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石油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对不安全因素引起足够的重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石油天然气生产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GB 2894《安全标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那宇贤 刘景春 武忠林 张建新 高铁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钻井、开发、储运、加工、油田建设等固定生产作业场所和移动设备的专用安全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安全色
GB 2894-1988安全标志
3 标志分类
3.1 禁止标志,共10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 警告标志,共12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3.3 指令标志,共5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3.4 提示标志,共3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4 标志的设置
4.1 标志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4.2 标志应使操作人员能识别出它所指示的信息属于那一类对象物。
4.3 标志应保证在夜间清晰可辨。
5 标志的制作
5.1 安全标志牌应根据GB 2894—1988中4.1~4.4的规定制作。
5.2 安全标志的大小根据观察距离的远近而定,外形尺寸按GB 2894—1988附录B制作。
5.3 安全标志的颜色根据GB 2893—1982中4.2的规定制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