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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2004-04-27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注册号:

  为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增加透明度,使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制定                              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请施工单位遵照执行,建设、监理单位配合。

    一、监督内容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为监督内容

   1、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经理与中标书是否一致。

   2、是否建立了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3、是否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4、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5、是否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地下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拆装、大型设备吊装及其它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6、防护用品和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7、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对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内容

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督检查的重点:

1、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2、脚手架

(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

(2)钢管、扣件等材质;

(3)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

(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

(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

(6)卸料平台、通道;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搭设、使用。

3、基坑支护

    (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规定手续审批;

(2)坑壁支护及其监测、坑边荷载;

(3)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

(4)土方开挖、作业环境。

4、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

(2)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

(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

(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的环境。

5、“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

(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

(2)洞口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6、施工用电

(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安全电压;

(5)、用电档案。

7、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1)架体制作、架体稳定、吊篮;

(2)限位保险装置;

(3)钢丝绳、传动系统;

(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5)安装验收、联络信号。

8、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

(2)地面出入口、楼层卸料口的防护;

(3)安全装置、荷载控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

(4)安装、拆卸方案、验收手续、维修、保养记录;

(5)电气安全与避雷装置。

9、塔吊

(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

(2)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吊钩棘爪和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等。

(3)附墙装置、塔体稳定。

(4)指挥与操作,联络信号;

(5)安装、拆卸方案、验收、点检、维修记录;

(6)电气安全与多塔作业的安全。

10、施工机具

(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

(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

(3)电气安全,包括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11、起重吊装

(1)施工方案、审批手续;

(2)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起重作业安全要点;

(3)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4)起重高处作业的防护。

12、文明施工

(1)现场围档:围档的高度、稳固、整洁美观;

(2)封闭管理: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

(3)施工场地:道路硬化、畅通、有排水措施;

(4)材料堆放:按平面图堆放整齐,标明分类;

(5)现场住宿:与作业区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6)现场防火:有制度、措施、设施;

(7)现场标牌: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

(8)生活设施: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9)保健急救:有医务室或保健箱,有急救保健措施;

(10)社区服务:有爱民便民措施、治安综合管理。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方法

我站对施工现场的基础施工(含桩基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按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列入企业年度考核,作为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及综合考评的依据。

(一)基础阶段评价

1、评价时间

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40%,桩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应提前三天报监督科室。

2、评价重点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4)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5)机械设备检测,使用安全;

(6)文明施工。

(二)主体施工阶段(含安装)的评价

1、评价时间

主体施工完成三分之一高度和封顶前,安装工程完成工作量30%和80%时,应分二次分别提前三天报监督科室。

2、评价重点

(1)脚手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洞口、临边防护;

(4)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5)模板支撑系统;

(6)设备、结构吊装;

(7)文明施工。

(三)装修阶段的评价

1、评价时间

外装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内装施工完成工作量的40%,应提前三天报监督科室。

2、评价重点

(1)脚手架(含内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安全;

(4)施工机具;

(5)文明施工。

(四)达标工地的验收与文明工地的评比

1、达标工地验收

(1)施工单位在完成主体施工1/3高度,可申请达标工地的验收,监督科室结合基础阶段评价,加权后综合得分作为达标工地的验收依据。

(2)单项的桩基础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在完成50%工作量后,可申报达标工地验收。

(3)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达标现场。

2、文明工地的评比

(1)对已获得达标现场的工地,可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由文明工地考核小组组织核查,综合得分85分以上者,由局文明工地审定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建工局批准。

(2)对已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地,达到省级或国家级文明工地标准,由我站统一推荐上报。

三、其它要求

1、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所列内容,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我站,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重伤、机械设备事故,应二小时内报我站,并保护好现场,对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施工过程中以下重点环节,应在施工(使用)前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科室。

1)、基坑支护;

2)高度≥27m的脚手架、附着升降式脚手架、高空吊篮脚手架;

3)大型结构吊装;

4)高度≥6m的模板支撑系统;

5)高度≥30m的物料提升机。

4、本方案只对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明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由于受施工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其它一些针对性要求,根据具体检查情况而定。

5、我站委托       科以下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联系电话

       

6、本方案一式三份,由项目部、建设(监理)单位、安监站各一份。

   

单位名称

签收人

 

施工单位

   

建设(监理)单位

   

方案布置人: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