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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SY6023-94

2005-10-28   SY6023-94   |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的作业队(试油队、修井队)。

  2 引用标准

  SY 5041—92 吊卡

  SY/T 5074—91 石油修井用动力钳

  SY 5080—92 修井转盘

  SY 5113—93 吊环

  SY 5170—92 石油用钢丝绳

  SY 5208—91 修井用游车大钩

  SY 5209—91 修井用天车

  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5235—91 抽油杆吊卡

  SY 5236—91 抽油杆吊钩

  SY 5471—92 修井钻台技术条件

  SY 5845—93 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TJ 34—7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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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安全管理

  3.1组织和责任

  3.1.1队长是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班长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班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3.1.2施工现场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3.2制度、措施

  3.2.1各岗位应有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3.2.2作业队应有防喷、防火、防爆、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安全技术措施。

  3.3教育

  3.3.1队、班应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3.2班组在召开班前班后会、队在布置生产任务和总结工作时,应强调安全方面的内容。

  3.3.3作业机操作人员和司钻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4劳动防护

  3.4.1上岗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

  3.4.2上井架操作应系好安全带。

  3.5劳动纪律

  上岗人员不应脱岗、乱岗、串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4 施工场地

  4.1安全标志

  井场至少应有以下完好醒目的安全标志:

  a.必须戴安全帽;

  b.禁止烟火;

  c.必须系安全带;

  d.当心触电;

  e.当心机械伤人。

  4.2井场布置

  4.2.1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锅炉房距井口和土油池的距离应不小于20m。

  4.2.2油管桥(钻杆桥、抽油杆桥)应高于地面300mm以上,排列应整齐、平稳。

  4.2.3井场安全通道应畅通。

  4.2.4井场应有工具台(房),工具摆放整齐、清洁。

  4.2.5井场应平整。

  4.2.6稠油井作业施工时,井口应有防滑踏板。

  4.3施工流程系统

  4.3.1分离器与储油罐之间应用钢质直管线连接。

  4.3.2天然气放空燃烧管线应符合SY 5225中的有关规定。

  4.3.3替喷、放喷、气举、气化水洗井各项施工管线连接必须用钢质直管线。管线应用地锚固定。出口处应装弯头,各部位无泄漏。

  4.3.4高压放喷管线上应安装压力表。放喷管线每5~10m应用地锚固定,并接至油地(罐)。

  4.3.5井口流程应按规定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5 作业设备

  5.1井架系统

  5.1.1井架

  5.1.1.1井架上的连接螺栓和螺母应齐全、紧固,架身无断筋、变形等缺陷。

  5.1.1.2天车应符合SY 5209中的要求。天车轮轴润滑嘴完好无损。滑轮转动灵活,无损伤。

  5.1.1.3井架护栏、梯子应齐全完好。

  5.1.1.4天车中垂线与井口中心前后偏差应小于60mm,左右偏差应小于20mm。

  5.1.1.5井架及二层台上不应摆放和悬挂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5.1.2井架基础

  5.1.2.1活动底座基础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1.2.2井架基础的地脚螺栓、大腿销子垫片和开口销应齐全完好。

  5.1.2.3活动底座基础应平整、坚固、基础平面应用水平尺找平。

  5.1.2.4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3井架地锚

  5.1.3.1地锚桩长度应不小于1.8m,直径应不小于73mm;螺旋锚片直径应不小于250mm,长度应不小于400mm;地锚桩露出地面应小于100mm。

  5.1.3.2钢筋混凝土地锚的外形尺寸宜采用l×b×h,mm:1000×1000×1300。

  5.1.3.3地锚销宜用螺母紧固。

  5.1.3.4在虚土、泥水中埋置地锚桩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1.3.5井架与地锚桩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4井架绷绳

  5.1.4.1井架绷绳应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径应不小于16mm。绳无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每捻矩断丝应少于12丝。

  5.1.4.2绷绳受力应均匀,固定牢靠。正常作业时应设置6道绷绳,前2道后4道;特殊作业时,应设置8~10道绷绳。

  5.1.4.3绷绳用花篮螺栓或紧绳器调节松紧度。

  5.1.4.4每道绷绳不少于3个绳卡,绳卡与钢丝绳应相应配套,绳卡间距为150~200mm,并卡牢固。

  5.2提升系统

  5.2.1游车、大钩

  5.2.1.1游车应符合SY 5208中的要求,游车滑轮应灵活好用,无损伤。

  5.2.1.2游车护罩完好,应刷红色漆。

  5.2.1.3大钩应符合SY 5208中的要求,无损伤,弹簧完好,大钩转动灵活。

  5.2.1.4大钩保险销完好,耳环螺栓应紧固。

  5.2.2吊环、吊卡

  5.2.2.1吊环应符合SY 5113中的要求,无损伤、变形、并等长。

  5.2.2.2吊卡应符合SY 5041中的要求,手柄(活门)操纵灵活,吊卡销与吊卡规格相匹配,并拴有保险绳。

  5.2.3提升钢丝绳

  5.2.3.1提升钢丝绳应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径应大于19mm,无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每捻矩断丝应少于6丝。

