质的特性不同可能导致伤害、急性或慢性(长潜伏期)的疾病或死亡。有毒物质如果通过吸入(对很多物质来说,吸入是主要的暴露途径)、吸收或皮肤及眼睛的接触进入身体可能是有害的。它可能影响接触点或远离接触点的器官的薄膜组织。
刺激物质可能导致短时的但可能是有疼痛的、无痕伤害及不明的后遗症。许多碳氢化合物和极性溶剂,如酒精,就是刺激物质。
与刺激物质相近的便是过敏物质。这些化学制品可以导致一种急性的过敏反应。但是,人从暴露区离开后,一般都会减轻反应。但是随后在化学制品中的暴露,哪怕是远低于先前暴露浓度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
腐蚀剂是可能毁坏薄膜组织并留下永久性伤疤的物质。腐蚀物质的例子包括酸类和碱类。
剧毒物质是指那些通过徽量或短时暴露就可导致从轻微的头痛或呕吐到残疾或死亡等不同症状的物质。H2S即是一种剧毒物质的例子。低浓度的暴露就可以导致不良的健康影响。
慢性有毒物质是指那些可能产生长潜伏期(如癌症)或疾病逐步加重(如慢性肺病或某些情况下的并发症)的生理伤害的物质。例如苯,虽然它可能有强烈的反应,但它是一种慢性的骨髓和肝脏的毒素。
允许暴露的不是固定的,推荐的一此有毒物质暴露极限(阈值)如下:
a) 苯 1×10-6 (1 ppm)
b) 甲苯 50×10-6 (50 ppm)
c) 二甲苯 100×10-6 (100 ppm)
d) 总的碳氢化合物 300×10-6 (300 ppm)
e) H2S 10×10-6 (10 ppm)
因为这些危险的存在,任何油轮受限空间在没有完成大气测试之前都不得进入。附录A(提示的附录)中提供了一些在进入油轮受限空间时可能碰到影响安全与健康有毒物质的考虑因素。
3.5 人身危险
在受限空间内操作除了本身存在的大气危险外,人身危险也可能发生。当规划和实施受限空间作业时,海上操作人员应当考虑到下列各种类型的人身伤害危险:
a) 滑倒、跌倒或坠落危险:
1) 滑的路面及工作面;
2) 钢结构和结构构件的损坏;
3) 不适当的照明;
4) 缺少扶手、拉杆、踏板及栅栏;
5) 不适当的间距。
b) 电气危险;
1) 电动工具;
2) 电灯;
3) 舱内照明电缆或类似的系统。
c) 液浸;
1) 由于载油罐的渗漏液体进入受限空间;
2) 油罐不慎溢流。
d) 冷热应力(一般会因潮湿而恶化)。
e) 噪声,例如鼓风机的噪声(在这些设备附近工作的人员应当配戴听力保护装备)。
f) 物体坠落;
1) 工具、零件、手电筒及其他物体;
2) 堆积材料;
3) 罐盖或舱盖没有适当地固定。
g) 其他危险:
1) 蒸汽、高压空气、水或化学制品排入到受限空间
2) 不适当或有缺陷的个人防护装备;
3) 恶劣的天气:闪电、大风、极端气温;
4) 对受限空间不熟悉。
应在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之前进行人身危险评估。
4 进入前的考虑因素
4.1 确认危险
受限空间内安全工作的必要条件可能会因为工作的性质和地点、受限空间的形状及空间内的设施或条件不同而不同。合格人员应当评估与进入作业有关的潜在危险,并在工作计划中把必要的安全警戒措施包括进去。在恶劣天气条件期间或当油轮进入引航区时,应避免进入受限空间。
4.2 许可证
任何人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当签发符合第2章和第6章所规定的许可证。在工作过程中,许可证的一份副本应保留在进入受限空间的入口处。在工作过程当中,合格人员应当接受或被指派负责确保工作条件达到许可证的要求。
4.3 隔离
拟进入的受限空间应当保证安全。受限空间应当与其他任何可能含有有毒物质的空间或系统完全隔离。
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受限空间的安全:
a) 用清水冲洗所有通向或穿过受限空间的管路,包括正常的隔离段,如闸阀之间。
b) 对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路使用双阀隔离或插入盲板。
c) 所有直接通向受限空间的阀门应当关紧、加标签,可能的话,锁上并标上不许打开的书面警告。这些阀门的电源也应当切断、加标签,如可能的话也应当锁上。
为确保隔离,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a) 当有人在受限空间内时,不允许任何液体或危险气体。如惰性气体。在空间内流动或通过空间。这包括液体或危险气体在通向或穿过受限空间管线内的流动。
