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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革皮劳动保护手套检验规程GB9701—88

2005-06-03   GB9701—88   |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革皮劳动保护手套的检验方式,抽样方案,技术要求和检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猪、牛、羊革制做的劳动保护手套(包括革皮与其他材料制成的手套)。

  本标准也适用于国外来样加工的劳保手套,如合同规定有技术条件的按合同规定检验,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本规程检验。

  2检验方式

  2.1出口检验。

  2.2预先检验。

  3抽样方案

  3.1数量:

  1~10箱,抽1箱,

  11~20箱,抽2箱,

  21~50箱,抽3箱,

  50箱以上每增加20箱增抽1箱,不足20箱以20箱计。

  3.2根据品质情况,可酌情增减抽样数量。

  3.3方法:对成箱的劳保手套,根据堆放部位,随机抽取。

  4原料和辅料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正面革

  a.革身柔软、丰满、有弹性、厚薄基本均匀。

  b.革面粗细基本均匀、清洁、染色牢固。

  c.不得有严重的血腺、色花、刀伤、虱叮等。

  4.1.2绒面革

  a.革身柔软、丰满、有弹性,厚薄基本均匀。

  b.绒头粗细、长短基本一致。

  c.不得有严重的粗绒、色花、刀伤等。

  4.1.3二层革

  革身较柔软、厚薄基本均匀、无明显透毛孔。

  4.1.4厚度

  厚度见表1。

  4.2辅料要求

  4.2.1松紧带、子母扣松紧适宜,金属配件须光亮无锈斑,涂层不脱落。

  4.2.2帆布和其他布料不得有水迹、油污等影响美观的疵点存在。

  4.2.3里料颜色与面料颜色协调,用线颜色要相随(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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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技术要求

  5.1外形

  同双手套大小、颜色、粒面粗细、绒头基本一致。手套的款式应符合样品或纸样。

  5.2部位划分

  5.2.1第一部位:手心(包括五指面)。

  5.2.2第二部位:手背(包括五指背)、统口。

  5.2.3第三部位:嵌条。

  5.3缺陷掌握

  缺陷掌握见表2。

  5.4针码要求

  明线:每厘米3—4针,

  暗线:每厘米4—5针。

  5.5缝制要求

  5.5.1线缝顺直平伏、针码匀称、清晰,无漏针、跳线等。

  5.5.2手型要正,手指顺直、平伏,弯度适宜,指尖圆顺。

  5.5.3商标,尺码带要订正,不得倒订。订商标用线颜色应与商标颜色相随。

  6检验

  6.1工具

  工作台、软尺、直尺、钢卷尺和测厚仪。

  6.2条件

  验货场地要求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6.3步骤

  先看手套外形,再看原辅料及制做工艺。结合缺陷,综合评定。

  6.4方法

  6.4.1看手套的款式(型号、货号)、规格、颜色、原辅料是否符合要求。

  6.4.2手分别把同双的二只手套托起,验看革皮的颜色、粒面粗细、绒头大小是否基本一致,再把手套的掌心相对重叠,看手套大小、五指长短是否基本一致,再看每只手套线缝是否顺直,有无漏针、暗洞及其他影响质量的伤残。然后将筒口翻开,看里料是否符合要求。最后将手伸人手套内,感觉有无异常,手指能否伸到手指尖部位。

  7包装检验

  7.1包装箱清洁、牢固、于燥,适用于长途运输。不得有发霉、霉斑、油迹。

  7.2包装箱大小必须与所装实物大小相适宜。

  7.3品名、规格、数量必须与实物相符,唛头标记清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振、章鹤祥、肖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