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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氟硅酸钠HG/T3252—2000

2006-05-18   HG/T3252—2000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前言

  本标准是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K 1452:1962(1988)《氟硅酸钠》对化工行业标准HG/T 3252—1989(1999)《工业氟硅酸钠》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JIS K 1452:1962(1988)的主要差异为:

  JIS K 1452:1962(1988)设一个级别,三项指标:氟硅酸钠含量、氯化物含量和硫酸盐含量。本标准设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级别,七项指标:氟硅酸钠含量、105℃干燥失量、游离酸含量、氯化物含量、硫酸盐含量、铁含量和细度。

  本标准与HG/T 3252—1989(1999)的主要差异为:

  删除了水不溶物含量和铅含量两项指标,增设了硫酸盐含量和氯化物含量两项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T 3252—1989(1999)。

  本标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铜陵铜化集团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公司磷肥厂、广东湛化企业集团公司、云南红河磷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培基、陈又军、姚笃章、张静平、谈述论、姚锦娟。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9年转化为化工行业标准。

  本标准委托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氟硅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氟硅酸钠。主要用于搪瓷助熔剂、玻璃乳白剂、耐酸胶泥和耐酸混凝土的凝固剂,也可用作木材防腐剂。

  分子式:Na2SiF6

  相对分子质量:188.06(按199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1—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1988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neqISO 6353—1:1982)

  GB/T 603—1988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neqISO 6353—1:1982)

  GB/T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678—1986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ISO 3696:1987)

  3  要求

  3.1  外观:白色结晶。

  3.2  工业氟硅酸钠应符合表1要求。

  

  式中:m1——通过试验筛的试样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4.7.4  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1%。

  5  验收规则

  5.1  本标准采用型式检验和常规检验两种方式。

  5.1.1  要求中的所有七项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5.1.2  氟硅酸钠含量、游离酸含量、氯化物含量和细度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5.2  每批产品不超过60t。

  5.3  按GB/T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上方斜插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得的样品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广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

  5.4  工业氟硅酸钠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工业氟硅酸钠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5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工业氟硅酸钠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在到货一个月内进行。

  5.6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7  采用GB/T125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6  标志、标签

  6.1  工业氟硅酸钠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及GB190中“有害品”标志。

  6.2  每批出厂的工业氟硅酸钠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工业氟硅酸钠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不得小于0.05mm。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每袋净含量25kg或50kg。

  内袋采用尼龙绳两次扎紧,或用与其相当的其他方式封口;外袋在距袋边不小于30mm处折边,在距袋边不小于15mm处用维尼龙线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线缝口。缝线整齐,针距均匀。无漏缝和跳线现象。

  7.2  工业氟硅酸钠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淋、受潮,避免和酸类、饲料、食物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禁止拖拉冲击,放置稳固,防止包装袋破损。

  发现产品有漏失现象,即迅速用沙土或锯末打扫干净,清理物深埋地下。

  7.3  工业氟硅酸钠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露天存放,严禁人畜入内,并与酸类、饲料、食物隔离。

  8  安全要求

  氟硅酸钠有毒,不燃烧和不易爆炸,应避免吸入粉尘,防止与眼睛和皮肤接触。操作人员在开始工作时,应穿上工作服,戴上口罩和护目镜,经常注意排风机工作状态和设备管道的气密性;工作结束后进行沐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