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86-1号出版物第七版(1994年)《原电池总则》和第86-2号出版物第八版(1995年)《电池分类标准》。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无汞干电池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条件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各类无汞干电池。
2 引用标准
GB 8897-1988 原电池总则
GB/T 7112-1994 R20、R14、R6型锌一锰干电池
GB 10759-1989 R03、RI型锌一锰干电池
QB 1185-1991 LR20、LR14、LR6型碱性锌一锰干电池
QB 1186-1991 6F22型锌一锰干电池
QB 1972-1994 LR03、LRI型碱性锌一锰干电池
QB 1732-1993 R40型锌一锰干电池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指标符合GB/T 7112、GB 10759、QB ll85、QB ll86、QB 1972、QB 1732等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汞及其化合物作为原辅材料(因原辅材料杂质带入的含汞量须小于产品重量的0.0001%。
5 检验
产品含汞量按原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定。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