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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油气水井抗冰隔水管设计与制造规范SY/T6558-2003

2005-08-30   SY/T6558-2003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03-18批准    2003-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工艺研究院、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监督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常胜、樊敦秋、卢世红、张洪珂、王建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油气水井抗冰隔水管的环境条件的选取、载荷计算、钢结构设计、制造、检验及标志、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浅海油气水井抗冰隔水管(以下简称抗冰隔水管)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 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SY/T 4084—95 滩海环境条件与载荷技术规范

  SY/T 4091 滩海石油工程防腐蚀技术规范

  SY/T 4094—95 浅海钢质固定平台结构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

  ANSI/AWSD1.1 钢结构焊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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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环境条件

  3.1 一般要求

  3.1.1 环境条件系指所有影响海上抗冰隔水管强度、稳定、制造、安装和使用的环境条件。它包括但不限于:

  a) 风、雾、降水、气温;

  b) 水深、潮汐、波浪、海流、海冰、地震、海生物、海水温度、海水水质;

  c) 海底地貌、工程钻孔资料等。

  3.1.2 抗冰隔水管的环境条件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提供。

  3.1.3 抗冰隔水管环境条件的原始资料应可靠、连续和有代表性。推算设计环境条件的方法应是公认的。

  3.1.4 抗冰隔水管环境条件的重现期应由作业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后确定。

  3.1.5 环境条件参数的选取应符合SY/T 4084的规定。

  3.2 设计环境条件

  3.2.1 工作环境条件的选用应能保证抗冰隔水管的正常施工和使用。

  3.2.2 极端环境条件的选用应以能保证抗冰隔水管的安全为标准。

  4 载荷

  4.1 环境载荷

  4.1.1 作用于抗冰隔水管的环境载荷主要有:

  a) 风载荷;

  b) 波浪载荷;

  c) 海流载荷;

  d) 冰载荷;

  e) 地震载荷。

  4.1.2 环境载荷计算所需要的参数应是可靠的,计算方法应是公认的,必要时应作数学模拟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

  4.1.3 环境载荷的计算应符合SY/T 4084—95的规定。

  4.2 使用载荷

  4.2.1 使用载荷是指抗冰隔水管在使用期间受到的除环境载荷以外的其他载荷。

  4.2.2 作用在抗冰隔水管上的使用载荷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a) 抗冰隔水管在空气中的质量及上部设备、结构质量;

  b) 作用于抗冰隔水管水下部分的静水力。

  4.3 施工载荷

  施工载荷是指制造、装船、运输、安装等阶段的暂时性载荷。

  5 总体结构分析

  5.1 一般要求

  5.1.1 抗冰隔水管的结构总体分析应建立一个与实际结构等效的计算模型,应考虑结构与周围介质之间的相互作用。所用的计算机程序应是公认的或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

  5.1.2 计算抗冰隔水管的内力时,通常采用三维计算模型。

  5.1.3 抗冰隔水管的总体分析包括静力分析和动力分析,一般应以静力分析结果为设计依据。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动力分析,作为静力分析的补充和校核。

  a) 抗冰隔水管的固有频率接近于设计海域内所形成的波浪中具有主要能量的波分量频率;

  b) 凡冲击性载荷频率接近抗冰隔水管的固有频率,且使结构产生重大动力响应;

  c) 地面运动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g;

  d) 当受到冰载荷作用时,应考虑冰载荷的动力影响。

  5.2 载荷组合原则

  5.2.1 载荷组合的基本原则应是抗冰隔水管在使用期间同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载荷条件进行组合,并且取各载荷的相应最大值。

  5.2.2 进行抗冰隔水管静力分析时,抗冰隔水管结构本身的浮力应予考虑;进行动力分析时,除考虑抗冰隔水管结构本身质量外,还应考虑附加质量。

  5.2.3 当抗冰隔水管与其他海上设施(如固定平台)相连接时,应考虑抗冰隔水管与相连接的海上设施的相互作用。在带有抗冰隔水管的平台设计中,应将各个抗冰隔水管在水面以上至少设置两层连接结构,且连接结构避开挡冰区。连接结构应将抗冰隔水管至少在三个以上方向上与平台的主要结构连接成一体。

