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内容;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评定方法做了部分修改;增加了二次蒸汽吹扫及外观初检和外观复检的内容,并根据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对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作了调整。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8334—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金州重型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萍辉、田永江、姜洪福。
本标准于1987年12月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1.2L、4.7L、12L、23.5L、35.5L、118L可重复充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64—1996工业氮
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
GB7144—1986气瓶颜色标记
GB7512—1998液化石油气瓶阀
GB/T8336—1998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10878—1999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7—19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l5380—1994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原劳动部1989年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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