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行业标准依据国内主要企业标准,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用户要求制定,本标准划分为两个等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山东省淄博东岳氟化学有限公司、中化河北集团雄县化工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琪、张武成、于修源、王杏田、杨贺文。
本标准委托化学工业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无水氟化钾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无水氟化钾。该产品主要用作玻璃雕刻、焊接助熔剂、杀虫剂、氟化剂和吸收剂。
分子式:KF
相对分子质量:58.10(按199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1988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neqISO 6353—1:1982)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78—1986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
GB/T 8946—1988 塑料编织袋
3 要求
3.1 外观:白色粉末。
3.2 工业无水氟化钾应符合表1要求。
式中:V——滴定试验溶液消耗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试料的质量,g;
0.05611——与1.00mL盐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氢氧化钾的质量。
5.6.5 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2%。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工业无水氟化钾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及GB190中规定的“有毒品”标志、GB191中规定的“怕热”标志和‘怕湿”标志。
6.2 每批出厂的工业无水氟化钾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6.3 工业无水氟化钾采用两种包装方式。
6.3.1 编织袋包装:内包装采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不小于0.05mm;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8946的A型的规定。每袋净重10kg或25kg。
6.3.2 纸板桶包装:内包装采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不小于0.05mm;外包装采用纸板桶。每桶净重20kg。
6.4 工业无水氟化钾采用两种封口方式。
6.4.1 采用编织袋包装时,两层内袋用维尼龙绳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绳四次扎口,或用与其相当的其他方式封口;外袋在距袋边不小于30mm处折边,在距袋边不小于15mm处用维尼龙线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线缝口。针距7mm~12mm,缝线整齐,针距均匀。无漏缝和跳线现象。
6.4.2 采用纸板桶包装时,两层内袋用维尼龙绳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绳四次扎口,或用与其相当的其他方式封口;纸板桶加盖并箍牢。
6.5 工业无水氟化钾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淋,受潮。
6.6 工业无水氟化钾应贮存阴凉干燥处,防止雨淋,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