  5.3 静力分析

  5.3.1 静力分析的目的是求得在静力作用下抗冰隔水管结构各节点的位移和内力,用以校核抗冰隔水管的强度和刚度。

  5.3.2 抗冰隔水管可被模拟为具有梁单元的空间结构。

  5.3.3 对抗冰隔水管的边界条件应注意下列几点:

  a) 分析抗冰隔水管与土之间的相互作用时,宜考虑土壤的非线性影响;

  b) 当抗冰隔水管的横向位移较小时,可近似按线性分析;

  c) 初步设计时,为简化计算,可将抗冰隔水管的下部模拟为一刚性固定端。刚性固定端位于设计泥面垂直向下T(m)处。设计泥面的位置在自然泥面下的距离应按地质条件决定。

  建议T值按下列经验公式确定:

  对淤泥: T=(7.0~8.5)D

  对硬粘土: T=(3.5~4.5)D

  缺乏土壤资料时: T=6.0D

  式中:

  D——抗冰隔水管外径,m。

  5.4 地震响应分析

  地震载荷作用于抗冰隔水管,对隔水管结构最不利的主轴方向取载荷的100%,对与此轴相垂直的水平方向取载荷的100%,对与水平面垂直的方向取载荷的50%,用这三个方向的地震引起的惯性力与静载荷同时作用于抗冰隔水管上,作为静力问题对抗冰隔水管进行结构分析。

  5.5 动力分析或疲劳强度

  当抗冰隔水管需要进行动力分析或波劳强度分析时,计算采用的方法应是公认的或满足所采用规范、标准的要求。

  5.6 抗冰隔水管基础设计

  5.6.1 抗冰隔水管基础应设计成能够承受静载荷或循环载荷产生的横向载荷。

  5.6.2 可采用线性基础或非线性基础进行抗冰隔水管基础模拟。在使用线性基础时,应保证线性基础等效于实际的桩一土系统;在使用非线性基础时,应能够模拟桩一土系统的侧向载荷一变位特性(P-Y曲线),还应满足Q―Z曲线、T―Z曲线。

  5.7 结构施工分析

  若抗冰隔水管采用打桩方式施工,应进行结构施工分析。

  6 钢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抗冰隔水管应安全可靠,防止在施工及使用的各个阶段由于结构破坏而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6.1.2 结构设计应满足构件对强度和稳定的要求,必要时还应满足疲劳要求,同时避免产生过大的变形和振动。

  6.1.3 钢结构可采用许用应力计算的方法进行设计。

  6.2 许用应力

  6.2.1 在工作环境和施工条件下,构件材料的许用应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材料许用应力(略)

  6.2.2 在工作环境下,对接焊缝的许用应力应等于母材的许用应力。填角焊缝的抗拉、抗剪的许用应力均应取0.4σs。

  6.2.3 在极端环境条件下,各种载荷组合后的构件许用应力可提高1/3;但计算所得的截面,不得小于按照工作环境条件所得的截面。

  6.3 构件强度

  6.3.1 抗冰隔水管在设计载荷作用下其强度要求和计算见式(1)和式(2)。(略)

  6.3.2 抗冰隔水管采用快速接头时,应在考虑组合载荷及与抗冰隔水管相关平台结构的条件下,采用公认的计算程序对快速接头进行强度分析,并出具正式计算报告书。该计算报告书应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抗冰隔水管不采用快速接头时,其各管段间的焊接质量应取得发证检验机构的订可。

  6.4 结构型式与标识

  6.4.1 结构型式:抗冰隔水管结构型式可分为带快速接头的和不带快速接头的两种。

  带快速接头的抗冰隔水管由管体、外螺纹接头和内螺纹接头等组成。抗冰隔水管依靠快速接头在钻井现场实现抗冰隔水管各管段的连接。

  不带快速接头的抗冰隔水管仅由管体组成。抗冰隔水管依靠焊接在钻井现场实现抗冰隔水管各管段的连接。

  6.4.2 标识

  6.4.2.1 抗冰隔水管整体部分代号用区块位置命名,其表示方法为:(略)

  6.4.2.2 抗冰隔水管各管段部分代号用位置代号命名,其表示方法为:(略)

  6.5 腐蚀裕量

  按照本章计算的构件尺寸未考虑腐蚀裕量,在设计时应结合抗冰隔水管所处的环境及防腐措施考虑腐蚀裕量。

  7 材料

  7.1 确定抗冰隔水管材料时,除应考虑钢材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外,还应考虑各个部位所承受的应力状态、各构件的厚度、工作环境温度以及钢材的断裂韧性、疲劳性能和抗层状撕裂能力。

