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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

2005-02-21   GB1495-79   |   收藏   发表评论 0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8吨≤载重量<15吨
92
89
载重汽车
3.5吨≤载重量<8吨
90
86
 
载重量<3.5吨
89
84
轻型越野车
 
89
84
公共汽车
4吨<总重量<11吨
89
86
 
总重量≤4吨
88
83
轿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马力以下)
 
91
86

  注: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