b) 当有人在有穿过其他载油舱的货物管线或压舱物管线的受限空间时,除了在检修之前的工作(钢材检验、清洁)期间外,所有的货物积压舱物的处理都应当被禁止。在检修之前的工作期间,一定要格外小心,以确保同时进行的工作不会威胁到受限空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载油舱无论是与受限空间相邻的还是与受限空间斜对的,如果要进入,则必须是对工人是安全的或者注入惰性气体,直到舱罐内含有8%或更少的氧气,然后保持轻微的正压。
当进入以前装过含高H2S货物的载油舱时,穿过受限空间的管线应当用干净的压舱水充满。并在整个进入的过程中保持充水状态。
4.4 进入前大气控制及通风
除了非惰性化的载油舱,或为了测量和取样外,直到大气没有被测试和被合格人员定为过贫时,不要打开受限空间或对其通风。如果发现要进入的受限空间内的大气处于爆炸极限内或过富或含有不清楚的碳氢化合物时,按照4.5中的紧急程序处理。
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受限空间必须进行通风。受限空间内采用的通风方式应当是确保危险气体被驱散,并且保证大气中有足够的氧,通风应当在进入的整个过程中持续地进行。
当对货舱或压舱物舱通风时,应有一名官员监督风扇的安装并确保只有正确接地的水管才能与水驱动风扇一起使用。通风过程中,所有通向受限空间的开口都应当清楚地标出来,必要的话,关闭开口,以防止出现伤害和人员暴露以及接触到可能的引火火源。当对确定为对工人是不安全的载油舱进行通风时,要保持所有的外出门和开口关闭,设置不准吸烟的标志,如果条件许可,使空气调节系统进行封闭循环。
建议,对于双体船和双层底的船在轻载或部分装载的情况下,在双层底载油舱、压载舱通风后,这些舱用水充满内层底部,并在进入之前排放掉,以去除任何气窝,特别是这些舱没有排气管时,更应如此处理。
在充有惰性大气下维护的载油舱,当进行通风时,绝对不允许达到爆炸范围。载油舱清洗后,每一个将进入的舱,应用惰性气体吹扫,直到舱内碳氢化合物的体积分数低于2%和氧气含量低于8%或更低,一旦该舱经过吹扫,通风即可开始。
4.5 对于含有爆炸性气体或过富气体的大气或含有未知的碳氢化合物的受限空间进行惰性化和通风的紧急程序
如果在受限空间的任何点发现有意想不到的在爆炸范围内的大气、过富气体或碳氢化合物,应开始采取下列的紧急程序:
a) 保护受限空间;
b) 隔离受影响的区域以防止非必要人员进入;
c) 隔离受影响的区域以防止可能的引燃源;
d) 关闭所有的外出门和开口,设置不准吸烟的标志,并用空气调节设备进行封闭循环;
e) 置消防设备于备用状态,并使泡沫系统随时可以使用;
f) 除了测试大气以获得爆炸下限百分比外,不能打开受限空间,不要进行通风;
g) 通知总部办公室并对下列各项作好计划:
1) 惰性化及(或)通风;
2) 进入受限空间;
3) 采用控制碳氢化合物的方法,并进行维修;
h) 根据罐的大气条件,并与总部办公室商议后,采取下列两项措施中的一项:
1) 如果大气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或过富,可以注入惰性气体,受影响的油罐应当用惰性气体冲淡,直到罐中含按体积计低于2%的碳氢化合物或低于8%的氢气。
2) 如果气体是过贫的,对受影响罐进行通风,直到对工人是安全的。
4.6 进入前的大气测试
在许可进入之前,受限空间内的大气必须从甲板开始尽可能多的进行各个部位和标高的测试。应当使用在使用前24h内经过校正或者按照制造商的说明经过校正的允许使用的气体测试设备来完成。气体测试设备的校正和维护记录应当保存下来。
进入前的大气测试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
a) 氧气的百分比
b) 爆炸下限;
c) 有毒蒸气。
通风完成之后,在进入前的大气测试之前,风扇应当至少停用20min。在进入前的测试期间,不允许对任何受限空间进行吹扫或通风。一旦测试结束,在空间可以进入之前,通风必须重新开始。
在检查受限空间以确认达到进入条件之前,测试结果必须表明该空间对工人是安全的。如果怀疑受限空间内含有船上现有的设备不能测出的有毒物质,应当同总部办公室联系以得到进一步的指示。
4.7 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应当熟悉受限空间内的危险,并且应有能力判断什么时候需要救助。如有紧急情况发生,监护人员应当采取下列行动:
a) 不要进入受限空间;
b) 尽可能详细地向值班官员报告发生的紧急情况;
c) 在抢险队领导到达现场并开始救助工作之前,监护人员应当守候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