  7.2 抗冰隔水管所用的材料应具有合乎要求的出厂证书(包括钢材的炉号、批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和由建造单位复验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试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钢材不能使用。

  7.3 最小设计温度应考虑抗冰隔水管处于最低工作环境时不发生脆性破坏来选择钢材等级的温度。最低天文潮潮面以上结构的最低设计温度应比作业海区至少连续10年中最冷月月平均气温的算术平均值低5℃;最低天文潮潮面以下结构的最低设计温度应比作业海区至少连续10年中最冷月月平均海水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低5℃。

  7.4 抗冰隔水管结构用材料的屈强比(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般强度结构用钢,其屈强比应不大于0.7;

  b) 高强度结构用钢,其屈强比应不大于0.85。

  7.5 在施工建造中,若需钢材的替代,设计者应充分考虑替代钢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必要时应进行有关的分析、计算和试验。当证明替代钢材满足原设计要求或作业者同意改变原设计要求,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后,才能使用替代钢材。

  8 防腐

  8.1 大气区、飞溅区和全浸区应采取不同的防腐措施。

  8.2 当结构腐蚀裕量所需的参数无法确定时,对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抗冰隔水管,其飞溅区的结构腐蚀裕量应不少于3mm,全浸区应不少于1mm。

  8.3 防腐方式、方法、要求、检查应符合SY/T 4091的规定。

  9 制造

  9.1 号料

  在钢板上号料时,直线长度小于或等于3m时,直线度的误差应不超过1mm;直线长度大于3m时,误差应不超过2mm;角度的误差应不超过1.5mm/m;曲线、外形尺寸和理论线的误差应不超过2mm。

  9.2 切割

  9.2.1 抗冰隔水管所用钢板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可采用机械加工或气割(自动和半自动)的方法。

  9.2.2 抗冰隔水管的被切割的构件切割边缘的误差要求:

  a) 后续工序采用自动焊接时,直线度应不超过0.5mm;

  b) 后续工序采用手工焊接时,直线度应不超过1.5mm;

  c) 外形尺寸的误差应不超过3mm;

  d) 板和型钢坡口角度的误差应不超过4°;

  e) 管坡口角度的误差应不超过5°。

  9.3 冷加工

  9.3.1 在选用钢材的制定加工工艺时,应使构件在冷加工成形成的机械性能,特别是冲击韧性,保持该等级钢材的规定值。

  9.3.2 不同钢级冷加工成形条件以R/t的极限为依据(R为冷加工成形构件的弯曲半径,t为构件厚度)。R/t的极限值由钢厂按钢级提供。当R/t小于极限值时,形成的构件需进行热处理,使其机械性能达到该等级钢材的规定值。

  9.4 热加工

  构件经热加工成形后的机械性能仍应保持该等级钢材的规定值,否则需进行热处理,使其达到规定值。

  以热处理或控制轧制状态供应的钢材,经过热加工成形后,应重新进行热处理,以恢复均匀的金相织和机械性能。

  9.5 对接

  9.5.1 抗冰隔水管的本体,等厚度钢板对接时,板缝两侧的钢板应调整到同一平面,局部接缝可以有少许错边,错边a值按板厚t应符合发下规定(见图1):(略)

  图1 等厚度钢板对接

  ——a小于0.15t,且a应不大于2mm;

  ——如接缝为X型坡口,a应不大于3mm。

  9.5.2 抗冰隔水管的本体,不同厚度钢板对接时,板厚差为下列数值时,则应将较厚钢板的边缘削斜,削斜部分的长度应大于板厚差的4倍(见图2):(略)

  图2 不同厚度钢板对接

  ——较薄钢板的厚度t2不大于10mm,板厚差超过3mm时;

