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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

2005-06-06   DBJ15-23-1999   |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3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4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

  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1.0.5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

  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1.0.6条 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的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 ,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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