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ΓOCT 12.2.114—86《螺旋压力机 安全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青岛锻压机械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国钧、邢吉柏。
螺旋压力机 安全技术要JB 8780—199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螺旋压力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螺旋压力机(以下简称压力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3766—83 液压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B 5083—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6527.2—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7932—87 气动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 17120———1997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JB/T 1829—1997 锻压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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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义
GB/T 15706.1和GB 17120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要求
4.1 压力机的设计必须符合GB 5083、GB/T 15706.1和GB/T 15706.2规定的原则和本标准的规定。
4.2 压力机外露零部件包括安装在压力机上的附属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 压力机应根据工艺对象和操作方式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和阻挡装置。
4.4 压力机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 7932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4.5 压力机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 3766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4.6 压力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T 5226.1中有关安全的要求。
5 传动系统
5.1 防护罩
对外露的运动零部件,一般应设置防护罩。罩与运动零部件间不得形成伤害人体的夹紧点。
5.2 滑块行程指示
滑块行程应有极限上位指示。
5.3 转向指示
压力机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如摩擦盘等,一般应有转向指示。
5.4 平衡检查
高速回转的零部件,如摩擦盘、飞轮等,一般应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残留不平衡量应符合JB/T 1829—1997中3.5.5的规定。
5.5 滑块行程缓冲装置
压力机应设置缓冲装置,防止当制动器失灵时滑块运动至极限上位与机身刚性撞击。
6 离合器与制动器
6.1 空气与液体压力
离合器式螺旋压力机的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所使用的空气与液体的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其中制动搽所用压力低于设计值时,滑块行程应不能开动。
6.2 制动器制动功能
当滑块下行时,制动行程不应大于全行程的1/2;滑块上行时,在任一位置均可制动,且使滑块不得与横梁发生刚性撞击。
6.3 制动器制动力
制动器一般不应采用气、液或电作制动动力。
7 安全栓
压力机应根据需要设置如安全栓作用的一类装置,在压力机进行模具调整或维修时,用以防止滑块意外移动而出现危险。该类装置使用时应与主传动电机或滑块行程的控制系统联锁。
8 超载保护装置
公称力大于或等于4 000kN的压力机应设置超载(扭矩或力)保护装置。但冲压型的压力机可除外。
9 活动垫板(或活动工作台)及下顶料装置
9.1 当活动垫板(或活动工作台)在工作(锻造)区的规定位置时,滑块行程才能开动。
9.2 当下顶料装置在极限下位时,活动垫板或活动工作台才能开动。
9.3 单独传动的下顶料器,当其处于上位时,滑块行程应不能开动。
10 操纵系统
10.1 一般要求
操纵系统必须灵敏、可靠,操纵手柄的操纵力不得大于50 N,脚踏操纵装置的操纵力不得大于80N,液压系统的操纵力应符合GB 3766的规定。
10.2 工作规范与调整规范的联锁
工作规范与调整规范的操纵应联锁。
10.3 双手操纵
双手操纵应符合GB 17120—1997中10.5的规定。
10.4 脚踏操纵装置
10.4.1 脚踏操纵与手动操纵应联锁。脚踏操纵不得用于自动工作规范和调整工作规范。
10.4.2 脚踏操纵与双手操纵的转换开关应是带钥匙的。
10.4.3 脚踏板或活动踏板应与电气防护装置连接。
10.5 紧急停止机构
紧急停止机构应符合GB 17120—1997中10.9的规定。
10.6 操作按钮的颜色
操作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1.0.2.1的规定。
11 液压、润滑系统
11.1 液压泵启动后,必须保证若不操作工作按钮,滑块就不工作。
11.2 集中润滑系统应密封,防止油液飞溅到飞轮轮缘及制动带上。并应防止漏至地面。
12 噪声和局部照明
12.1 噪声
压力机的噪声应符合有关噪声限值标准的规定。
12.2 局部照明
压力机千作区应根据需要设置局部照明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17.2的规定。
13 安全防护装置
13.1 总的配置原则
压力机必须根据自身的操作方式,对工作危险区至少配置一种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止操作者的手、指或身体的其他部位无意地进人工作危险区。但压力机配置有专用送料装置的可以除外。
13.2 防护装置
13.2.1 防护装置的种类
防护装置分为固定式防护装置、活动式防护装置和可调式防护装置等。
13.2.2 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15706.2—1995中4.2的规定。
13.3 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应符合GB 17120—1997中13.3的规定。
14 阻挡装置
14.1 生产单元和自动化部分,用于装卸制品的自动化和机械化装置,在“单次行程”规范或“自动工作”
规范工作时,通向危险区的通道口应设置阻挡装置。
14.2 自动化送料机构和其他机械化装置同压力机一道工作且具有危险性时,应设置阻挡装置。
15 安全监督控制装置
压力机应根据需要设置合适的安全监督控制装置,对压力机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监控。
16 工作平台和梯子、栏杆
当需要在离地面3 m以上高度对压力机进行操作、维修和保养时,压力机上一般应设置平台和梯子。平台和梯子、栏杆应符合GB 17120—1997中第16章的要求。
17 防松、弹簧及零部件装卸
17.1 防松
压力机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紧固件,因其松动、脱落会导致零部件移位、跌落而造成事故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17.2 弹簧
17.2.1 压力机上..与安全有关的机构中所使用的弹簧,一般应是压簧。若使用拉簧,则必须用两个拉簧代替一个压簧,且每个都能单独起作用。
17.2.2 使用拉簧时,必须使拉簧悬挂孔不能自动从挂钩滑脱。
17.3 零部件装卸
对于较笨重的零部件,必须考虑装卸的安全性,如设置起吊孔或柱。
18 安全标志与指示
18.1 一般要求
压力机的各种安全与警告指示,应在压力机的相应部位上作出明显标志。
18.2 操作面板指示
压力机操作面板上应有反映压力机安全运行、工作状态、故障等有关信息的指示。
18.3 警告性标志
压力机及其电气系统存在遗留风险的地方,应有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应符合GB 2894和GB/T 5226.1—1996中18.2的规定。
18.4 安全色
压力机的滑块及易对操作者产生碰撞、夹紧或挤压的部位表面,应按GB 2893—82中2.5和GB 6527.2—86中2.6的规定涂以黑色与黄色相间的安全色条纹,根据需要亦可只涂成黄色。
18.5 安全指示灯
压力机离地面3m以上的顶面或平台的围栏顶端的对角处和高出栏杆的部件的最高点,一般应设置安全指示灯。双盘摩擦压力机的指示灯可根据结构设置。
18.6 指示信号的颜色
指示信号的颜色的含义应符合GB/T 5226.1一1996中10.3.2的规定。
18.7 标记
压力机必须至少具有以下内容的清楚而耐久的标记:
——型号与基本参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出厂年份和编号。
19 使用说明书
压力机必须带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15706.2—1995的5.5中有关安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