  ——较薄钢板的厚度t大于10mm,板厚差超过4mm时。

  9.5.3 对接钢板的坡口形式可根据焊接方法,按照GB 985,GB 986的有关规定执行。

  9.5.4 对接钢板的装配间隙应符合焊接工艺要求,当钢板厚度大于50mm时,应保证充分焊透。

  9.6 构件公差要求

  9.6.1 抗冰隔水管圆度△D应不超过名义直径的1%,并应不超过6.5mm。

  9.6.2 抗冰隔水管的外圆周长误差应为名义圆周长的1%或12.5mm,取其小者。

  9.6.3 抗冰隔水管的直线度的允许误差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当抗冰隔水管段长度小于3m时,直线度误差应不超过1mm/m;

  b) 当抗冰隔水管段长度大于或等于3m时,全长的直线度误差应不超过总长的1/1000;同时,在长度的任意3m内,直线度误差应不超过3mm;

  c) 当抗冰隔水管段长度超过12m时,在长度的任意12m内,直线度误差应不超过10mm。

  9.6.4 用于抗冰隔水管的管段(变径管段除外)最小长度为1.5m,两相邻对接管段的纵向焊缝至少应错开90°。

  10 焊接

  10.1 一般规定

  10.1.1 抗冰隔水管制造厂所使用的焊接设备应参数稳定,调节灵敏,且能保证焊接工艺、焊接质量和安全可靠的要求。

  10.1.2 参加抗冰隔水管施焊的焊工应持有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焊工合格证书,并从事与证书相符的焊接工作。

  10.2 焊接材料

  焊接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气体保护焊用的钨极连同保护气体,应符合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的标准。

  10.3 复验要求

  10.3.1 施工单位应从每一批新到厂的焊接材料中抽样进行焊接试验,复验焊接的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及冲击韧性、扩散氢或焊条的含水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10.3.2 复验报告应存档,复验不合格的焊材不得使用。

  10.4 焊材的贮藏、保管和使用

  10.4.1 焊材应密封包装并贮藏于相对湿度不大于45%、温度不低于15℃的干燥处。

  10.4.2 焊条应根据说明书进行烘干,然后放于焊条保温筒中,随用随取,但不应超过4h,烘焙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10.4.3 埋弧焊剂焊前应进行烘干,一般应加热到120℃~150℃,保温1h,焊剂中不应混有其他杂物。

  10.4.4 焊丝宜选用镀铜焊丝,使用之前应去锈、去油。缠好的焊丝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防生锈。

  10.5 焊接工艺认可

  焊接工艺认可应符合SY/T 4094—95中第10.3节的有关规定。

  10.6 施焊

  10.6.1 一般要求。

  10.6.1.1 应严格按已认可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

  10.6.1.2 需要探伤的焊接应以图表说明每条焊缝的位置及尺寸、焊接预制件和现场组装件的划分及接缝位置,且统一编号。

  10.6.2 焊前准备。

  10.6.2.1 焊接前坡口及两侧应除去锈、水分、氧化物、油脂和油漆等。

  10.6.2.2 组装间隙应符合工艺技术要求,定位焊应由合格的焊工担任。定位焊的数量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长度应不小于较厚焊件的4倍或50mm,取两者中较小者。

  10.6.2.3 用拉杆、支撑和其他合适的机件进行组装的临时固定焊缝,也应由合格的焊工担任。

  10.6.2.4 背面清根用碳弧气刨时,应避免产生渗碳和过热现象,否则应用磨光机进行打磨。

  10.6.2.5 焊接应在防风、雨、雪的条件下进行,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90%。

  10.6.2.6 焊前预热及层间温度应由工艺认可试验确定,必要时可进行抗裂试验以确定温度值。

  10.6.3 施焊控制。

  10.6.3.1 对接焊应全焊透,焊缝余高部分与母材应均匀过渡,焊缝高应不超过3mm。

  10.6.3.2 应采用合理的装配步骤和焊接顺序控制焊接变形。

  10.6.4 缺陷返修及焊缝修整。

  10.6.4.1 在缺陷返修前应编制关细的返修工艺说明,返修的预热温度应比正常焊接的温度高25℃,且不低于100℃。

  10.6.4.2 返修的最小焊缝长度应不小于100mm;对较长的返修焊缝,可分段进行返修。

  10.6.4.3 构件焊缝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否则应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

  10.6.4.4 对于超高、超宽的重要焊缝,可用磨光机修整至满足要求。

  11 运输和储存

  11.1 运输

  11.1.1 对运输工具的性能应加以确认。

  11.1.2 在抗冰隔水管的运输中,应避免碰撞,以防构件变形和损坏。对带有快速接头的抗冰隔水管,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头部位损坏。抗冰隔水管与运输设备应连接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滑动、脱落,但是所有捆绑、固定不允许影响构件的强度和造成构件防腐层的破坏。

