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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JB3380—83

2005-09-23   JB3380—83   |   收藏   发表评论 0

  本标准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木工平刨床的结构设计与制造规定了一般要求,主要适用于刨刀体旋转的木工平刨床以及具有平刨床结构的木工多用机床。
  
  1  工作台部件
  
  1.l  工作台的升降机构不但应具有足够的刚度,而且应能自锁或设置有锁紧机构。
  
  工作台面离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操作,一般推荐为750~800mm。
  
  l.2  工炸台的开口应尽量小,其在零切削位置时的开口量Lz和最大开口量Lmax应符合表1规定。

  
  2  刨力体部件
 
  2.1  刨刀体的材科与结掏
  
  2.1.1  刨刀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应用45号优质碳素钢或机械性能不亚于45号钢的材料进行制造,其抗拉强度不低于568N/mm2。
  
  2.1.2  刨刀体外形应为圆柱形,严禁采用方形或三棱柱形的刨刀体,其装刀槽应呈现楔形并尽量封闭。该槽内各部转折处应加工有过渡圆角,且不得有裂纹。
  
  2.2  刨刀片
  
  2.2.1  整体式的刨刀片以及双金属的刨刀片的切削部分应采用W18CrdV和CaWMri或不亚于其性能的其地材料进行制造,硬度规定为;
  
  高速钢…… H R C 58~65
  

  合金工具钢……HRC 56~63
  
  2.2.2  刨刀片的原始宽度应不小于30mm,重磨后的宽度应不小于原尺寸的2/3,并应确保锋利:质量分布均匀,表面光滑,无裂纹、卷刃、锈蚀等缺陷。
  
  2.3  刨刀体与刨刀片的联络
  
  2.3.1  压刀螺钉应采用45号优质碳素钢或相应材料制造,其强度应达GB 3098.1~ 3098.3—82《紧固件机械性能》标准中8.8级,并尽量选用标准螺钉。
  
  2.3.2  压刀螺钉应进行强度和预紧力计算。
  
  2.3.3  在刨刀片与刨刀体安装之前应对各刨刀片,压刀条及压刀螺钉进行分组配重,并连同装刀槽一起编号打印记,同一刨刀体上各刨刀片的质量差应不大于2g。
  
  2.3.4  压刀螺钉在刨刀体全长上应均衡分布。安装刨刀片时应按设计规定的预紧力对压刀螺钉联结进行预紧,这些螺钉的拧入深度应不少于5个导程,并应确保联结的可靠性。
  
  2.3.5  刨刀片与压刀条、刨刀体紧固后其结合面应用0.02mm的塞尺在径向检验,不得插入。 
  
  2.3.6  刀片伸出量应不大于1.1mm。同一把刨刀片的两端及各把刨刀片之间在两端的刀片伸出量允差为0.05mm。
  

  注:对于自动送料的木工平刨床刀片伸出量允许大于1.1mm
  
  2.4  刨刀体部件的平衡
  

  刨刀体部件组装后(不包括两端的轴承)应进行动平衡。其平衡精度应达到:
  

             eω = 6.3(mm/s)
  

  式中:  e —— 刨刀体部件重心至回转轴线的许用偏心距,mm;
  

         ω —— 刨刀体的工作角速度,rad/s。
  

  对于具体的某一刨刀体应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其在两端平衡基面上的许用不平衡量,其计算实例见附录B。  
 
  3  刨刀体固定装置
  
  3.1  机床上应设置刨刀体的固定装置,以避免装拆刨刀片时刨刀体的意外传动。
  
  4  传动装置的防护   
  
  机床上的传动装置如皮带轮、齿轮等应尽量设置在机体内,或用形状、位置合适的防护罩进行防护,以防止人体与之接触或手指进入传动件的挤夹部位。
  
  5  加工区的安全防护装置  
  
  5.1  总则   
  
  5.1.1  每台本工平刨床均应配备有不影响制件刨削质量的加区安全防护装置,以避免操体者的手误入加工区与旋转着的刨刀体接触,尽量消除工伤事故的危险性。
  
  5.1.2  任何结构的加工区安全防护装置均应确保动作可靠,调整方便,同时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刨屑、尘埃等对装置动作灵敏性的影响。
  
  5.2  履盖式的安全防护装置
  
  5.2.1  一般要求
  
  5. 2. 1. 1  当机床尚未处于工作状态时,该防护装置应能履盖住整个加工区,使刨刀体
  
  不外露,在刨削加工时应能保持上述防护状态或始终履盖住刨刀体不参加切削的部分。
  
  5.2.l.2  这些防护装置的制造和安装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抗振能力,装置上的螺纹联结、铰链销等均应采取防松脱措施,所有的定位、锁紧机构均应牢靠。
  
  5.2.2  全履盖式防护装置
  

  该防护装置的护板底面在原始位置时与工作台面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8mm;其与工作台面之间的距离有效调整范围应不大于100mm,并能在该范围内任一位置上可靠定位。
  

  装置上的防护执行件的底面与工作台面之间的应不大于8mm。该执行件的转动
  
  (或启、闭)应灵活可靠,并应确保制件退离刨刀体时回位重新履盖住刨刀体的外露
  
  部位。
  
  5.3  自动送料装置   
  
  5.3.1  任何结构的自动送料装置均应设有预防制件回弹的机构具有这种防护能力。
  
  5.3.2  装置上的传动系统应按第4章的规定进行防护。此外,送料辊、履带等送料执行件也应加罩防护。该护罩的底面与送料执行件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8mm。
  
  5.3.3  机械手自动送料装置的液压或气动系统上应设置有足够数量的安全阀。其进料行程的起始与终止位置上应设有限位缓冲装置。参与工作的机械手的卸荷动作应与进料运动互锁。
  
  6  吸尘与防爆

  每台木工平刨床均至少应提供有吸尘口。该吸尘口应尽量设置在机床下方的机体外,便于用户安装吸尘器之处。机床的电机、电器控制柜(或壁龛)和操作台必须与排屑道、吸尘口隔开,以防失火和电气元件的动作失灵。
 
  7  振动与噪声
 
  机床上应尽量设置有抗振、消音装置。在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刀具,刨削符合机床加工范围的制件时应不产生异常振动。其空运转噪产应符合相应标准
 
  8  电气装置的技术要求
 
  电气装置应符合JB 2738--80《机床电气设备技术条件第一部分  普通机床电力传动及控制》的规定。

  9  随机文件
 
  机床的使用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
  
  a.加工区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调整使用和维修方法;
  
  b.校刀器的使用安全事项(对校刀器随机供给的机床);
  
  c.压刀螺钉的材料、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或服点(或机械性能等级)以及预紧力,在质量合格证明书中应记录结构安全检查结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