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