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工厂、矿山及其他作业场所为预防铁屑、灰砂、碎石等物引起的眼击伤而使用的各种眼护具。
1定义
1.1眼护具
至少能遮盖眼部的任何形式的眼防护器具。
1.2防护眼镜
在眼镜框架(带有或不带侧面护罩)内装有目镜的眼护具。
1.3眼罩
在框架内装有单片或双片目镜,且能罩住眼部的眼护具(此种眼罩通常用头带固定位置)。
1.4面罩
遮盖面部的眼护具。
1.5可见光透射率
通过镜片的透射光通量与入射光能量之比。其波长范围为380-780nm。
1.6屈光度
光学系统焦距的倒数,以米的倒数(m-1)为单位来表示。如焦距为 1m,则为1屈光度(D)。
1.7棱镜度
通过一个光学系统,物体的视位移与该物距离之比的100倍。
1.8镜片水平基准长度
镜片顶部和底部之间的中心水平基准线长度(如图AB线段)。
1.9镜片垂高度
垂直于镜片水平基准线的中线长度(如图CD线段)。
2分类
2.1防护眼镜
a.普通眼镜
b.带侧面护罩的眼镜
2.2眼罩
2.2.1敞开式眼罩
a.无边眼罩;
b.包边眼罩。
2.2.2密闭式眼罩
2.3面罩
a.敞开式面罩;
b.密闭式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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