  11.2 储存

  11.2.1 储存时不应把抗冰隔水管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应防开地面300mm以上。

  11.2.2 抗冰隔水管堆放时,层间应分别隔开。对带有快速接头的抗冰隔水管隔开的距离应保证接头不相接触。

  11.2.3 抗冰隔水管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严禁与酸、碱、有机溶剂等接触,防止破坏构件的防腐层。

  12 检验

  12.1 范围与检验人员

  12.1.1 范围:

  a) 应在抗冰隔水管制造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检验和试验;

  b) 质量控制应由制造单位在制造、装载、海运固定、运输和安装各项工作进行之前、之中和之后进行。

  12.1.2 检验人员应具有焊接技术及检验和试验方法的知识,具有抗冰隔水管制造、装载、运输和安装施工等有关知识,了解制造程序、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及处理原则。应对检验员的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和时间、经验进行考核。

  12.2 材料力学性能试验

  12.2.1 一般要求:本条适用于抗冰隔水管用材料的一般力学性能试验。试验材料应由检验员选定,所选定的材料应具有代表性。热处理后的原材料取样应经受与原材料相同的处理。制造试样的方法应不影响原材料的性能。轧材的试样应保留原轧制面或接近原轧制面。如果用剪切或火焰切割方法截取试样,应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试样加工时,不能经受过分的加热或冷变形。不合格试样,应由在原试样相邻部位的原材料上制备的新试样代替。

  12.2.2 夏经V型缺口冲击试验。

  12.2.2.1 抗冰隔水管结构钢材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其试样的截取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板厚t小于或等于30mm时,取一组三个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其截取位置应符合图3的规定;

  b) 当板厚t大于30mm且小于或等于50mm时,取两组各三个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其截取位置应符合图4的规定;

  c) 当板厚t大于50mm且小于或等于80mm时,取两组各三个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其截取位置应符合图5的规定。

  d) 当板厚t大于80mm时,取两组各三个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其截取位置应符合图6的规定。

  图3 板厚小于或等于30mm试样截取位置(略)

  图4 板厚大于30mm且小于或等于50mm试样截取位置(略)

  图5 板厚大于50mm且小于或等于80mm试样截取位置(略)

  图6 板厚大于80mm试样截取位置(略)

  12.2.2.2 12.2.2.1中a),b),c),d)的每一组三个冲击试样的平均冲击能量应不小于该级钢规定的最小平均值。三个冲击试样中仅允许有一个试样的冲击能量小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但应不小于该平均值70%。当任一组三个冲击试样所得的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只要低于规定平均值的试样不超过两个,且最多只有一个试样的冲击能量低于规定平均值的70%,便可在邻近于原始试样取样位置再一组三个冲击试样进行附加试验。附加试验所得的结果,应与原来的结果相加,得到一个新的平均值,该平均值应满足规定平均值的要求。在这六个参与平均的试样中,低于规定平均值的试样应不超过两个,且其中低于规定平均值70%的试样应不超过一个,否则仍不可验收。如果附加试验仍不合格,则试验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但可在同一批材料中另外任意选取两个单件材料,各取一整套(拉力,两组冲击)试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试。复试合格,则该批材料可以使用;如果复试结果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批材料不能使用。

  12.2.3 其他试验:如果设计者与作业者对试验另有要求,可能照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12.3 制造检验

  12.3.1 材料:作材料检验时,应证实用于制造各部分的所有材料都具有良好的质量,符合第7章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加以认可。

  12.3.2 制造:制造检验应在下料、轧制、成型、焊接、暂存放、装配、总装等制造期间进行,确认构件、焊接剖面、尺度、直线度、偏差和方向符合规定要求,并能按规定要求对结构进行组装、调制和永久固定。同时应对所有影响组装的结构(即临时基础、挡板等)进行检验。

  12.3.3 防腐蚀系统。

  12.3.3.1 在涂装前应检验证实涂层母材表面处理、气候条件(即风、温度、湿度)、涂层工序和涂料均符合规定要求。在涂层实施中,应检验涂层物表面处理情况及每一涂层的厚度和涂层与母材的附着情况。

  12.3.3.2 检验飞溅区,证实其满足规定要求。

  12.3.3.3 检验阴极保护系统,证实其满足规定要求。

  12.4 焊接检验

  12.4.1 抗冰隔水管的焊接检验应有自检和互检。应有专职人员在焊接施工前、施 焊期间和焊后,对焊接质量作认真检验。检验报告应在抗冰隔水管验收前提交发证检验机构,全部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查。