  5.2.3.2钢丝绳的死绳头应用不少于5个配套绳卡固定牢靠,卡距150~200mm,死绳走井架腹内,底绳兜绕于井架双腿上,并用4个绳卡固定。

  5.2.3.3作业施工时,拉力计或指重表应可靠完好,表盘面应清洁。保险绳直径应与提升钢丝绳直径相同,绳套长度应小于1000mm,并用4个绳卡固定。

  5.2.3.4游车放到井口时,滚筒上钢丝绳余绳应不少于15圈,活绳头固定牢靠。

  5.2.4提升短节、抽油杆吊钩、抽油杆吊卡

  5.2.4.1提升短节应符合施工要求,完好、无变形。

  5.2.4.2抽油杆吊钩应符合SY 5236中的要求,保险销灵活好用,绳套用直径16mm钢丝绳,不少于2圈,用绳卡卡牢。

  5.2.4.3抽油杆吊卡应符合SY 5235中的要求,灵活好用。

  5.3动力设备

  5.3.1作业机

  刹车系统应灵活好用,刹车气压应不小于0.6MPa。

  5.3.2液压动力钳

  5.3.2.1液压动力钳应符合SY/T 5074中的要求,灵活好用,安全可靠。

  5.3.2.2悬吊的液压动力钳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9.5mm,两端各用2个绳卡固定牢靠。

  5.3.3钻台、转盘

  5.3.3.1钻台应符合SY 5471中的要求,安装平整牢固。

  5.3.3.2转盘应符合SY 5080中的要求,转盘中心与井口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应小于10mm。

  6 井场照明设施

  6.1照明线路

  6.1.1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

  6.1.2线路走向应合理。线路应架空。

  6.1.3线路总控制开关后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

  6.1.4各种配电装置应安装正规,紧固牢靠,完好无损。

  6.2照明灯具

  6.2.1井架上和距井口10m以内的照明灯应采用防爆灯具,并固定牢靠。

  6.2.2灯具应完好,摆放位置应合理。

  6.2.3井场照度应符合TJ 34中的要求。

  6.2.4搬移灯具应先关闭电源。

  7 消防器材

  7.1井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符合SY 5225中的9.3.2条的要求。

  7.2消防器材的管理应符合SY 5225中9.4.1,9.4.4和9.4.5条的要求。

  8 施工作业

  8.1一般要求

  8.1.1施工前应认真掌握施工工程设计,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应对井架、场地、照明装置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8.1.2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要求。

  8.1.3抽油机驴头应摆放合理,不得与提升系统相挂。链条式抽油机的天车轮应卸掉或固定牢固。

  8.1.4施工过程中,应落实预防井喷和制止井喷的具体措施。

  8.1.5上井架的人员应由扶梯上下,抓紧踏牢。携带的工具应系防掉绳。

  8.1.6井场内不应有烟火。动火应符合SY 5858中的要求。

  8.2起下作业

  8.2.1操作人员应有统一规定的手势和动作,配合一致。

  8.2.2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平稳。

  8.2.3作业施工中吊卡手柄或活门应锁紧,吊卡销插牢。

  8.2.4在管桥上提放管柱时应使吊卡开口朝上,操作者站在侧面,用小滑车拉送。操作人员应瞭望吊卡。

  8.2.5不应用手触碰液压动力钳钳牙。

  8.2.6上提载荷因遇卡、遇阻而接近井架安全载荷时,不应硬提和猛提。

  8.2.7起下重载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井架、基础、地锚、绷绳、指重表等。

  8.2.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能见度小于井架高度的浓雾天气、暴雨雷电天气及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停止作业。

  8.3压井作业

  8.3.1压井作业应符合SY 5225中的4.3.1的要求。

  8.3.2压井液灌满至井口后,应有专人观察井口,发现异常应立即做好防喷准备工作。

  8.4不压井作业

  不压井作业应符合SY 5225中4.4的要求。

  8.5其他作业

  8.5.1射孔作业

  射孔作业应符合SY 5225中4.5.1的要求。

  8.5.2试油、测试作业

  8.5.2.1替喷、诱喷施工应符合SY 5225中4.5.2和4.5.3的要求。

  8.5.2.2抽汲施工中,钢丝绳应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径不小于16mm,应有标记。地滑车不应拴在井口装置上。

  8.5.2.3使用的油气分离器应符合SY 5845中的要求,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8.5.2.4测试天然气时,应符合SY 5225中4.5.4.3的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辽河石油勘探局安全监察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耀林、王树成、章启成、陈德、顾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