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统一设计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损失,保障生产建设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气田和管道工程的油气生产、储运工程的设计。
不适用于地下和半地下油气厂、站、库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
第1.0.3条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和灭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
第1.0.4条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2.0.1条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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