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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 54-83

2005-06-06   GBJ 54-83   |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做到安装维护方便。

  第1.0.3条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第1.0.4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的1000伏以下的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

  第1.0.5条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 选择低压电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工作电压、电流、频率、准确等级和使用环境的要求;

  二、配电电器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和热稳定;

  三、断开短路电流用的电器,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时的通断能力,应采用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有效值,并应考虑电动机的反馈影响。

  第2.1.3条 确定短路电流时所采用的计算接线方式,应为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同时,可只计及高压系统阻抗、变压器阻抗和低压线路阻抗,且考虑短路时低压侧短路电流不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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