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05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按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成立起草组,研究确定了起草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框架、起草.厂作时间表,并对起草工作进行厂分工。2005年5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工作会议,形成《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2005年6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提交厂本;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5]26号文件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本考核大纲送审稿。2005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审议意见修改,形成本考核大纲报批稿。2006年4月1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考核大纲结合锅炉安全管理上作的实际状况和发展变化等情况,提出了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有关内容、考试形式及相应要求。
本大纲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大连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鹿道智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 铮
北京市计划劳动干部管理学院 沈贞珉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朱科元
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刘学政
浙东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张文斌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在用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锅炉的额定压力,分为以下两级:
(一)Ⅰ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工业锅炉)的安全管理;
(二)Ⅱ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该项工作;
(三)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其中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掌握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法规;
(五)经过锅炉安全知识培训,或者具有锅炉运行或运行管理工作经验3年(含3年)以上。
第五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笔试和实际知识答辩。
第六条 理论知识包括基础知识(见附件A)、专业知识(见附件B)、安全知识(见附件C)、法规知识(见附件D)。
理论知识考试中,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15%;
(二)专业知识,占30%;
(三)安全知识,占20%;
(四)法规知识,占35。
第七条 实际答辩以法规和运行管理知识为主。
第八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大纲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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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基础知识
A1 物理学、化学知识
A1.1 压力、温度、介质性质、热胀冷缩等;
A1.2 元素、原子、分子、分子式、分子量、化合价、化学方程式、氧化物、酸、碱、盐、浓度、溶解度、电解与电离等。
A2传热学知识
A2.1 导热、对流、辐射的概念;
A2.2 传热的基本规律。
A3燃烧学知识
A3.1 燃料的化学成分和特性;
A3.2 燃料的燃烧过程及特点;
A3.3 燃烧的理论空气量、过剩(量)空气系数、燃烧产物、烟气量。
A4 金属材料知识
A4.1 钢材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率、断面收缩率、冷弯、冲击韧性、时效冲击等;
A4.2 锅炉常用材料及其标准。
A5焊接知识
A5.1 常用的焊接方法及特点;
A5.2 焊材的选用原则;
A5.3 焊接接头的分类;
A5.4 常见焊接缺陷及其危害;
A5.5 焊接工艺评定。
A6 无损检测知识
A6.1 常用无损检测方法(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
A6.2 锅炉无损检测标准。
A7 电站锅炉基础知识
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附加内容、
A7.1 工程热力学
A7.1.1 气体状态参数、理想气体状态方程;
A7.1.2 功、热、内能、焓、熵等基本概念;
A7.1.3 热力学定律和热力循环。
A7.2 材料力学
A7.2.1 外力、内力、应力、应变;
A7.2.2 拉伸、弯曲、压缩、剪切、扭转;
A7.2.3 弹性变形、塑性变形;
A7.2.4 安全系数、许用应力、减弱系数、强度理论。
A7.3流体力学
A7.3.1 流体静力学;
A7.3.2 流速、流量、局部阻力、摩擦阻力,柏努利方程。
A7.4 金属学
A7.4.1 持久强度、蠕变极限;
A7.4.2 低周疲劳、热疲劳、腐蚀疲劳;
A7.4.3 铁素体、渗碳体、珠光体、奥氏体、马氏体、魏氏体、带状组织等;
A7.4.4 电厂金属监督。
A7.5 热处理
A7.5.1 常用的热处理方法;
A7.5.2 常用热处理方法的作用。
附件B
专业知识
B1专业基础知识
B1.1 锅炉的主要参数;
B1.2 锅炉的参数系列;
B1.3锅炉的分类和型号表示方法;
B1.4锅炉热效率及热损失;
B1.5锅炉水循环原理及故障。
B2锅炉结构
B2.1锅炉基本结构
B2.1.1锅炉结构的基本要求;
B2.1.2锅炉主要受压部件和主要受热面。
B2.2电站锅炉结构
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附加内容。
B2.2.1自然循环锅炉(含中压、高压、超高压、亚临界压力);
B2.2.2强制循环锅炉(含直流锅炉);
B2.2.3复合循环锅炉。
B2.3工业锅炉结构
B2.3.1锅壳锅炉;
B2.3.2水管锅炉;
B2.3.3铸铁锅炉。
B3燃烧与加热设备
B3.1层状燃烧
B3.1.1固定炉排;
B3.1.2链条炉排;
B3.1.3抛煤机炉排;
B3.1.4入复炉排。
B3.2流化床燃烧。
B3.3煤粉、油、气燃烧。
B3.4电加热设备。
B4主要附件与仪表
B4.1安全阀;
B4.2压力表;
B4.3水位表;
B4.4排污和放水装置;
B4.5测量温度的仪表;
B4.6保护装置;
B4.7自动控制。
B5附属设备与管道
B5.1燃料供给设备及相应管道;
B5.2通风设备;
B5.3除渣设备;
B5.4给水设备;
B5.5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分汽(水)缸。
B6锅炉水处理
B6.1锅炉用水基本知识;
B6.2锅炉用水评价指标;
B6.3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B6.4电站锅炉水质标准;
B6.5水垢的形成、危害及消除;
B6.6锅内、锅外水质处理方法;
B6.7锅炉给水除氧;
B6.8热水锅炉热水系统的缺水危害。
B7运行与维护保养
B7.1工业锅炉运行;
B7.2电站锅炉运行;
B7.3锅炉的维护保养。
B8节能与环保
B8.1节能(含节水、节电、节约燃料和提高热效率等);
B8.2环保(含消烟除尘、脱硫、氮氧化物和噪声的控制)。
附件C
安全知识
C1安全要求
C2锅炉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求
C3事故预防与处理
C3.1事故分类及处理原则;
C3.2事故现象、原因及处理方法;
C3.3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C3.4事故报告;
C3.5事故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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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
法规知识
D1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知识
D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1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D1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1 .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1 .5《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1 .6其他有关锅炉安全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D2生产环节(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规定
D2.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D2.2锅炉制造与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D2.3监督检验。
D3使用环节规定
D3.1锅炉使用登记;
D3.2锅炉建档;
D3.3锅炉操作及水处理作业人员的管理;
D3.4锅炉房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各种记录以及锅炉作业人员数量配备等);
D3. 5水质管理。
D4锅炉检验检测环节规定
D4.1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安全附件校验、水质监测;
D4.2报检的程序和要求等规定。
D5进口锅炉管理规定。
D6违反锅炉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