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用于测试口罩戴在标准头型上,口罩与头型面部间之死腔,以此来评价口罩是否符合卫生学要求及口罩设计方针。
1原理
将口罩戴在标准头型上,用水注满口罩与头型间的空间。通过测定注入水体积,表示口罩死腔的大小。
2试验设备
2.1试验装置见口罩死腔测定装置图。
2.2标准化玻璃钢头型应符合GB2428-81《中国成年人头型系列》男性7号头型要求。头型上装有进出水管。
3试验步骤
3.1口罩准备:将口罩呼吸阀用胶布封死,若为简易口罩,应在口罩支架上包一层乳胶薄膜或塑料薄膜,然后放入口罩内。
3.2佩戴:口罩端正地戴在试验用标准玻璃钢头型上,系紧头带。采取辅助密封措施,保证口罩周边气密。
3.3固形:若为简易口罩,应在口罩外面涂一层石膏浆固形。
3.4检查口罩周边气密性:将标准玻璃钢头型面部朝下、呈水平状,封死出气管,由另一管抽气至负压60mmH2O,关闭抽气控制阀后,经10s观察不出压力变化,则为气密。
3.5注水:打开抽气控制阀,用注射器向进水管注水(见图),待水从透明出气管出现时即停,记录注水体积。
3.6更换口罩,重复上述试验。
4试验结果
4.1口罩死腔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P--口罩死腔体积,cm3;
P2--注射器吸入水的体积,cm3;
P1--出气管、注水管及注射器中剩余水的体积,cm3。
4.2每种口罩测定5个样品,取算术平均值,保留一位小数。
4.3数字修约按GB1.1-81中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凤云、徐锦优、陈智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