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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2004-12-28   HG23014-1999   |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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