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
2015-11-30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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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发 文 号】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发布日期】2015-11-17
【实施日期】2015-11-17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计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计委网上下载),从即日起执行。2002 年3 月11 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
国 家 卫 生 计生委
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2015 年1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