  12.4.2 制造单位应根据抗冰隔水管各个主要制造阶段的制造顺序和检验部位,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并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

  12.4.3 焊缝经施工单位检验后,应在不作油漆的情况下,提交发证检验机构验收。若对焊缝质量有疑问,可要求重新检验或扩大检验范围。

  12.4.4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各项无损探伤工艺及标准应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

  12.4.5 施工单位应向发证检验机构提交无损探伤设备的合格鉴定证件,并保持设备良好工作状态。

  12.4.6 从事焊缝无损探伤的人员应经过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检验员资格后方可进行探伤。检验员应具备有关焊接技术、检验程序和无损探伤设备方面的知识,并能确定缺陷的部位、大小及性质,能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提出修补范围的建议。

  12.4.7 焊缝的无损探伤检验应在焊后48h以后进行。当焊件要作焊后热处理时,无损探伤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12.4.8 经无损探伤检验评为不合格的焊缝,应在两端邻接部位增加无损探伤检验范围。

  12.4.9 焊缝修补后应进行无损检验,并将修补前后的检验报告送交发证检验机构备查。

  12.4.10 外观检验。

  12.4.10.1 所有焊缝表面应进行外观检验(包括使用10倍以下的放大镜),焊波应均匀,焊缝边缘应平顺地过渡到母材,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对接焊缝增强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应不超过3mm。

  12.4.10.2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未熔合气孔、焊溜及弧坑,不允许存在咬边。表面缺陷在焊缝内部质量检验前应予以修补。

  12.4.11 焊缝无损探伤。

  12.4.11.1 抗冰隔水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波探伤,同时根据构件工作环境和板厚等情况,再进行10%~20%射线探伤和20%~100%磁粉探伤,射线和磁粉探伤的数量应经发证检验机构同意。

  12.4.11.2 抗冰隔水管的全焊透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波探伤和100%磁粉探伤。

  12.4.12 射线探伤

  12.4.12.1 射线灵敏度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射线后片时,应将金属线型的像质计放在光源一侧;当光源一侧不能放置时,在确定对透照灵敏度的影响程度后,也可放置在底片一侧;

  b) 放置在光源一侧的像质计的透照灵敏度应按式(3)计算:

  S=(d/t)×100% …………………………(3)

  式中:

  S——像质计灵敏度;

  d——能看到的最细金属线直径,mm。

  t——焊缝厚度,mm。

  式(3)所得的灵敏度应符合图7的要求。

  图7 射线灵敏度(略)

  12.4.12.2 探伤报告中应写明探伤人员姓名、焊缝编号、拍片日期、透照灵敏度和透照焊缝长度、缺限的形状、尺寸及性质,并根据12.4.14的要求评定焊缝质量并提出返修部位。全部探伤底片应随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12.4.13 超声波探伤。

  12.4.13.1 施工单位应事先编写探伤程序,并做好超声波探伤仪的校正和确定初始灵敏度。在探伤过程中,若仪器工作不正常或受到损坏,应重新校正仪器后再进行探伤。

  12.4.13.2 超声波探伤仪的校正,应在模拟缺陷的试块或带有小孔的对比试块上进行。模拟试块的材料应与构件材料相同。

  如采用标定振幅来估计缺陷大小,应考虑声束的衰减、表面粗糙度和曲率等的影响。

  12.4.13.3 在探伤中,若不能准确判断缺陷,应采用其他无损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12.4.13.4 超声波探伤的检验报告中应对不合格的焊缝和接近不合格的焊缝列出下列数值,并附示意图说明。

  a) 缺陷沿焊缝轴线的位置和长度;

  b) 缺陷在焊缝横截面上的位置和大小(宽度);

  c) 估计的缺陷类型。

  根据12.4.14的要求评定焊缝质量并提出返修部位。

  12.4.14 焊缝的内部质量验收标准:抗冰隔水管的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ANSI/AWSD1.1中第6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的有关规定。

  13 文件与记录

  13.1 在设计、制造、检验的各个阶段、应作好记录。

  13.2 设计委托书、设计图纸和资料、图纸和资料的审查意见等均应整理归档。

  13.3 材料检验文件(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和材料试验鉴定记录)、与焊接有关的所有检验文件、抗冰隔水管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证书均应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