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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2005-05-31   GB6721-86   |   收藏   发表评论 0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1基本定义

  1.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2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3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2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2.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2.1.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1.2丧葬及抚恤费用

  2.1.3补助及救济费用

  2.1.4歇工工资

  2.2善后处理费用

  2.2.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2.2现场抢救费用

  2.2.3清理现场费用

  2.2.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2.3财产损失价值

  2.3.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3.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3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3.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3.2工作损失价值

  3.3资源损失价值

  3.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3.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A)

  3.6其他损失费用

  4计算方法

  4.1经济损失计算见公式(1):

   …………………………………………(1)

  式中:E--经济损失,万元;

  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4.2工作损失价值计算见公式(2):

   ……………………………………(2)

  式中: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日;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4.3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3.1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4.3.2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4.4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4.1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4.4.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5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计算(见附录A)。

  4.6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日期,见附录A。

  4.7停产、减产损失,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计算其损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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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和程度分级

  5.1经济损失评价指标

  5.1.1千人经济损失率

  计算按公式(3):

   ……………………………………(3)

  式中Rs--千人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企业平均职工人数,人。

  5.1.2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计算按公式(4):

    ……………………………………(4)

  式中:Rv--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V--企业总产值,万元。

  5.2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5.2.1一般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5.2.2较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5.2.3重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5.2.4特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附录A

  几种经济损失的测算法

  (补充件)  

  A.1医疗费按公式(A1)测算:

  式中:M--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万元;

  Mb--事故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万元;

  P--事故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

  Dc--延续医疗天数,指事故结案后还须继续医治的时间,由企业劳资、安全、工会等按医生诊断意见确定,日。

  注:上述公式是测算一名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职工的医

  疗费应累计计算。

  A.2歇工工资按公式(A2)测算:

   ……………………………(A2)

  式中:L--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元;

  Lq--被伤害职工日工资,元;

  Da--事故结案日前的歇工日,日;

  Dk--延续歇工日,指事故结案后被伤害职工还须继续歇工的时间,由企业劳资、安全、工会等与有关单位酌情商定,日。

  注:上述公式是测算一名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应累计计算。

  A.3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A.3.1技术工人的培训费用每人按2000元计算。

  A.3.2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每人按1万元计算。

  A.3.3补充其他人员的培训费用,视补充人员情况参照A.3.1,A.3.2酌定。

  A.4补助费、抚恤费的停发日期

  A.4.1被伤害职工供养未成年直系亲属抚恤费累计统计到16周岁(普通中学在校生累计到18周岁)。

  A.4.2被伤害职工及供养成年直系亲属补助费、抚恤费累计统计到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68周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人事厅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冶金部安全技术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保华、吴康平、阮在毅、黄庆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