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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燃料质量检验人员上岗考核发证实施办法[2001]

2005-12-22   -   |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总则

  1.煤炭和燃油是火力发电厂的主要原料,其质量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燃料的贸易结算,必须不断提高电力企业燃料质量检验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2. 为保证燃料质量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继续对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厂的燃料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颁发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燃料质量检验人员岗位分为燃煤采制化岗、燃煤化验岗、燃煤采制岗、燃油采制化岗四种。

  二、组织机构

  4.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国家电力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以下简称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统一管理国电公司系统电力燃料质量检验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5.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设置办公室,挂靠在国电煤质检验中心。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考核发证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试卷出题、印刷和发放; 配制和发放实际操作考试所用密码标准样品;编制工作计划、大纲、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

  6.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市相治区)电力公司在总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职务的领导)的负责下, 由生产、燃料、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及煤质检验中心组成本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燃料质量检验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7. 各岗位人员需参加本岗位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由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8.理论考试内容包括采样、制样和化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考核内容包括采样、制样和化验的实际操作。

  9.考核大纲

  9.1 燃煤采制样岗位
 
  (l) 燃煤的基本物理化学特性;

  (2) 采样和制样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 煤粉、飞发、炉渣采样操作;

  (4) 在皮带、火车、汽车、船舶、煤堆等部位燃煤的采样操作;

  (5) 以上各科样品的制备操作;

  (6) 燃煤发热量、灰分、水分、全硫、挥发份等涉及计价成分的基本知识。

  (7) 涉及考核内容的标准有:

  GB475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DL/T567.1 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DL/T567.2 火炉煤和入炉煤粉样品的采取方法

  DL/T567.3 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

  DL/T567.4 入炉煤、火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

  9.2 燃煤采制化岗位

  (l) 燃煤的基本物理化学特性;

  (2) 采样和制样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 煤粉、飞灰、炉渣采样操作;

  (4) 在皮带、火车、汽车、船舶、煤堆等部位燃煤的采样操作;

  (5) 以上各种样品的制备操作;

  (6) 燃煤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测定原理、方法和影响因素等理论知识及其实际操作;

  (7) 密码标准样品的发热量、灰分、挥发份和全硫的实际操作考核;

  (8) 涉及考核内容的标准有:

  GB475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DL/T567.l 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l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3715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DL/T520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技术导则

  DL/T570 发电用煤质量验收及抽检方法

  DL/T567.2 入炉煤和入炉煤粉样品的采取方法

  DL/T567.3 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

  DL/T567.4 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

  DL/T567.5 煤粉细度的测定

  DL/T567.6 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

  DI/T567.7 灰及渣中硫的测定及燃煤可燃硫的计算

  9.3 燃煤化验岗位

  (l) 燃煤的基本物理化学特性;

  (2) 采样和制样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 燃煤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的测试原理、方法、影响因素等理论知识及其实际操作;

  (4) 密码标准样品的发热量、灰分、挥发份和全硫的实际操作考核;

  (5) 涉及考核内容的标准有:

  DL/T567.1 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2ll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l2 煤中工业分析方法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l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3715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DL/T520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技术导则

  DL/T570 发电用煤质量验收及抽检方法

  DL/T567.5 煤粉细度的测定

  DL/T567.6 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

  DL/T567.7 灰及渣中硫的测定及燃煤可燃硫的计算

  9.4 燃油采制化岗位

  (l) 燃油的基本物理化学特性;

  (2) 采样和制样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3) 燃油的采样操作;

  (4) 燃油样品的制备操作;

  (5) 燃油水分、灰分、发热量、全硫、密度、粘度、闪点、凝点和机械杂质的测定原理、方法和影响因素等理论知识及其实际操作;

  (6) 密码标准样品的水分、发热量和全硫的实际操作考核;

  (7) 涉及考核内容的标准有:

  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DL/T567.8 燃油发热量的测定

  GB/T381 深色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方法

  GB/T388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氧弹法)

  GB/T2540 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比重瓶)

  GB/T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

  GB/T266 石油产品恩氏粘度测定法

  四、考核实施

  10.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每两年在单数年份组织一次的燃料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11.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办公室制定当年考试计划、准备密码标样和理论试卷,并报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批准。

  12.各取证人员所在部门按照计划的安排,首先进行试验室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的标准化工作。各计量仪器仪表均应在检定合格的周期内,并用标准样品校核;各考核领导小组以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为依据,进行试验室验收合格。

  13.每位考生领取由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负考委会办公室发放的准考证后方可参加考试。准考证编号、岗位和照片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不准临时变更申请岗位,严禁代考。
 
  14. 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组织对各考场纪律和理论考试试卷进行抽查。理论考试均采取阅卷考试,考试结束后试卷全部收回,由各考核领导小组封存。

  15.实际操作考核按百分制折合成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采制化员和化验员的密码标样考核成绩,根据其测定值判定。测定值落在1s之内为优秀,落在2s之内为良好,落在3s之内为及格,落在3s之外为不及格。采制化员和采制样员的采样和制样实际操作成绩根据其对标准执行的规范程度和操作熟练程度进行评定。

  16.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试卷的评阅作。 评阅人员至少由3名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并报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办公室备案。评卷员需在所评试卷上签字,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办公室将对评卷质量进行抽查,并对所抽试卷中存在的有关质量问题予以通报。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有权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的要求。

  五、证件管理

  17.按燃煤采制化岗位、燃煤化验岗位、燃煤采制岗位、燃油采制化岗位分别制作岗位合格证书。

  18.岗位合格证的有效期为四年,逾期需办理延长有效期手续。以各网省电力公司为单位,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按照四年前在册名单随机抽取25%进行抽查考核,被抽考人员考试合格者可办理延长有效期;如抽考人员工全部考核合格,未被抽考的人员方可直接办理延长有效期手续。期满后只可申请办理一次延长有效期的手续。

  19.所有办理延长有效期的人员,均需将原证件交回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办公室共重新注册,有效期延长时间为四年。凡持证八年的人员须交回原证件并注销,如继续在岗,须重新取证。

  20. 证件编码为八位数。头两位为年号,如1997年为97, 2001年为01;第三、四位为地区编码,第五位为岗位码,最后三位为本地区本岗位人员流水号。

  举例;四年取证的浙江某燃煤化验员的证件编码应为99532001;2001年取证的云南某燃煤采制化员的编码应为01633001。

  21. 对遗失证件的补发要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并经省电力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查认可,报国电公司煤质考委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领取补发证件并交纳证件补办费用。

  22. 取证后在业务工作中出现违章犯纪、舞弊行为者,经查实,吊销其岗位合格证。

  六、保密制度

  23. 上岗考核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考核领导小组应对试题及密码标样的标准答案要善保管,
试卷在考核时才能启用,密码标样在评审时才能辟密。若有泄密一经查明,则取消所在地区全部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并进行通报。

  七. 考核经费

  24. 申请考核取证的燃料质量检验人员,由考生单位交纳成本费用。

  八.附则

  25.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国电公司燃料质检人员考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