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 106—1999

2005-08-10   CJ/T 106—1999   |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11—24批准    2000—06—01实施
  

  前言

  科学地预测垃圾产量,可为垃圾处理工作的规划,处理方法的研究提供最主要的参数。几年来有关省市的环境卫生科研部门对垃圾产量及垃圾预测的计算方法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为了适应我国环境卫生工作的需要,汇集了有关的研究结论,并在分析统计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为各省市对垃圾产量的计算和预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常小萍、陈  洁、张彦明。

  本标准委托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的计算方法和预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规模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地区的生活垃圾的计算及预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J/T 3039—1995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CJJ 17—1988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3  定义

  3.1  车载容积  垃圾车实际可载容积(m3)。

  3.2  车辆吨位  垃圾车额定载质量(t)。

  3.3  采样容重  垃圾单位体积的质量(t/m3)。

  3.4  装载容重  垃圾车实际装载质量和装载容积比值(t/m3)。

  3.5  垃圾产量  垃圾产生量。

  

  4  影响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的因素

  计算和预测垃圾产量应考虑以下主要影响因素:人口、生活水平、燃料结构、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气候以及收集方式等。

  

  5  垃圾产量计算方法

  5.1  垃圾产量计算的要求

  取连续几年的实际垃圾产量进行推算,预测未来年度的垃圾产量,使用式(2)计算时,应注意垃圾容重测试方法的正确性和清运量的准确性;在使用式(3)计算时,应注意居住人数的准确性。

  5.2  垃圾容重的测定,按CJ/T 3039规定执行。

  5.3  垃圾样品的采集方法,按CJ/T 3039规定执行。

  5.4  城镇居民生活区划分参照CJJ 17规定执行。

  5.5  垃圾人均日产量的计算方法:

  在日产日清的情况下,计算居民区一天(24h)产出垃圾量与该区域人口数的比值,即人均日产量计算公式如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