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7-27
为了维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充电电池产品中有害物质替代技术的进步,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申请使用充电电池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条件。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2 术语
外包装 本技术要求所指外包装指充电电池出厂时的各种纸质包装盒。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的质量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指标应符合各自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生产原材料中不得使用汞、镉、铅及其化合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
3.3 外包装须采用过油印刷或可回收利用的纸质盒(箱),不得进行复膜处理(除非所用膜质系可降解
物质)。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