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检修前的准备
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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