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煤矿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少于5%的煤尘。
2 术语
2.1 煤尘
指在作业场所空气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少于5%的煤尘。
2.2 呼吸性煤尘
作业场所空气中符合BMRC曲线透过率的煤尘颗粒。
2.3 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
由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测得在一个工班作业时间内的煤尘平均浓度。
2.4 煤尘浓度管理标准
在保护工人健康的前提下,考虑到技术上的可行性,对煤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标准。
3 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的限值为6mg/m3
4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劳动部发布的《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业医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刘铁民、马骏、丁红、牛俊起、王本进、何天利、王京。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