d) 救助工作安排完成之前,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
e) 向抢险队队领导报告紧急情况的细节;
f) 按指导协助救护工作。
在进入受限空间的待命人员和值班官员之间应当建立一套通信系统。通信系统在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当进行测试,测试应当包括预定的紧急信号的标识。
4.8 照明
受限空间的入口处及空间内应当有充分的照明,罐内用灯和便携灯应当状况良好并且防爆。为了最大程度的照明和通风,舱门盖应当移开。
5 个人防护装备
5.1 概述
除了头盔、手套、工作服、安全鞋、安全眼镜或护目镜、适当的防坠装置及防爆手电筒之外,建议在受限空间内还应当配备以下装备。
a) 对于初次进入,以确认大罐内条件对人员是安全的合格人员应当配备有:
1) 一部本质安全型对讲机;
2) 能够监测氧气百分比,爆炸下限百分比及有毒物质的气体监测器;
3) 一件紧急逃生用氧气袋或自供氧式呼吸器;
4) 一个防毒面具及合适的滤桶,如果有有毒气体存在的潜在危险。
b) 对于在已经经过测试对工人是安全的受限代间内工作的人员,宜配备:
1) 一部本质安全型的对讲机(每队一部);
2) 能够监测氧气百分比,爆炸下限百分比及有毒物质的气体监测器(每队一部);
3) 防毒面具及合适的滤桶。
c) 对于大罐入口处的待命人员应配备:
1) 自供氧式呼吸器;
2) 随时可用的急救设备;
3) 足够数量的逃生用氧气袋。
5.2 校正与维护
便携式气体探测设备应当适合于在爆炸性的大气中使用,所有的设备应当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校正和维护,自供氧式呼吸器和紧急逃生用胶囊必须充满。
6 许可与进入
6.1 概述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样本及使用说明在附录B(提示的附录)里可以找到,许可证必须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办理完成。办理完成的许可证复印件应当张贴在要进入工作的受限空间的入口处。
6.2 最初进入检查以确认进入条件
最初受限空间进入检查必须由合格人员承担,以确认受限空间对工人是安全的。这种检查必须是在许可证颁发之后,其他人员进入罐之前进行。在初次进入检查期间合格人员应当遵照以下的要求:
a) 穿戴第5章所述的个人防护装备;
b) 首先用抽气泵对受限空间的大气进行不同位置不同标高的连续取样,以测定氧气的百分比,爆炸下限百分比及有毒物质(见第4章);
c) 目测检查受限空间内是否有可能产生爆炸性的气体、导致氧气缺乏或使工人暴露在有毒物质中的残余物或材料。
6.3 安全会议
受限空间的进入许可证已经颁发,最初的检查也表明受限空间内条件对人员是安全的以后,应当召开安全会议。会议应当包括:所有要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待命人员及监督工作的合格人员。在安全会上至少下述的各项内容应当予以说明:
a) 受限空间内将要进行的工作类型;
b) 进入的潜在危险;
c) 个人防护使用的装备;
d) 受限空间的物理形状;
e) 受限空间内大气条件的监测;
f) 急救程序和信号。
6.4 工作程序
在进入期间,所有的人员应当意识到工作程序可能会影响到受限空间的大气状况。例如,在进入期间,不允许任何有毒或可燃物质(如清洁溶剂),在事先没有征得合格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带入受限空间。
在进入期间,必须连续地监测大气中的爆炸下限百分比、氧气的百分比和可疑的有毒物质,如H2S。监测结果必须表明受限空间对工人是安全的。另外,周期性的测试应由合格人员来进行,在最初的4h内至少每1h一次,之后每班一次,这包括每个工作日的开始。
7 泵室的特殊要求
泵室一般认为是狭窄的但不是受限空间,只要采了了本章所述的措施,则不需要进入许可证。
进入泵室之前,通风扇至少要运行30min。进入之前,除了在测试期间通风工作仍在进行外,泵室应以与4.6中的同样方式进行测试,以证实对工人是安全的,另外,必须按照6.4在进入期间进行连续的大气监测及定时测试。如果现在或以前的货物中含有高浓度的H2S,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包括应考虑紧急逃生用氧气袋及个人用H2S监测器,进入泵室的人员应当使用5.1中所列的个人防护装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