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注册号:
为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增加透明度,使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制定 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请施工单位遵照执行,建设、监理单位配合。
一、监督内容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为监督内容
1、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经理与中标书是否一致。
2、是否建立了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3、是否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4、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5、是否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地下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拆装、大型设备吊装及其它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6、防护用品和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7、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对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内容
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督检查的重点:
1、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2、脚手架
(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
(2)钢管、扣件等材质;
(3)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
(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
(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
(6)卸料平台、通道;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搭设、使用。
3、基坑支护
(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规定手续审批;
(2)坑壁支护及其监测、坑边荷载;
(3)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
(4)土方开挖、作业环境。
4、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
(2)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
(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
(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的环境。
5、“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
(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
(2)洞口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6、施工用电
(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安全电压;
(5)、用电档案。
7、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1)架体制作、架体稳定、吊篮;
(2)限位保险装置;
(3)钢丝绳、传动系统;
(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5)安装验收、联络信号。
8、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
(2)地面出入口、楼层卸料口的防护;
(3)安全装置、荷载控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
(4)安装、拆卸方案、验收手续、维修、保养记录;
(5)电气安全与避雷装置。
9、塔吊
(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
(2)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吊钩棘爪和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等。
(3)附墙装置、塔体稳定。
(4)指挥与操作,联络信号;
(5)安装、拆卸方案、验收、点检、维修记录;
(6)电气安全与多塔作业的安全。
10、施工机具
(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
(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
(3)电气安全,包括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11、起重吊装
(1)施工方案、审批手续;
(2)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起重作业安全要点;
(3)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4)起重高处作业的防护。
12、文明施工
(1)现场围档:围档的高度、稳固、整洁美观;
(2)封闭管理: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
(3)施工场地:道路硬化、畅通、有排水措施;
(4)材料堆放:按平面图堆放整齐,标明分类;
(5)现场住宿:与作业区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6)现场防火:有制度、措施、设施;
(7)现场标牌: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
(8)生活设施: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9)保健急救:有医务室或保健箱,有急救保健措施;
(10)社区服务:有爱民便民措施、治安综合管理。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方法
我站对施工现场的基础施工(含桩基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按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列入企业年度考核,作为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及综合考评的依据。
(一)基础阶段评价
1、评价时间
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40%,桩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应提前三天报监督科室。
2、评价重点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4)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5)机械设备检测,使用安全;
(6)文明施工。
(二)主体施工阶段(含安装)的评价
1、评价时间
主体施工完成三分之一高度和封顶前,安装工程完成工作量30%和80%时,应分二次分别提前三天报监督科室。
2、评价重点
(1)脚手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洞口、临边防护;
(4)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5)模板支撑系统;
(6)设备、结构吊装;
(7)文明施工。
(三)装修阶段的评价
1、评价时间
外装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内装施工完成工作量的40%,应提前三天报监督科室。
2、评价重点
(1)脚手架(含内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安全;
(4)施工机具;
(5)文明施工。
(四)达标工地的验收与文明工地的评比
1、达标工地验收
(1)施工单位在完成主体施工1/3高度,可申请达标工地的验收,监督科室结合基础阶段评价,加权后综合得分作为达标工地的验收依据。
(2)单项的桩基础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在完成50%工作量后,可申报达标工地验收。
(3)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达标现场。
2、文明工地的评比
(1)对已获得达标现场的工地,可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由文明工地考核小组组织核查,综合得分85分以上者,由局文明工地审定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建工局批准。
(2)对已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地,达到省级或国家级文明工地标准,由我站统一推荐上报。
三、其它要求
1、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所列内容,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我站,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重伤、机械设备事故,应二小时内报我站,并保护好现场,对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施工过程中以下重点环节,应在施工(使用)前以书面形式报监督科室。
(1)、基坑支护;
(2)高度≥27m的脚手架、附着升降式脚手架、高空吊篮脚手架;
(3)大型结构吊装;
(4)高度≥6m的模板支撑系统;
(5)高度≥30m的物料提升机。
4、本方案只对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明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由于受施工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其它一些针对性要求,根据具体检查情况而定。
5、我站委托 科以下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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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本方案一式三份,由项目部、建设(监理)单位、安监站各一份。
单位名称 |
签收人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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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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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布置人: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